明代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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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探讨

张怡涵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摘要:资料记载西周时期已有对民众的社会福利举措及制度,至明清时期,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完备的体系。它作为一项面向国民的惠民政策,兼具社会和政治意义,不仅保障民生,更关乎国运,这是政府性质社会福利的现实意义,而本文重点讨论民间性质的社会福利-自治性福利,它是区别于官办社会福利的一种存在形式,是各种形式的民间力量组织并运行的一种民生、民计保障及救济措施。本文通过对明代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及思想文化背景的剖析,探究明代自治性福利的发展及其实施状况,并讨论古代自治性福利对于当今社会福利保障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明代;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

藉由儒家思想编纂的《周礼》是最早记录社会福利政策的史料,当中的“保息六养万民”政策提出“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就已经涉及到百姓的生、老、病、死、苦等各个方面的问题[1]。汉朝倡导孝廉,重视鳏寡孤独者及“养老”的问题,宋朝则重视“幼”,在保障人口生育及养儿育儿方面作出许多重要举措。政府性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指导着后人对于社会福利的改进,推动者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发展,同时也是后来出现的自治性福利发展完善的范本。自治性福利自宋代出现并经过一定发展后,在明朝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不断完善,在经历整个朝代的社会变革中发展,愈加组织化。

一、社会时局背景

(一)、政治背景

虽然明初财政状况颇佳,但随后政治环境腐化,国家财政入不敷出,政府减少对地方的财政支出,此时民间自治性福利保障获得了恢复和加强。明隆庆、万历年间提出“一条鞭法”,将需要缴纳的赋税徭役统一成银两[2],这一举措给地方政治性社会保障的实施带来限制,再加上中央财政赤字和天灾的影响,政府不得不把目光转向富民与乡绅等民间力量,此时劝奖制度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此外,多种形式的民间力量也自觉地组织起来对受灾民众进行救济,自治性福利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得以继续壮大发展。明朝中期开始实行乡绅之治,中央将地方的自治权限交给乡绅[3],乡绅上通官吏,下达乡民,在社会保障活动的组织上更加方便可行,这样的背景更利于民间福利保障制度的发展。

(二)、经济背景

由于生产工具及生产技术的革新,以及中央重视土地的开发利用,并积极引进并推广外来作物,大力发展经济作物的种植,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经济带动社会经济获得空前的发展。手工业在明代初期同样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前期是官营手工业的主导时期,后期则是民营手工业登上舞台[4],同时民营手工业积累的社会财富也越来越多,这是手工业扶持自治性福利的重要经济基础。明代商品经济借着农业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而随之壮大起来,陶瓷、纺织等行业兴起,多种形式商业活动及商品的出现,使得商业发展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由此带动了城镇的发展繁荣,使中国当时的商业经济出现了新的局面,更为社会性福利提供了重要的财富。

(三)、社会背景

明代是水、旱等自然灾害频发的朝代,各个时期各种灾害不断[5],富足的财政也不堪此般重负,加之越到后期明代的政治越加腐败,财政越加困难,这使得政府性社会福利保障体系逐步衰微,此时民间自治性福利则发挥了中坚力量。

以徽商为代表的“贾而好儒”的现象也是明代的一种独特社会文化,然而商人的社会地位在当时十分低下,这也使得不少商人迫切的想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6]。一方面他们以乐善好施的姿态进行着各种社会慈善活动,另一方面他们积极地向读书人靠拢。此时商人在儒家仁爱思想与义利观的影响下,更加积极主动地大力投身社会教育、慈善和各种福利。

二、思想文化背景

(一)、沿袭古代福利观

周朝时期,统治者保民、怜民、行教化的思想影响了包括官吏,士绅在内的社会上层人士[7],成为了民间自治性福利事业的蓝本。我国古代政治家的政统思想多依赖于儒家思想,因而儒家思想为有识之士参与社会福利提供了一种目标式的伦理导向。而道家中宣扬慈爱、朴实自然、亲密互助的人际状态,同时又以因果论和神明论形成一种思想压制效果。墨家思想中传播最广泛的就是“兼爱”,这一思想对于商人积极投身社会福利有着重要的影响。再加上我国佛教的发展历史悠久,佛教思想中含有许多关于德与善的观点,同样指导着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社会福利。

(二)、当朝心学思想

明代思想家王阳明开创性地探索出自己的哲学思想——心学,心学中认为心即是理,而心的本体是至善,以心导意,以意导行,引导人们向善、行善、为善,在当时的知识分子当中引起巨大反响,并推动了当时慈善与各项社会福利活动的进行。王阳明还主张知行合一,其外王内圣的主张,要求人们在坚持知行合一的基础上,去追求更高的境界,对明代社会的影响极大,特别是会社建立后心学思想得到广泛传播,明代士人阶层受该思想的影响不断增大,促进了向善、行善事业的发展。王阳明还注重地方教化,主张讲学以立会,认为“民风不善,由于教化未明”,一方面促进了王阳明心学思想的传播,另一方面,讲学以立会的实践促进了各种会社的建立与发展,直接影响了明代自治性福利制度的发展,部分会社成为自治性福利制度的载体而存在。

(三)、明代其他福利观念

3.1裕民和富民观念

徐光启便是裕民思想的主张者之一。首先,他重视农民收入的增加,以此来增加他们的抗灾能力,并强调统治者具有增加农民财富、增强农民抗灾能力的责任。其次,他反对高税率,表明反对政府向农民征收过高赋税的主张。最后,他主张统治者给人民一个获取财富的充分的空间,他还引用晁错之言:“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馁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认为社会生产本身是畅通的,统治者的一些行为却对社会生产设置了障碍。裕民思想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财富的下移,使得民间财富得到聚集,促进了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的发展。

3.2民本和民富观念

中国古代有“民本”“仁政”的思想传统,这一思想传统因朝代和统治者的差异而受重视的程度不同。明代特别是明朝中后期,民本思想被重新提出来,为当时的自治性福利制度的运行和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黄宗羲是明末清初的思想家,是民本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呼吁君主实行仁政,呼吁政府福利制度对社会成员保障,支持政府对民间慈善活动的鼓励政策,促进了明末民间的自治性福利的运行和发展。吕坤是晚明时期江南地区的慈善家,是民本主义者。吕坤坚信社会的根本、国家的主体、社会的基石是民众而非君主。所谓“足民,王政之大本。百姓足,万政举;百姓不足,万政废”。他同情百姓,并组织慈善组织、举办慈善活动为百姓办实事、谋福利。

三、明朝自治性福利的三种政策形式

(一)、宗族福利制度

我国的宗族制度由来已久,宗族体系建立在血缘基础上,人员组成极为庞大,并以祠庙为纽带联系宗族周边的一整个村或镇子的民众,一个宗族拥有自己的土地、产业、仓库等财产,并通过义庄、义仓等的组织形式实现对本宗族成员生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保障,这些保障具体到医疗、婚丧、灾害救济等多个层面,这种本族内的互帮互助及集体对弱势族人的社会保障在自给自足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一个家族体系中成员的正常生活状态和基本的生活需求。

明代宗族福利制度包括养老福利、教育福利、济贫福利、医疗福利、婚丧嫁娶互助福利等。其中,这些福利中的族人互助部分没有制度约束,而是族人之间出于善心主动给予的帮助,并不属于我们研究的自治性福利制度的范畴。例如,济贫福利要求宗族成员对本族贫弱成员提供帮助,包括族人互助和族产保障。族人互助是指以族人的怜悯之心帮助同族困难之人。但是互助行为受到的是舆论和内心自律的约束,而没有制度上的约束和保障,因此不足以称之为制度。族产保障是指以族田、义庄等公共族产救济族人,由于公有族产在福利方面的使用通常以规条、规则等制度化形式加以确定,义庄通常订立有明确的章程规条,规定对族人资助项目和力度等,族田收入的使用通常也都有章可循,族产保障不是零散无序的、具有一定的规范化,使得族产保障成为一项具有一定常规化的制度,故可以称之为自治性福利制度。

(二)、会馆福利制度

会馆是外地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以地缘为纽带聚集在一起的场所机构,其社会意义是一个同乡同行自行组织建立的民间集会组织[8]。以同乡一定相聚联络乡情,增进乡情为目的而建立的会馆同时也包含在同乡意义层面和同行意义层面的互帮互助,在此基础上,一些具有一定财力和影响力的商人也积极投身相邻的社会福利,服务周边民众的生活,发挥自己的社会责任。

明代徽州会馆的诞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中徽商的大量出现是徽州会馆形成的首要条件,然后其次徽商经营的商品相似是徽州会馆形成的重要条件,最后心理和实践的需要是徽州会馆形成的决定性条件。徽州会馆的福利制度内容包括同乡互助和助人,其中同乡互助包含助葬,助贫等,助人指徽州会馆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并建立书院以行善和教学。

会馆福利是明代比较典型的自治性福利制度,行会体现的是同行业之间的自助与互助;由其发展而来的会馆则是结合同行和同乡的商人之间的自助与互助。这种互助、相恤是会馆的基本职能。与其他制度相比,会馆的互助更像是一种同业间的保险制度,这种互助保险保障了同一行业的从业人员一旦陷入贫困生活后的生老病死,经济能力强的会馆公所甚至保障了同业人员的子弟入学。并且明代会馆制度与明代其他的自治性福利制度也有所不同,它所保障的对象是商人群体,而这个群体是其他保障制度未能覆盖的领域。同时,根据这个群体的特点,行会、会馆福利制度提供一些有偿服务,也提供无偿的慈善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三)、民间赈济制度

明代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波及范围广,使得整个社会有较大的赈济需求。在明代自然灾害频发的背景下,中央积极筹建粮食预备仓以应对自然灾害,并在救济灾民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然而随着自然灾害的持续发生,政府预备仓渐渐力不可支,同时中央政治及官吏的腐败导致的中央财政问题也无法保证对预备仓的及时补给。民间赈济起初只是少数民众自发的无组织地对于受灾群众提供一些帮助,由于未形成一定规模,故力量极为有限。而随着灾害与预备仓供应能力矛盾的持续加剧,统治者不得不鼓励大众积极参与赈济,此时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兴的商人和地方有威望的士绅,他们在财力和宣传力上的努力为民间赈济有组织有规模地发展壮大并发挥其功能起到重要作用[9]。民间赈济以义仓和社仓的形式进行,这种民间组织并实施的赈济形式在保证流民和当地受灾民众免于失去家园和生命,为灾民提供一定生活上的扶持上起到重要作用,保证了社会秩序和民生的相对稳定。明代的义仓、社仓主要是由民间力量组织和运作的仓储,在明代中后期逐渐发展壮大成明代赈济的主要支配力量,在明代荒赈占中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对整个明代的赈济活动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体现了明代自治性福利制度的作用的发挥。

四、明朝自治性福利的现代启示

(一)、自治性福利的精神启示

明代自治性福利制度中,传统的自助与互助精神是其制度运行的支撑。传统精神是在历史发展程中不断试错后留下来的精神瑰宝。古典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都认为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传统和习俗,而不是理性。传统反映了人们在历史上所积累的经验、思想和在实际事务中被证明为有效的习俗和惯例,是比任何个人和党派更为重要的智慧来源。社会秩序是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结果,而绝非某些个体设计的结果。而传统和习俗是各方主体共同参与过程中积累下来的成果。因此,我们应该尊重传统精神。明代自治性福利制度有自助与互助精神传统,它是由民间自发结社而形成的公共事业,实际上是覆盖范围内成员间的自助与互助关系。明代开始的政府权力退出县以下机构的尝试,使得整个明代没有一个权威设计的官方福利能够包揽全局。人们秉持自助和互助的想法,传承已有的有效率的福利组织形式并加以推广,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地随着环境的变化调整自己。以自助互助为主要传统的明代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在这一时期取得了不可磨灭的成绩。

今天的中国建立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并逐渐达到全覆盖的程度。但是,这种“制度全覆盖”的形成是以强制为前提的。以养老保险为例,社会保障和早先供养父母的习惯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障是强制性的非个人的事情,而供养父母本是自愿的个人私事。供养父母的传统加强家庭的纽带,而以强制为手段的现代社会保障削弱这种纽带。强制带给我们的一些割裂传统的后果值得我们警醒和反思。传统的自助、互助方式所蕴含的内在精神,尤其是自助、独立自强以及相互合作、相互救助的精神,以及它们对于人们的同质性需求的填补,对今天的我们仍有很大的激励和借鉴意义。因此,当今中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应对传统的自助、互助方式始终投以敬意的目光,并在新条件下恢复传统自治性福利的精神。当然,这种恢复应该是自然而然的生长,而非一刀两断的与之决裂。

(二)、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障启示

明代自治性福利制度作为官方制度的补充,与官方的社会保障一起,承担其保障的责任,使社会成员在面临风险时能够顺利摆脱风险所造成的不利境地。这两种制度与传统的家庭自我保障一起,勾勒出社会保障的多中心治理体系的模糊雏形。之所以只是模糊雏形,是因为明代的官方保障和民间福利之间的竞争关系不是很明显。而且,尤其重要的是,明代自治性福利制度几乎都是在政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社会才出现和发展,而后与官方福利制度一起保障社会成员的生活,这种补充具有延后性,补充的效果很难达到最优化。

明代的自治性福利制度是为了补充官方保障的不足而或发展,或被重建并发展,或开始出现并发展的。在乡村领域,明代的自治性福利制度发挥着官办福利也做不到的作用。自治性福利制度与小家庭的自我保障不一样,它是一个成员较多、关系较密切的群体之间的互助。自治性福利制度与官办保障也不一样,它比官办保障更了解成员的需求,并能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官办保障往往是半固定的,调整有较长的时间间隔,不能灵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变化。同时,官办保障容易受到其管理体系的影响,如明代的预备仓在后期因为官吏腐败和财政因素而逐渐走向衰微,直到不能发挥作用。可见,自治性福利制度能够发挥官方保障不能代替的作用。因此,建立一个以官方福利为主、补充保障为辅的保障体系是完全有必要的。

现代中国是以政府主导、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具有浓厚的官办保障色彩。而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基本处于隐身的状态,其发挥的效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我们曾论证过,官方保障因为官方管理而具有风险,风险出现时官方保障将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容易导致保障体系的崩溃和社会混乱。因此,现代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需要完善的。应该在继承中国古代自助互助精神传统的基础上,在合适的条件里,逐步恢复和建立自治性福利制度体系,使之与官方社会保障、家庭自我保障一起形成以官方保障为主、补充福利为辅的社会保障体系,利用多中心理论中多个供给主体相互竞争的形式,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供给水平。

(三)、尊重福利制度自发性的启示

现代中国的社保制度本身带有顶层设计的外套,是政府对于保障的全盘构建的努力。这套保障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已经碰到麻烦,制度碎片化、城乡差异化、制度统筹层次不合理等问题给现代社会保障的发展提出了难题。因此,未来社会保障的发展乃至自治性福利制度的重建和发展都应该尊重制度的自发性,保障制度的自生自发过程,尊重和保护制度自生自发的成果,避免制度的顶层设计,杜绝认为制定或者创造某种制度。以此为基础,重建和恢复民间自治性福利制度,完善和发展我国现代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如此,在解决现有的社保问题时,也应该思考制度的合理性和非人为创造性,尊重制度自生自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保障制度,进而完善现代保障体系。此外,未来社保制度特别是自治性福利制度的发展也要警惕“强制”的问题,尊重自生自发的生成机理,在制度生成时减少强制内容,在运行过程中尽量少的利用强制手段,在解决社保问题时减少强制执行要求,避免强制下自治性福利制度的名存实亡。

五、结语

明代自治性福利处在古代自治性福利发展的衔接时期,并在其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下逐步发展完善,虽然在当今我国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中,受一定历史文化背景限制的自治性福利的形式并不符合当今社会的实际情况,然而其重要的意义在于其在我国古代精神文化上贡献的精华,其对于社会公平、民众间的互帮互助、以及对于善的追求等都是当今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精神指导。

参考文献:

著作:

[1]朱珠.宋代宗族福利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4.(03).

[2]李文.明代山东社会保障的历史考察[D].青海师范大学.2013.

[3]文利芳.明代自治性福利制度研究[K].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04).

[4]王颖.明清时期对孤老残疾的救济法律制度研究[D].苏州大学.2016(04).

[5]袁铎珍.宋代自治性福利观念和制度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03).

作者简介:张怡涵(1993-),女,汉族,河南开封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5级历史学中国古代史方向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