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江林伟成郁俊昌(广东省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东广州510370)
【摘要】目的探讨舍曲林联合认知行为疗法(CBT)治疗强迫症的疗效和安全性。方法将50例强迫症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单用舍曲林)和研究组(舍曲林联合认知行为疗法)治疗8周,于治疗前和治疗4、8周末以耶鲁-布朗强迫量表(Y-BOCS)评定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副反应量表(TESS)评估安全性,以Y-BOCS减分率评估疗效。结果研究组患者疗效优于对照组,起效时间短于对照组,1年后复发率低于对照组,不良反应相仿。结论舍曲林联合认知行为疗法治疗强迫症比单用舍曲林起效快,疗效更佳,安全性高。
【关键词】舍曲林认知行为疗法强迫症治疗
【中图分类号】R749.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3)17-0057-02
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Disorder,OCD)以反复出现带有侵入性的强迫思维、强迫知觉或强迫性的行为为主要症状[1],为常见精神病之一,在普通人群中患病率为2-3%,预后相对较差,20-30%属难治性,严重影响患者社会功能,是导致精神残疾的前10位精神疾病之一。有研究报道氯丙咪嗪和选择性5-羟色胺(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S)治疗强迫症疗效不超过50%[2]。近年来认知行为疗法用于治疗强迫症取得了一定疗效[3],但通常强迫症患者在接受治疗的初期脱失率和治疗阻抗产生数量均较高[4]。冯氏[5]报道认知行为疗法与抗抑郁药联合治疗强迫症比单用药物疗效显著且持久。本研究采用舍曲林联合认知行为疗法的治疗强迫症,以探讨其疗效及安全性,现对此做如下分析。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选择我院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门诊及住院患者50例,以上患者诊断均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6]精神行为障碍分类中强迫症的诊断标准,年龄18-60岁,耶鲁-布朗强迫量表(Y-BOCS)[7]≥16分,有求治愿望,对心理治疗合作,获得患者和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排除严重躯体疾病、药物依赖、其他精神障碍继发的强迫症状、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将上述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对照组25例患者(男14例、女11例),年龄16-53岁,平均(35.2±1.7)岁;病程1-14年,平均病程(4.2±0.6)年,平均受教育年限(8±4)年,Y-BOCS总分(24±5);研究组25例患者(男13例、女12例),年龄17-55岁,平均(35.4±1.6)岁,病程1-13年,平均病程(4.4±0.5)年,平均受教育年限(8±3)年,Y-BOCS总分(24±6)。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受教育年限、Y-BOCS总分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
1.2方法
对照组口服舍曲林(辉瑞制药公司生产的片剂,商品名:左洛复,规格50mg/片),每次100mg,每天1次,疗程8周。研究组在口服舍曲林(辉瑞制药公司生产的片剂,商品名:左洛复,规格50mg/片)的基础上同时给予认知行为疗法,每周进行2次,每次持续30-60min,疗程8周,包括:①支持性心理治疗;②心理教育;③认知治疗;④行为治疗(暴露治疗包括想象暴露和现场暴露、行为阻止法包括程序递减法、等级递减法、遍数递减法和时间递减法);⑤家庭作业;⑥合理情绪疗法;⑦思维日记等。
1.3疗效评定
采用Y-BOCS、TESS量表于治疗前和治疗4、8周末各评定一次,评定者为两名高年资精神科主治医师,在评定前进行统一训练,可信度检验一致性相关系数r=0.895。Y-BOCS减分率≥50%为痊愈,35%-为显效,20%-为有效,<20%为无效。治疗前和治疗4、8周末检查血、尿常规,心、肝、肾功能,心电图1次。采用对两组患者强迫症治疗效果、强迫症改善时间、治疗方案实施时间、病情复发率、不良反应进行对比。
1.5数据处理
所有资料均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表示采用x-±s,计数资料进行t检验,组间对比进行X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强迫症疗效
对照组患者经治疗后疗效为:5例治愈,10例有效,10例无效,总有效率60.0%;研究组患者经治疗后疗效为:9例治愈,14例有效,2例无效,总有效率92.0%。两组间疗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舍曲林联合认知行为疗法的疗效优于单用舍曲林。详见表1。
表1两组患者强迫症治疗效果比较[n/(%)]
2.2强迫症改善时间和治疗方案实施时间
对照组和研究组患者强迫症改善时间分别为(16.58±1.83)d和(13.72±2.69)d,强迫症改善时间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和研究组治疗方案实施时间分别为(22.16±2.35)d和(18.51±2.57)d,治疗方案实施时间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研究组起效时间短于对照组。详见表2。
表2两组患者强迫症改善时间和治疗方案实施时间比较(d)
2.3强迫症复发率
对照组患者治疗后1年内有7例再次复发,复发率为28.0%;研究组患者治疗后1年内有1例再次复发,复发率为4.0%,两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研究组复发率低于对照组。
2.4不良反应
依据TESS量表分析,对照组出现不良反应11例(22%),其中恶心3例、口干1例、困倦4例、头晕2例;研究组出现不良反应10例(20%),其中恶心2例、口干2例、困倦3例、头晕3例。均于治疗后2周出现,程度较轻,随着用药时间的延长,症状减轻逐渐或消失。两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前后血、尿常规,心、肝、肾功能,心电图均无异常。
3讨论
强迫症的发生可能与脑内5-羟色胺(5-HT)含量降低或功能低下有关,且与心理社会因素及患者的人格素质密切相关[8,9]。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S)能有效抑制神经元对5-HT的再摄取从而提高脑内5-HT的功能,起到治疗强迫症的作用,但有效率往往不足50%。认知行为学理论认为,导致患者出现强迫行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思维,患者对自己强迫性思维的评价在其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0]。当患者出现强迫症状后,可以将其解释为一种危险性的征兆,可能会对患者本人或他人造成某种伤害,要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为此产生担心和焦虑等不良情绪,进而导致功能失调性信念的出现。并且这一负面情绪会对患者的理性思维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认为只有采取某种特殊的行动才可以对这种症状表现进行有效的压制或抵消,才能使不良的情绪体验有所减轻。这种病态的认知方式会导致强迫性思维成为一种不必要的习惯性的情绪体验,只要遇到比较合适的外界环境刺激,就会激发患者在瞬间产生特殊的应对方式,出现强迫性的动作或思维。对该类患者而言,强迫性的动作可以对强迫性的思维进行一定的压抑或抵消,使负责任的感觉减轻,这样焦虑症状也会随之减轻,便使强迫行为逐渐形成,并长期持续性存在[11]。只有对这种负面情绪进行干预,才可以使强迫症在根本上得到治疗。
舍曲林为一种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S),本研究中舍曲林发挥生物效应缓解临床症状,CBT产生的心理效应以修正曲解、错误的认知而改善其心理行为,二者相辅相成起协同效应,舍曲林联合认知行为疗法与单用舍曲林治疗强迫症疗效对比发现,两种方法均有效,但联合治疗从疗效及Y-BOCS量表减分变化等分析,均优于单用药物治疗,不良反应相仿,程度较轻。
因此,舍曲林联合认知行为疗法治疗强迫症安全有效,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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