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搞好电力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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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搞好电力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武美珍

(包头供电局九原分局内蒙古包头014000)

摘要:本文结合电力系统安全教育培训的实践和实际,提出了可行的重点培训内容,并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在岗人员的培训、安监人员的培训、非全日制用工及劳务派遣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其他人员的培训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键词:如何搞好;电力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发生习惯性违章等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培训要求

1.1分局每年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部门安排,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各生产单位应根据分局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定期考核。

1.2分局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中心负责建立分局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1.3分局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两票”、危险点预控措施票、触电急救、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学习班,要求参考率、合格率达100%。分局将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汇编成册,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案例学习。

1.4分局设置安全教育室或电子安全教育栏,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5分局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1.6各生产单位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不定期的组织分析,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制定预防各类事故的措施,且落实执行,达到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

2培训类别

2.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分局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证上岗;定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等,并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2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2.2.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应急演练、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现场培训活动;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跟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2.2.2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或者其岗位需面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其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变电站运行、检修、试验人员和调度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2.2.3所有生产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各部门应积极推进生产岗位人员安全等级培训、考核、认证工作;认证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等级的岗位工作,

2.3新上岗人员培训

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并定期复审。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

2.4安监人员的培训

努力学习各种安全工作规程,正确理解使用条文;每年组织两次系统性安全大检查;每年举办至少两次专业性学习班;组织重点安措的制定和“两措”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及信息交流;深入基层学习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动态和安全生产规律。

2.5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

非全日制用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经过分局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

2.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离开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分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工种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2.7其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分局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现场有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

2.8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的考试:

2.8.1分局领导、安监部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法律法规考试;

2.8.2分局对安监部、生产部、营销部、基建部、各生产所队、供电所、输电所、变运所、变修所、调度所、信通中心、大用户所等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监督员、生产技术员、用电技术员及全体运行和检修人员进行一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对考试不及格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8.3各供电所、生产所队等部门应每年对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生产技术员、用电技术员及运行和检修试验人员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2.8.4对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8.5分局每年年初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一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报包头供电局,以正式文件公布“三种人”名单,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2.8.6分局应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事件)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试应做到档案、记录齐全。

2.8.7考题库的建立与管理

安监部应建立安全考题库,明确管理人员。各生产单位和班组(站)应建立生产单位安全考题库,明确管理人员。安监部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对安全题库进行一次评审,及时更新清理作废题目,并下发各生产单位,保证安全题库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2.8.8安全规程培训考试的评价

安监部及各生产单位应对每次考试进行分析评价,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评价方式按下列内容进行:本人对培训和考试是否有积极性;培训方法和考试内容是否适;考试的成绩按分类法进行统计分析。

2.9分局应依托培训中心建立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完善安全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2.10分局所属各部门应加大应急培训和科普宣教力度,针对所属应急抢修队伍人员,定期开展不同层面的应急理论和技能培训,结合实际经常向全体员工宣传应急知识。

2.1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不定期的组织分析,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制定预防各类事故的措施,且落实执行,达到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

3检查与考核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结束语

安全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思想意识和业务基础的不同。接受相同的教育培训之后其认识接受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在日常的教育培训中,既要掌握集体培训的总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因人施教的特点,采取灵活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策略,加强培训力度,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魏世杰.浅议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1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