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界称为“非公36条”)一经出台,便犹如一石入水,激起了千层浪潮。从1980年8月,中央转发《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对个体经济的肯定,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以及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非公经济地位的逐步提高,和与之同步的对1982年宪法的四个修正案的改进,
民营视界
200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