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喀左县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喀左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民本意识,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廉政环境和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努力为喀左县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他们的经验做法是:
一、强化大局意识,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
(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刻认识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行为;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喀左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深入研究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思路、工作举措,争做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的服务者、保障者、推动者。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及时掌握并跟进全市的重大经济决策部署、重要产业政策、重要经济管理活动的落实、执行情况,科学预测经济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风险,准确把握执法办案的重点,始终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惩治犯罪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相统一,使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三)、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二、强化责任意识,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一)、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各类市场主体财物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市场主体财产的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企业周边治安的专项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克服就案办案思想,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文书说理等方式,坚持阳光执法,积极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和预警作为办案的必经程序,妥善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坚持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各类举报线索,坚持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办理、及时分流、加强督办,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和答复,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息诉止访。一年来,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26件60人(次),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1人,所反映的问题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未发生越级上访或上省进京访事件。
(三)强化监督维护正义。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推进“两法衔接”,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提前介入、情况通报等制度,不断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增强打击合力。一年以来共监督侦查机关或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件1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件3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件11人、追加起诉2件4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3件47人、不起诉12件24人;追诉漏犯5人。
三、强化廉政意识,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廉政环境
(一)、加大惩治阻碍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突出查办党委政府关注、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和谐稳定的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案件,在土地审批、城市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税收监管等行政管理活动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严重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企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继续抓好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在查办涉及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账册和银行账户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办案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既要坚持依法办案,又要及时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要慎重办理涉及企业股权、借款、破产、兼并、重组、转制等案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减少对企业商业信誉和经济权益的负面影响,减少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引发倒闭等不稳定因素。
(三)、更加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的作用,营造反腐倡廉、齐抓共建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进一步完善由重点系统行业、市直有关单位和乡镇组成的预防犯罪体系建设;注重搞好调研预防,深入开展对涉企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调查研究,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企业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展室”,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充分展示职务犯罪预防成果,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犯罪。惩防并重促进廉洁。
四、强化民本意识,着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依法完善各类产权保护。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侵犯各类产权的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类犯罪,以内幕交易、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等手段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犯罪,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等犯罪。重点查办和预防在招商引资投资、对外经济交往合作等过程中发生的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财产、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强化对涉及知识产权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人民法院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监督。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二)、准确把握执法办案时、效、度。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查办市场主体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主动加强与涉案企业或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掌控办案进度。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慎重处理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人员的举报,慎重发布涉及市场主体案件的新闻信息,最大限度维护市场主体声誉、促进市场主体长远发展。
(三)、加强防范,落实普法责任。深入市场主体,主动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内部防控体系建设、周边治安状况、侵害其权益的犯罪等情况,对可能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存在犯罪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和预警预测,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市场主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律普及教育。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和促进市场主体把握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加强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及时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为各类市场主体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