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现行社会审计制度的缺陷与改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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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现行社会审计制度的缺陷与改革

冯佳音

冯佳音(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学院郑州450008)

[摘要]现行社会审计制度存在如下缺陷和不足:我们应该从一下方面着手: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业务涉足过深的现状;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审计的年限;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审计业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审计制度缺陷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的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中一再弄虚作假、见利忘义,甚至与上市公司相互勾结,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欺骗投资者的种种行径,充分说明目前社会审计行业在制度、业务、监管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漏洞,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世界性的问题。本文从分析现行社会审计制度的缺陷入手,提出了对现行社会审计制度的改革方案,以期能对社会审计制度建设和规范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发展有所帮助。

一、现行社会审计制度的缺陷

从已经暴露的违规审计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现行社会审计制度存在如下缺陷和不足:

1、巨大的商业利益使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成为合作伙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应具有客观、独立、公正的特征,但在现行制度下很难做到这一点。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承担审计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的,被审企业如果不满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则该事务所就必然面临被炒鱿鱼的后果。这事实上形成了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被审企业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和上帝。巨大的商业利益必然会驱使会计师事务所去迎合其雇主的需要,使审计背离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象美国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仅2000年,安达信事务所从安然公司收取的审计和服务费就分别高达2500万美元和2700万美元。巨大的商业利益使安达信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具有职业道德和良心的会计师也是无能为力的。事实和逻辑都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已形成事实上的商业合作伙伴,这是现行社会审计制度存在的最大漏洞和缺陷。

2、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更使审计不可能客观公正。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企业提供管理和会计咨询服务,其初衷是希望借助注册会计师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和经验,规范被审企业的会计业务和依法纳税等。但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企业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审计就不可能再具有独立性,要求客观公正就只能是奢望,许多违规审计案件暴露的问题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安达信有100多名雇员专门为安然提供各种服务,每周从安然收取100多万美元的服务费用。为便于更紧密的合作,从1995年开始,安然还将其内部审计也交给了安达信,甚至连财务长也是从安达信聘用的,安达信的休斯敦分公司几乎已和安然“完美”地结合成一体。在这种情况下,安达信对安然的审计,就形同用自己的一只手去审计监督自己另一只手的荒唐局面,自然不可能再具有独立、客观和公正性。由此可知,在目前制度下,会计师事务所必然会将自身与被审企业的“双赢”作为首要目标,而会置法律、职责、良心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

3、法律监管上的严重不足。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最开放、最具吸引力的资本市场,美国经济界也一直标榜其严格的证券市场规范和企业审计标准。应当说,美国对于会计师的监管还是相当严格的,除了行业协会外,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都严格监控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其中大公司、大会计师事务所更是监控的重点。一旦被查出问题,等着他们的则是巨额罚款甚至判刑坐牢,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会被吊销执照、课以重罚。此外,美国的投资者也是最具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一旦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劣迹被揭露,受害者就会运用法律手段,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巨额索赔诉讼。但因限于人力和财力,各监管机构除了少量抽查外,一般不对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而是主要依靠审计业的自我规范和同业监督,监管机构只是在问题暴露后才进行追查。因此绝大多数违规审计案件都是在大公司突然破产后才牵扯出来的。象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很多法律法规和制度都不太健全,这方面的问题就会更多。正因为如此,虽然违规审计会面临很大风险,但因监管力度严重不足,使违规的风险和收益极不对称,才会出现如此之多敢于铤而走险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现行社会审计制度改革的探讨

1、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由监管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综合考虑参与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有无违规记录、资质、实力、内部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并在适当考虑各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担审计业务量与其实力配比的基础上,为被审企业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应作为选择的首要因素,有重大违规记录者将被一票否决,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笔者认为这是目前可以选择的最佳方案,它可以产生以下效果:第一,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状况,为独立、客观、众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第二,有利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师在职业道德、依法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否则就会因失去信誉而被淘汰出局。从而真正实现审计业自我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在其他许多行业中已被广泛采用,并被证明是规范行业行为、确保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的非常有效的手段,笔者相信,它也必将在净化社会审计环境、规范社会审计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2、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业务涉足过深的现状。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业务涉足过深,必将导致两者间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就无从谈起。因此笔者认为,必须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提供除外部审计外的其他服务,包括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单位兼职,但可以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向其他企业提供管理和会计咨询服务。这样非但不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而且更有利于加强会计师行业的同业监督和公平竞争。

3、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审计的年限。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对象间的合作时间过长,就会导致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之间关系过于密切,并进而为企业收买审计师提供方便,因此对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性是极其不利的。

要根本解决企业的信息披露和审计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同时在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笔者认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实现独立、客观、公正审计和监管的最有效的途径。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建立的“金税工程”,在打击遏制猖撅一时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骗税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果,已充分说明现代信息技术在加强监管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应用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