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于2003年4月18日成立,主要从事市内两行政区之间的营运业务。公司成立前的从业人员大都是个体中巴车车主。为规范城市运营市场,更新交通运营车辆,各车主自愿参与,出资购车,合伙经营。经市城市管理局批准成立,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该市的区地方税务局下属的专司车船税收的征收管理单位,针对该公司收入不能真实记载,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采取了“双定”征收的征管模式。因其它多种因素引起,2005年初,市公安局税侦支队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偷税对公司经理唐某进行拘留,同时,在公司的办公地点通知企业财务人员交出公司所有账簿和记账凭证,公司财会人员如数交出,同时税侦支队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询问,财会人员如实反映营运收入和纳税情况。2月上旬,公司经理唐某被释放。元月上旬,区公安分局下达行政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