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下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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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下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对策

赵丽娟

石家庄市河道服务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050051

摘要:河长制的的运行对采砂管理工作有了更严格的规定,依靠河长制的运行平台,增强采砂的管控流程,是水利行业增强监管效果的一项重要工作。从河长制的任务角度分析了采砂监管是进行河长制的重要途径,研究了采砂管理的具体情况,对河长制下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再结合当下的社会背景,依托河长制的工作规范,对河道采砂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为河道采砂的有序进行和管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关键词:河长制;采砂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砂石作为建筑材料,使用历史悠久。原来砂石主要从河道采集,以人工采砂为主,采砂量不大,对河道本身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机械采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推进,基础设施和房屋等建设对砂石需求急剧增加,河道采砂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乱采滥挖的局面。

一、实施河长制的背景

1.河湖的功能作用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载体、洪水的通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江河湖泊在防洪、供水、发电、灌溉、环境等方面有着不能取代的作用,并且有着极其重要的能力和功能。

2.河湖管理保护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河湖管理和保护得到了重视,出台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河湖水系连通、水利部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严打围垦湖泊、挤占河道、非法采砂。一些省、市成立了河湖管理机构,环保部门刮起“环保风暴”,实施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零点行动”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河湖功能萎缩的问题依然突出。如一些地方的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超出水功能纳污能力,黑水臭河泛滥。一些北方河流水资源开发过度,超过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河道干涸,生态功能明显下降,海河流域水资源开发超过95%。有些地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河湖的生命和防洪工作以及航道的安全性都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最近几年一些城市一到大雨季节或汛期就出现了城市被淹的窘况,这些也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河长制下采砂管理面临的问题

1.将责任划分明确

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最重要人员,更是直接负责人,对河湖管理与保护有着相应的责任。相应领导要对非法采砂的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治理,然而各级河长的实际责任规划部不是很明确,实际职责没有明确的说明,有严重的名不副实情况。除此之外,随着河长制的落实,一定要对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和相关行政责任人员以及现场监管责任人都要将其责任划分明确,使得河长制和采砂管理责任制能够进行有效的联合。

2.监管存在很大的漏洞

采砂管理的具体过程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缺少一定的管控。在采砂设备当中,采砂船的建造与监管不够严谨,致使采砂过程中出现很多新的采砂船。在运输的过程中,海事部门对三无船舶的管控存在很严重的疏漏,对不经许可以及禁止采砂时期的船舶管控还有很大空白点,处于真空,使得非法运沙屡次出现。在沙石的销售过程中,市场监管存在很大疏漏,监管手段也不够有效,使得非法沙石能够在岸上得到快速的处理。交界水域间的联合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监管不到位,零星偷采情况频发,不能禁绝。此外,采砂管理信息化建设过于落后,一些现代化的监管设施不健全,当下的监管能力与办法不能达到精细化的管理水平。

3.执法力度不足

建筑市场对砂石料的大量所需,使得河道采砂成为利润较高的一项业务,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偷采及盗采等违法情况屡禁不绝,主要就是刑事处罚力度有所欠缺。一般对非法采砂管理只使用行政措施,对其违法采砂情况只能对设备进行扣押或进行行政方面的处罚,仅仅是进行一定的罚款,力度有限。与非法采砂获取的利润相比就是九牛一毛。司法方面虽有明确规定非法采砂可入刑,然而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有一定的制约,案件取证存在难点,单次查处的金额根部不够当作定罪的依据,案件移交存在很大的问题,根本不能将非法采砂的入刑效果有效的展现出来,起不到良好的震慑效果。

三、河长制下落实采砂管理的有效对策

1.运用现代化的网络平台建立信息化的执法系统

要全面应用互联网的和移动终端以及大数据等先进的技术措施,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和远程监控以及遥感技术相互结合的动态监控系统程序,并且还要有完善的后台案件处理和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建立信息化平台系统,用信息化的办法落实半自动化与自动化的效果,使得水政执法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2.要建立有效的专项立法,对采砂船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对于我国的河道采砂监管而言,地区间的监管法规不够统一,监管单位不够明确,实施监管的方法也不尽相同,针对上述的情况来说,国家一定要出面进行监管,已是必不可行之事。一定要在全面考察的前提下,落实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管办法,好方便各个省市进行统一的操作。同时,各地区也可以有效发挥本地区的相关立法优势,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专项立法不仅要对采砂管理制度进行细致的完善,还要对采砂船以及运沙船的监管进行全面的考量特别是采砂船的管理情况,因为采砂船自身限制的特点,功能较为单一,在内河船舶的实际管理当中,相关部门间对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致使有法规的机构不愿意进行监管,而对于不得不管的机构又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力度,为非法采砂的进行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对于采砂船的管理是管好河道采砂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所以,一定要建立有效的法律规范,对采砂船进行全方面的监督管理。

3.做好试点工作,进行有效的推

河道采砂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是有一定的相同点的,然而更多还需要因地制宜。所以在监管中,除了在战略方向上进行法律与体制的完善,在战术方向上一定要进行机制的有效建设。做好机制的创新工作,适时推广试点发挥的成效,是推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关键所在。

比如一河两岸分属两个甚至多个不同地区的河段,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一直都是一项较难的工作,除了采砂船能够对执法进行灵活的躲避,执法人员也很容易发生相互扯皮的问题,这种相互指责的情况,要进行明确的责任落实有很大的难度,使得一河两岸河段采砂情况极为混乱。针对这种现象,某省水利水政监察局在充分走访调研、厘清法律边界的基础上,在西江干流实行“一河两岸”河段尝试“分段而治”管理机制,即把相关河段视情分段,通过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执法协作协议的方式实行分段监管。又如上下游交界河段,同样也存在不法分子规避执法、执法人员推责诿过等问题,成为执法难点。如果交界双方在交界河段设立联合执法点,共同派员驻点执法,在当前打击非法采砂法规条件尚不完善的大环境下,也算是较为有效的现实举措。

结语:河道采砂方面的监管难题,包含了各种外部因素,解决的办法不能立马生效,各个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也都在积极的寻找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治沙和管沙不断的探讨有效的监管办法。但是依法治理绝对是最基础的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并与相关法律机构做好立法工作,从而一切都要依据法律规范进行执法工作,河道采砂要从无序变为有序,对违法采砂尽力的遏制,杜绝偷采等恶劣行为,使得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行的更加顺利。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j].中国水利,2016(23).

[2]陈雷.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努力开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J].中国水利,2016(23).

[3]陈尚林.安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问题及对策思考[J].江淮水利科技,2016(1).

[4]张伟民.河道采砂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初探[J].中国水利,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