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4000
摘要:目的:分析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治疗高血压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13年4月~2014年4月收治的高血压患者90例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2组,对照组口服硝苯地平缓释片进行治疗,观察组口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进行治疗,比较分析2组临床疗效与患者满意度。结果: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3.33%,对照组为66.6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观察组患者满意度100%,对照组为8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²=16.3947,P<0.05)结论: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用于高血压治疗,能有效提高患者满意度,帮助患者早日恢复健康,有临床推广价值。
关键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高血压;临床效果
高血压是一种常见心血管疾病,血压水平会随着年龄升高而升高,脉压也会逐渐加大,其主要临床表现有:血压升高、心悸、记忆力减退、胸闷、乏力等[1]。目前部分患者对于高血压的认识不到位,本文将对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治疗高血压的临床效果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研究选取的对象是2013年4月~2014年4月我院收治的高血压患者60例,随机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其中对照组30例,男18例,女12例,年龄36~60岁,平均年龄(42.3±5.1)岁,口服硝苯地平缓释片进行治疗,观察组30例,男11例,女19例,年龄37~61岁,平均年龄(40.4±3.8)岁,口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进行治疗。经检查,无对研究药物过敏者,排除既往有严重疾病史的患者,且征得患者与家属同意,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两组患者基本资料(年龄、性别等)比较差异不显著(P>0.05),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临床医生为对照组患者采用硝苯地平缓释片10mg进行治疗,为观察组患者口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d进行治疗,早餐后30min后服用,两组患者均连续服用2星期,再对患者进行随访。
1.3评定标准[2]
疗效判定:按照我院相关标准,疗效评为显效、有效、无效。显效:高血压患者血压升高、心悸、胸闷、乏力等不良症状明显改善,生活能力大为改善,为显效;有效:高血压患者血压升高、心悸、胸闷、乏力等不良症状有所改善,生活能力有所改善,为有效;无效:高血压患者血压升高、心悸、胸闷、乏力等不良症状无好转或发生恶化,体征无恢复正常趋势,为无效。
满意度调查:针对治疗方法、治疗效果、医患关系进行评定,每项20分,总分100,60分以下为不满意,60分以上为满意、80分以上为非常满意。满意度=(非常满意例数+满意例数)/总例数×100%。
1.4统计学方法
统计相关数据,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9.0处理数据,两组数据的组间差距用X²检验。P>0.05表示对比结果差异不显著,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示对比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3]。总有效率=(显效例数+好转例数)/总例数×100%。
2.结果
2.1两组高血压患者临床效果对比
2组疗效对比,观察组显效为26例,有效为3例,无效为1例,总有效率为96.67%;对照组显效为18例,有效为2例,无效为10例,总有效率为66.66%。比较2组疗效统计数据,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X²=16.3947,P<0.05)。
2.2两组高血压患者治疗满意度分析
2组满意度情况对比,观察组非常满意23例,满意为7例,不满意为0,总满意度为100%;对照组非常满意为18例,满意为3例,吧,不满意为9例,总满意度为70%。比较2组数据,差距显著(X²=17.2896,P<0.05),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等疾病。本药物具有舒张血管平滑肌,抗高血压作用,能有效减轻心肌缺血。硝苯地平缓释片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高血压及心绞痛[3],该药物不良反应包括:偶尔出现胸部疼痛、头痛、脸红、眼花、心悸、血压下降、下肢浮肿、腹痛、恶心、食欲不振、便秘、麻疹、瘙痒等不良症状。据研究,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治疗效果优于硝苯地平缓释片,在高血压治疗中具有良好应用效果。
本研究中,分别给予2组患者硝苯地平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进行治疗。对比结果发现,对照组总有效率为66.66%,观察总有效率为96.67%。观察组总满意度100%,对照组总满意度为7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²=17.2896,P<0.05)。
综上所述,在高血压中采取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进行治疗,促进患者早日恢复健康,提高患者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陈莺,舒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治疗高血压临床疗效观察[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3(24):26.
[2]莫伟栋.92例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治疗高血压的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4(19):175-177.
[3]陈勇,欧玉玲,李柏洪.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治疗高血压临床疗效观察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5(20):15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