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
(罗湖区卫生监督所广东深圳518000)
中图分类号:D922.16;F203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告已经走进了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医疗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广告形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更是成为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部分不法医疗机构通过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欺骗患者,不仅使患者蒙受了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延误病情、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长效的医疗广告监管机制,强化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与难点问题。
一、虚假医疗广告的危害
1、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医疗机构利用虚假医疗广告招徕患者前来就诊,打着专治各类疑难杂症的幌子,捏造病情或夸大病情危害,向患者强行推销不必要的高价药品或医疗保健服务,从而骗取患者的钱财,甚至贻误患者的治疗时机、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
2、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虚假医疗广告常利用患者急于取得疗效的迫切心情,以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虚假内容,给患者造成较高的心理预期,而实际诊疗效果却往往不如人意。患者在较大的心理落差下,极易与医疗机构产生纠纷;如赔偿诉求得不到满足,往往会走上信访维权的道路,成为潜在的社会矛盾增长点。
3、损害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少数民营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欺骗患者,在患者心目中形成了民营医疗机构等同于“黑心医院”的不良印象,损害了整个民营医疗行业的口碑,从而使得患者不得不转向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进一步加剧了公立医疗机构的看病难问题。
4、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法规健全、信息完备、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将我市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诚信建设示范城市。违法医疗广告含有大量的夸大、虚假内容,是一种典型的失信行为,若任其泛滥,必将严重破坏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阻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中,要求深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创造新业绩。虚假医疗广告不但是一种失信行为,更是一种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如不能对虚假医疗广告进行有效监管,就难以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必将阻碍深圳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
二、医疗广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的医疗广告监管法律法规,对虚假医疗广告的处罚规定多数仅为罚款,相对于虚假医疗广告的高额收益,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对虚假医疗广告产生足够的遏止作用;仅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了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并没有权力设定上述种类的行政处罚,行政部门如依据该办法做出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一旦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将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
(二)多重监管体制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按照现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张贴和散发有欺诈性文字的广告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处罚。综上所述,工商、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均对虚假医疗广告负有监管职责。这种多重监管、多头执法模式不但浪费行政资源,造成了监管效率的低下,还易在执法中出现“真空地带”,给违法者留下可趁之机。
(三)部分媒体未对医疗广告严格把关。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媒体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审查广告内容与取得的审查证明是否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不得发布。但是,媒体尤其是作为现代都市弱势媒体的广播电台,为了生存与发展,对于重要经济来源之一的医疗广告,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在广告内容审查上,也往往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其结果就是这部分媒体成为了虚假医疗广告的重要载体。
三、建立与完善长效医疗广告监管机制的建议
(一)积极完善医疗广告监管法律法规。
现行的医疗广告监管法律法规存在滞后及不完善之处。可向深圳市人大提出立法建议,一是建议将市场监管、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部门对医疗广告的监管职责统一划至市场监管部门,由一个部门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施全链条监管,破解当前多头执法效率低下的难题;二是建议加大对虚假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对违法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二)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构建奖惩分明的社会信用体系,褒扬遵法守信先进典型,惩戒违法失信不良行为。可对医疗机构推行信用主体分类监管模式,在医疗机构准入、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等领域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2、建立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可由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授权其进行内部监测,并采取向社会公告、推荐和撤销“广告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等措施,加强行业自律。
(三)尽快健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在现有监管体制下,要有效的对医疗广告实行监管,必须在各监管部门间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定期召开医疗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加强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在审批、监管、处罚等环节做到标准统一、尺度一致;完善医疗广告违法案件的移送通报制度,对虚假医疗广告利益链条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各个环节均严厉进行打击,切实防止多头监管造成的漏洞。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将构成犯罪的虚假医疗广告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以对违法者产生强大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