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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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思考

敖亚斌

方正林业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这个伟大时代的产物,是把马克思主义主义基本原理与新时代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伟大理论成果。这一理论的创新,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迎接新挑战,推进新的伟大工程,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行动纲领。要实现伟大的行动纲领就离不开一支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而建设一支适应新世纪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恰恰需要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一、要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思想、认识必须到位

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事关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是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几年来,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了一定程度的加强,促进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有了较大改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但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制度不健全,有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对“一把手”监督乏力,是造成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力度。

1、责任所在不能不监督。党的期待、人民群众的呼声、时代的要求,需要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担当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责任。这就要求我们组织部门必须按照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打造一支不负党的重托,得到人民群众支持拥护、适应时代需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而努力。《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提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职责、重点难点、方法措施和具体工作部门。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

2、关心爱护不能缺少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增加了握有公共权力的干部以权谋私甚至腐化堕落的危险。特别是那些掌管人、财、物的关键岗位上的干部,更容易成为别有用心的人重点“公关”的对象。干部队伍中的现实表现非常客观地要求我们必须及时掌握干部队伍中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诫勉。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使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因此,强化监督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意识。

3、领导班子的团结、有战斗力离不开监督。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目的是为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服务。各级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没有监督,好人也可能变坏。监督到位了,权力就会在限定范围内行使和运转,就能抑制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把手”无所顾忌张扬的个性、跋扈的霸气;就能助推领导班子民主风气的形成,并珍惜班子内相互尊重、支持、谅解的宝贵;就能减少内耗,促进团结;班子团结了,就能给干部群众作出榜样,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正气就会不断上升,战斗力就会成倍增长。

二、要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手段、方法必须创新

干部监督工作要有实际效果,仅仅认识到位,按照过去的老办法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在形式、手段和方法上创新,使之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相适应,与党组织赋予的监督任务相匹配。一是要由协商性监督向强制性监督转变。发挥干部监督工作效能,首要的就是必须把干部任用工作置于完全的监督之下,实行强制性监督。二是要由任前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重点是在干部任用之前实施监督。任前监督如果抓好了,管住了,就可以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要由被动服务性监督向主动建议性监督转变。监督机构要充分行使职能,就必须更大量、全方位地掌握领导干部现实表现的信息,并认真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分析,得出实质性的结论,及时、主动、明确地向本部任免机关提出干部任用和调整的建议。对一些问题严重、情况紧急、不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干部要提出诫勉或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是要由拟任干部素质监督向任用工作程序监督转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着力点应放在对各级党委和任免机关选拔任用干部的操作程序上。研究制定出各个程序的监督内容、方式、方法和处理意见,把监督渗透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全过程。

三、要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重点、难点必须突出

一是选准掌权的。人是权力运作的主体,掌权人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和失控的重要前提。所以,首先要着眼于选准掌权的,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和年轻的领导干部,保证权力真正掌握在符合四化条件和德才兼备的人手里。二是管好用权的。为使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切实做到恪尽职守,清正廉洁,防止权力的脱轨、越轨,应把握好这样三条:其一按原则用权,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其二坚持按程序用权,不搞个人说了算。其三坚持用权公开性,防止权力越轨。三是权力要分散。许多腐败现象正是在权力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下发生的。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中,党政“一把手”的案件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全国颇具影响的腐败莫不是“一把手”所为。在领导干部分工问题上要坚决促进各级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下领导干部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实行权力对权力的有效制衡。四是岗位要交流。江泽民同志曾指出:“领导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工作,不但不利于他们的进步和提高,而且弊端甚多,一些不正之风也往往由此产生。”“三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公章如碗大,不如领导一句话”,就是这种现象的反映。要消除这种弊端,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社会基础,就必须不断健全干部交流和换岗制度。

四、要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弱点、不足必须克服

面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监督客体的特别群体,行使干部监督工作权力的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还要防止和克服在开展监督工作中的“仰视综合症”。一是耳目失聪。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在面对挟重权高位而威的领导干部这一特殊的监督对象时,常被那夺目的光芒灼痛了双眼,头晕目眩,眼前一片模糊,患了“花眼病”。监督的思维不再那么清晰、监督的目光不再那么犀利、监督的触觉不再那么敏锐、监督的判断也不再那么准确,呈现在监督视野中的领导干部,不再是平凡的人,而是一种凛凛不容怀疑使人敬而远之的模糊。此时的监督,绝不可能深入本质触及灵魂,顶多是隔靴搔痒,甚至不敢问津。在这一强烈的心理暗示的干扰下,监督主体就容易患上“色盲症”。二是筋骨缺钙。绝大部分领导干部历经层层筛选,脱颖而出,是一个优秀的群体,很少有什么地方能“授人以柄”。因此,对他们的监督,也常常被部分人认为是一件“劳而无功”、“吃力不讨好”的事。于是,监督主体患上“颈椎病”,逐步放弃对这些“须仰视才能见”的人的监督,监督工作的“盲点”也由此而生,放松了对关键岗位、关键人物的监督,往往铸成大错。要治疗这一顽疾、恶症,我们监督主体必须真正从心理上、人格上和行为上把“仰视”两个字抛却出去,剥离开来,把责任和爱护印刻脑中;监督客体也必须改“俯视”为“平视”,从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个人健康成长负责的角度接受组织监督,这样干部监督工作才有光明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