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医医院江苏常州213000)
【摘要】目的:探究红花黄色素治疗急性脑梗死的疗效。方法:选取2013年10月—2016年10月期间于本院就诊及治疗的40例急性脑梗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两组,每组各有20例,对两组患者均进行基础治疗,并对对照组给予常规治疗,对实验组给予常规治疗加红花黄色素治疗,分析两组患者的效果。结果:实验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95.00%)与对照组患者(65.00%)相比,组间差异明显(P<0.05),实验组患者治疗之后的NIHSS评分为(8.33±2.45)分,与对照组患者的(13.28±3.06)分相比,组间差异明显(P<0.05)。结论:对急性脑梗死患者进行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增加红花黄色素治疗的效果较好。
【关键词】红花黄色素;治疗;急性脑梗死;疗效
【中图分类号】R27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7)22-0352-01
急性脑梗死是临床治疗上较为常见的一种脑血管疾病,患者发生残疾和死亡的情况均比较多,对急性脑梗死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均带来严重危害[1-2]。本文针对红花黄色素治疗急性脑梗死的疗效进行研究和分析,研究结果进行以下报道。
1.临床资料及方法
1.1临床资料
选择2013年10月到2016年10月在本院治疗的40例患急性脑梗死的患者进行本研究,根据随机数字表法分为两组,每组分别有20例患者。对照组中,男性患者11例,女性患者9例,患者的年龄区间为46~70岁,中位年龄为(51.34±1.89)岁;实验组中,男性患者10例,女性患者10例,患者的年龄区间为47~71岁,中位年龄为(51.21±1.97)岁。选取的40例急性脑梗死患者与其家属都对本次研究的内容知情及同意,自愿的参与到本研究,而且已经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两组急性脑梗死患者的性别比例、平均年龄、所患有疾病的类型与病情的程度等资料差异性不大,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可以进行对比以及分析。
1.2方法
对两组急性脑梗死患者均进行调整血压水平、积极控制脑水肿等基础治疗,并对对照组急性脑梗死患者进行抗自由基的损害、抗血小板的聚集等常规治疗,对实验组急性脑梗死患者进行常规治疗加红花黄色素治疗,每天给予患者100mg的红花黄色素注射液,连续给药两周。
1.3观察指标
对比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以及治疗前后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卒中量表(NationalInstituteofHealthstrokescale,NIHSS)评分。
1.4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中的数据均应用统计学软件(软件版本为SPSS21.0)给予处理和分析,所涉及的计量资料应用均数±标准差(x-±s)的方式进行描述,实施t检验,所涉及的计数资料应用χ2检验,若P<0.05,则表明存在统计学上的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有急性脑梗死的患者的治疗效果比较
与对照组患有急性脑梗死的患者对比,实验组患有急性脑梗死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更好,组间具有明显差异性(P<0.05),具有统计学的意义,详见表1。
3.讨论
急性脑梗死患者多数是因自身的脑组织内血流的供应出现突然中断的情况,继而出现局灶性的神经系统相关症状及体征改变,严重危害患者的生活质量[3]。红花黄色素为红花所含的多种水溶性的有效成分,其中,红花黄色素A是红花黄色素最主要的一个有效组分,将红花黄色素用于急性脑梗死患者的临床治疗,可发挥活血与化瘀、通脉及止痛的重要作用[4-5]。
本研究中,实验组急性脑梗死患者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95.00%,要比对照组患有急性脑梗死的患者的65.00%明显更高,组间的差异性明显(P<0.05),另外,实验组患有急性脑梗死的患者在治疗之后的NIHSS评分为(8.33±2.45)分,显著低于对照组急性脑梗死患者的(13.28±3.06)分,具有明显的组间差异(P<0.05),可以看出,对急性脑梗死患者进行常规治疗的同时给予红花黄色素治疗的效果更好,可明显改善患者的临床相关症状,提高患者的临床治疗有效率,存在十分重要的应用意义,可以进一步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武桂花,王玉芬.红花黄色素治疗急性脑梗死的疗效观察[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4,22(05):115-116.
[2]南毛球,戴军,黄光群,等.红花黄色素联合尿激酶对急性脑梗死患者血清MMP-9、S-100B蛋白和NO的影响[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16,15(19):1878-1880.
[3]黄忠卫.红花黄色素联合依达拉奉治疗128例急性脑梗死的效果分析[J].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2016,01(27):6-7.
[4]宁丽洁.红花黄色素治疗急性脑梗死临床分析[J].亚太传统医药,2015,11(11):120-121.
[5]杨平,刘建民.红花黄色素联合丁苯酞治疗急性脑梗死60例临床分析[J].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2014,14(1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