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定额计价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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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定额计价的差别

焦晶峰

焦晶峰(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宁夏银川750001)

【摘要】从工程计价依据及性质、计价方法、工程量计算方式、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计价格式、价格调整方式、合同等方面对比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的差别,指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个别成本参与市场竞争,从而使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公平合理。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综合单价

【Abstract】Fromprojectvaluationbasisandnatureofthemethodofvaluation,projecttheamountofformula,productionfactors,thepriceformationmechanism,pricingformat,thepriceadjustmentformula,contractsandsooncomparativeanalysisoftheBillofQuantitieswiththetraditionalfixedpricingdifferences,pointingoutthattheimplementationoftheBillofQuantities,companiescanfollowtheirowninpidualcosttoparticipateinmarketcompetition,sothattheconstructionmarketcompetitionhasbecomemorefairandreasonable.

【Keywords】BillofQuantities;Fixedpricing;IntegratedUnit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筑市场运行的核心环节。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工程造价采用的是定额计价方法,即根据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逐项计算拟建工程设计施工图中的分项工程量,套用现行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单价确定直接工程费,然后再按规定的计费程序和费率确定施工组织措施费、间接费、利润;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长期服务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定额,在市场经济化的今天,已经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存在许多问题,作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本改变政府定价模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并进而治理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具体措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成为我国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一种工程计价办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部在认真总结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定额”计价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计价的做法,制定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那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呢?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定价权的归属上,是市场形成价格,还是政府定价的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拟建工程的工程数量表(也称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工程量表、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通过评标竞争确定工程造价的形式。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上只是要求招标文件中列出工程量表,但在具体计价过程中涉及到造价构成、计价依据、评标办法等一系列问题,这些与定额预结算的计价形式有着根本的区别,所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又是一种新的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按定额计价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两种模式的最大差别在于体现了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定价阶段

1.1我国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经历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国家调控价”三个阶段。定额计价是以概预算定额、各种费用定额为基础依据,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确定工程造价的特殊计价方法。因此,利用工程建设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就价格形成而言,介于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之间。在工程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价格或直接由国家决定,或是出国家给出一定的指导性标准,承包商可以在该标准的允许幅度内实现有限竞争。例如在我国的招投标制度中,一度严格限定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在限定标底的一定范围内波动,超出此范围即为废标,这一阶段的工程招标投标价格即属于国家指导性价格,休现国家宏观计划控制下的市场有限竞争。

1.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反映市场定价阶段。在该阶段中,市程价格是在国家有关部门间接调控和监督下,由工程承包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市场中建筑产品供求关系变化自主确定工程价格。其价格的形成可以不受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直接干预,而此时的工程造价是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有竞争形成、自发波动和自发调节的特点

2.两种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及其性质不同

工程定额计价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为国家、省、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各种定额,其性质为指导性,定额的项目划分一般按施工工序分项,每个分项工程项目所含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为“清单汁价规范”,其性质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清单的项目划分一般是按“综合实体”进行分项的,每个分项工程一般包含多项工程内容。

3.两种模式的主要计价方法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机单价计价的另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计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的全部费用,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以及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的是企业个别成本。

定额计价中的预算定额,人、材、机消耗量是国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以及社会平均水平来确定的,费用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平均水平测算的,定额计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

4.两种模式的工程量计算方式不同

定额计价的工程量,一律由承包方负责计算,计算规则执行的是计价定额(即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由发包方进行审核。

清单计价的工程量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由清单编制人根据《计价规范》各附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项目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填写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发至投标人。二是组成清单项目的各个定额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由投标人根据计价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执行相应计价定额组成综合单价。

5.两种模式的生产要素不同

定额计价时,工料机价格是取定价格。即使存在动态调整,其调整的标准也是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这种市场信息价格只反映不同时期的变动情况,而在同一时期内,它是一种平均价格,不同的施工企业均按这个平均价格找差,其结果不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

清单计价使用的工料机价格,是报价期内由企业的管理水平所决定的市场价格,在同一报价期内,不同投标人因其管理水平不同,工料机价格也是不同的。因此,清单计价时,使用的生产要素价格也具有多样性。

6.两种模式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

定额计价时,施工单位获得工程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指令性计划获得工程。通常是先获得工程后计价,其工程价格是通过预算、结算的审批形成的。二是投标获得工程。虽然通过了竞争,但由于都使用了同一水平的定额和生产要素价格,竞争并不充分。并且,这种竞争只是预算人员计算工程量的竞争和人际关系的竞争,不是企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竞争,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清单计价是通过招标投标,在“低价中标”的市场环境中获得工程,中标价基本上就是竣工结算价(或竣工结算价的主体部分)。由于竞争中各投标人使用的定额和生产要素价格具有个性化,反映了企业的实际情况,使真正具有生产能力优势的企业中标,体现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原则。

7.两种模式的计价格式的不同

根据《计价规范》的要求,清单计价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及配套使用的零星工作项目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封面、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同时对工程量清单格式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定额计价是以定额分项工程的单价计价,定额计价时,确定直接费和各项费用计算的表格形式是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表。

8.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不同

定额计价方法形成的合同价格,其主要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性调整。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单价是相对固定的,减少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调整活口。通常情况下,如果清单项目的数量没有增减,能够保证合同价格基本没有调整,保证了其稳定性,也便于业主进行资金准备和筹划。

9.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性消耗单列并纳入了竞争的范畴

定额计价未区分施工实体性损耗和施工措施性损耗,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与工程实体项目进行分离,这项改革的意义在于突出了施工措施费用的市场竞争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编制原则一般是以工程实体的净尺寸计算,也没有包含工程量合理损耗,这一特点也就是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本质区别。

总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个别成本参与市场竞争,从而使建筑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来决定。投标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取胜,高标准、高质量、低价格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因此,投标企业只有努力提高自身实力,在各项管理上狠下工夫,才能被市场所选择。这样就促使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管理、改善经营方式。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业主对其所编制的清单负责,并相应承担所带来的施工风险,能够实现招投标双方风险共担,责权利对等。

[文章编号]1006-7619(2009)09-1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