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制的推出是一件好事,把企业推上维护食品安全信誉的前台,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由于我国目前食品生产企业规模相对比较小,像很多鲜活水产品、农产品和肉类产品根本就没有生产厂家标识,召回有难度,而且食品有其特殊性,很多情况下无法做到证据保全。同时,客观条件的跟不上也导致食品召回实行具有一定难度。
中国消费者
2005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