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若干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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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若干思考

张世明

东莞市凤岗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广东东莞523000

摘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参与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我们必须以真扎实干为抓手,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为目标,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和高度的文化觉悟担负文化新使命,书写文化新篇章。

关键字: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开始施行,公共文化服务上升到了立法层面。法律乃治国之重器,其生命力在于实施。如何宣传普及、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使保障法真正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享用公共文化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文化工作从业者,结合目前的公共文化开展的实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和覆盖面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法律,在文化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必须在法律学习、宣传和普及上下足功夫。一是各级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先学、学透、学深。《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本厘清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体责任,不但对公共文化服务责任主体、还包括服务目的、服务内容等基本概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对真正工作得开展实施具有现实意义。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先学先行,充分认清其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具体职责和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真正成为贯彻落实的“明白人”和“先行者”。同时,各级政府在各自领域应认真牵头,扎实开展宣传普及,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贯穿始终,不断加大覆盖面,让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供给真正有法可依。《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向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宣传普及必须要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单位阵地、设备及专业人员优势,借助传统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以及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学者座谈、开展文化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迅速掀起《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学习热潮,帮助社会公众加深对这部法律的认知理解,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依法享受的公共文化服务及获取途径,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管部门要提升主动作为,真抓实干

首先,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对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负有主体责任,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要主动作为,自觉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阵地作用,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现实情况是不少地方政府由于受财力的限制等因素,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认识,对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注重搞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公共文化建设的现象,导致公共财政经费投入力度不足,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上不去。

其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要主动对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逐章逐条查找本行政区域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以解决现实问题推动法律的贯彻落实。明确文化事业单位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界限,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在人员、资金和政策上真正归位,逐步解决目前的缺位和越位。完善融资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多渠道投入,健全投融资主体及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办文化、企业办文化的积极性,逐步解决目前公共文化建设资金来源几乎全部依赖政府投入的状况。

再次,着力解决公共文化设施落后的短板。文化基础设施是公共文化建设和开展服务保障的重要载体和依托。长期以来,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不足是制约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由于地区财政不均衡,不少地方基础设施和设备还比较落后,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虽然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但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实际,规划和建设一批既有民族地方特色、风格,又具有时代特征、为大众所认可的文化设施,如科技馆、体育场馆、音乐厅、文化馆、文化广场、全民健身公园、社区文化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参与,为人民群众享用公共文化服务和改革开放的成果提供了“有法可依”。下来,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的建设,这直接影响保障法的贯彻执行和实施效果。

(一)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框架。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配套完善、全面规范、便于操作的要求,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框架。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以“重内容、强服务”为方向,以“地域性、动态性、前瞻性”为突破,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实现各级政府保障责任和义务的标准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以及工作评价的标准化。同时,加快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保障标准。着力推动两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即提供哪些服务标准以及由具备哪些标准的人员来提供服务。重点制定公共文化实体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服务规范,对服务提供的要求、方法和程序制定相应的标准。加快制定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安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由制度化向标准化迈进。必须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现和保障市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上,把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作为文化建设和发展的根本目标。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绩效评估是指政府依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方法,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效能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范有序、客观公正、以评促改、提高效能的原则。构建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首要环节和核心任务,其科学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着绩效评估的效果。评判一个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好坏的基本标准,就是看其能否客观真实地反映所需要的绩效信息。能客观反映,就是好的评估体系。鉴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共性,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应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为核心,以不同国家或地方确定的公共文化发展战略为导向,以落实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责为目标来设计评估的模式和重点,这是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模式的基本要求。以深圳市为例,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应当明确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唯一责任主体的角色定位,以保障市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为核心,以市委市政府已经确立的“文化立市”战略为导向,进行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模式选择和总体构建。由此可见,把维护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研究群众需求,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的有效对接。重视设计科学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科学的绩效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项目、活动的实施评价标准,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成为可衡量、可考核的硬任务、硬指标。

参考文献:

【1】《自觉担当起依法保障的文化新使命——对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几点思考》,王军,2017年3月3日,搜狐网

【2】《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毛少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