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医院362400
【摘要】目的探讨硫酸镁与硝苯地平联合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的临床观察,为临床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选取我院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收治的76例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观察两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治疗效果、血压和尿蛋白含量、并发症等情况。结果观察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两者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观察组治疗方法对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两者间具有显著性差异。观察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血压和尿蛋白含量均明显优于对照组,组间具有显著性差异。结论硫酸镁和硝苯地平对于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具有较好的临床效果和安全性,加快促进患者恢复。
【关键词】硫酸镁;硝苯地平;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俗称为妊高症,如治疗不及时,会给妇女和婴儿的健康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1]。找到更加快速、准确、有效的治疗方法,对于提高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治疗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我院接受治疗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治疗方法进行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收治的76例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所有患者均确诊为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将全部76例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8例。观察组患者年龄为26-38岁,平均年龄(39.2±7.5)岁,孕周为31周至39周,平均孕周为(35.2±2.5)周。对照组患者年龄为25-39岁,平均年龄(39.6±7.5)岁,孕周为32周至39周,平均孕周为(35.6±2.7)周。两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在一般资料方面比较,无显著差异性(P>0.05)。
1.2方法
(1)对照组:对该组38例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采用硫酸镁静脉滴注治疗,首次使用的剂量为20毫升25%的硫酸镁加入到20毫升10%的葡萄糖溶液,给予患者持续滴定10分钟,再将50毫升25%的硫酸镁加入到50毫升10%的葡萄糖溶液,控制好静脉滴注的速度。(2)观察组:对该组38例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采用硫酸镁和硝苯地平联合治疗,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患者3次/日口服硝苯地平10毫克。
1.3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治疗效果、血压和尿蛋白含量、并发症等情况。显效:患者的临床症状得到有效改善,血压恢复正常,尿蛋白下降++,各项生命体征均全部恢复;有效:患者的临床症状得到基本改善,血压有所下降,尿蛋白下降+,各项生命体征基本恢复;无效:患者的临床症状未改善,血压和尿蛋白未下降,各项生命体征未恢复[2]。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以百分数(%)表示,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用(x±s)表示,组间差异采用t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临床治疗情况比较
观察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94.74%)明显高于对照组(84.21%),两者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1所示。
表1两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临床治疗情况比较(n/%)
注:与对照组相比,*P<0.05
3讨论
由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在临床上的治愈率较低,需要及时诊断、并进行有效治疗,有利于减轻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发患者的痛苦,增加患者的临床治愈率。如果采取的治疗方案不当或者不及时,会导致患者出现昏迷,严重的会出现死亡,还会增加胎儿宫内死亡的几率[3]。有研究表明,硫酸镁与硝苯地平联合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具有较好的效果。
本文结果显示,观察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两者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观察组治疗方法对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两者间具有显著性差异。表明,硫酸镁与硝苯地平对于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不但具有较好的临床效果,而且不良反应率较低。观察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血压和尿蛋白含量均明显优于对照组,组间具有显著性差异。显示,硫酸镁与硝苯地平对于疗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临床恢复效果较好,硫酸镁可以舒张血管,降低血压,降低脑细胞的耗氧量,改善体液循环,增加妇女子宫胎盘的血氧供应量。
总之,硫酸镁和硝苯地平对于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具有较好的临床效果和安全性,加快促进患者恢复。
参考文献:
[1]杨丽芳,何勤径,丁文清.硫酸镁联合酚妥拉明及硝苯地平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临床观察[J].青岛医药卫生,2017,49(05):348-350.
[2]张军英.硫酸镁联合硝苯地平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者的临床效果分析[J].心血管外科杂志(电子版),2017,6(01):36.
[3]马玉莲,李秉琴,李英连.硫酸镁联合硝苯地平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临床观察[J].转化医学电子杂志,2016,3(11):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