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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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杨军1王建芳2

1.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工程管理处河南省安阳市455000;

2.河南省安阳工学院河南省安阳市455000

摘要:建筑工程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一旦施工技术或者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就很容易出现严重的后果。针对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及不足,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从质量监管理念的转变,质量监管手段的改进等方面予以完善,以此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平稳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政府在施工质量管理中的监督职能

1.1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与权限

一个工程的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各个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是至关重要的,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标准,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政府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时,具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①对被检查的参与建设工程的各个单位及时提供有关的工程质量资料的权利;②让各个参与施工的单位接受现场检查的权利;③在检查中,有工程质量的问题出现时,让其及时的改正并且再次接受检查的权利。

1.2政府质量监督的内容

政府进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各个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是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没有达到工程建设强制的标准;②定期对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和工程实体的质量(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与装饰装修、建筑节能、设备安装等相关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的检测)进行抽查;③对建筑材料的质量、建筑构配件等的质量进行检查;④对工程竣工验收时,根据相关的验收文件标准进行严格监督;⑤对工程中出现质量的事故进行的调查;⑥对工程中各个参与单位的违法和违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目前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不统一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部门不统一,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会有多个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各个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很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有时候甚至会出现监督管理措施的冲突和矛盾。而且多个政府部门对一个建筑工程进行管理,一旦有一个政府部门没有通过建筑工程的验收,那么建筑工程就无法完整竣工。由于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方式和利益各不相同,因此对于建筑工程的相关判断也存在着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降低监督管理的效率,导致建筑工程无法正常交付使用。

2.2存在政企不分的混乱管理状况

目前,我国的很多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往往是由同一个系统的管理部门来完成的,这样就很容易形成一种比较封闭的管理状态,在这种情况之下,很难使监督管理的过程公正严格。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各个政府部门都有专门的设计和施工队伍,形成了严重的政企不分的混乱现象。虽然我国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改革,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在政企不分的混乱管理状况下,市场的竞争机制就得不到良好的发挥,建筑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过程比较随意,很难使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

3、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1健全管理体系

在建筑工程的政府监督管理工作中,管理工作应当在完善的管理体系的指导之下进行。当前在监督工作管理体制不完善问题的影响之下,我国许多地区的建筑工程进行中常会出现多种问题,直接影响了建筑结构的质量和后续的居住安全。因此,在未来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国家应当强化对当前监督体系的完善。在实际的建设中,管理监督机构的建设应当在统一管理的原则指导之下进行设计,将管理工作和监督工作分开,以便于按照管理资质等对于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提升监督管理人员对自身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管理工作进行质量。在未来的发展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专业化和企业化方向发展,完整的管理机构可以提升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效率。

3.2完善管理机构的建设

在未来的发展完善过程中,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进行质量,国家应当在各个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总站,对该区域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监督其管理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招收,避免在招聘过程中工作人员能力的不足影响后续监督工作目的正常进行。在实际管理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监督部门的工作影响相互分开,避免互相影响,造成监督工作质量的下降。在实际管理中,管理总站要注意优化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引进现代技术来完成监督检测过程,提升监督机构的技术性和独立性。

3.3强化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体制

定期不定期对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并对新进场的工人开展进场岗前教育、班前教育,强调安全技术交底。政府监管要求并督促企业严把施工管理关,要加强高边坡、高堡砍、深基坑、脚手架、临边防护(水平网、立网)、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消防器材、进出口通道双层、工人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督查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建筑工地各类在岗人员与备案人员督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专项施工方案,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3.4建立全面参与和多方监督的共同管理机制

强化社会监督制度,发动全社会力量对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探索依靠第三方管理机构共同管理的机制,将第三方管理机构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联系的纽带,承担部分社会性事务。第三方监管机构“在我国可以按其服务职能的不同分为咨询服务机构、自律性行业组织和安全生产监督鉴证机构三种”,其主要工作职责为:面向政府部门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和安全标准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信息、辅助政府进行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等方面;面向企业提供安全知识培训、建筑安全信息咨询、安全措施防护研究等服务。同时,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形成政府-第三方机构-企业三者间互为联动的管理格局,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力,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5丰富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手段方法

首先,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联系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方,通过两者的交流合作,使政府部门能够及时获悉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展状况。其次,要以质量监管与实物抽检加以结合,将质量监督管理的重心转移到施工各阶段的整体质量监督上,采用先进的质量监督管理手段对建筑工程的实物,如建筑材料等进行质量抽检及验收。第三,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法上,要将巡查监督贯穿于定期监督中,使建筑工程施工方能够自觉遵守施工规范,对巡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跟踪及整改落实,并通过构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档案及信用记录的方式,调动建筑施工方的内部质量监督管理积极性。第四,为增强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及规范性,政府部门要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项经费投入,避免出现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不合理收费而引发的监管质量下降的问题。

总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呈现频发的趋势。建筑工程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是一种国际惯例,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优化,提高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质量,减少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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