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的职业危害与管理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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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的职业危害与管理对策

黄文燕1刘志明2

(1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珠海519020)

(2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珠海519020)

【摘要】目的:针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所面临的职业危害,制定有效的管理对策,从而控制危害,预防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方法:通过对近年实验室检验人员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职业危害的相关文献的查阅和分析,结合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要求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学科知识,探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所面临的职业危害,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与管理对策。结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生物性、物理性、化学性因素及社会心理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对工作人员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不利于工作人员的健康。结论:通过健全职业防护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职业防护标准,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并通过加强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职业防护培训,增强职业防护意识,有效预防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的职业危害,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

【关键词】职业危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6)13-0226-02

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对工业企业工人的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的预防已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但是对长期处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所面临的职业危害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有研究表明,实验室、医护、预防保健等人员被认为是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1]。因此,加强实验人员的职业防护,已经成为实验室工作中一个重大的职业性问题[2]。应密切关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性危害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制定管理对策,从而予以预防和控制危害职业安全的事故的发生。

1.职业危害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实验室[3]。实验室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生物性、物理性、化学性因素及心理社会因素等职业危害。

1.1生物性因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实验室生物源主要是由微生物引起,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内做实验、研究等操作时,直接接触血液、分泌物、呕吐物、粪便、水等送检标本,如果稍有不慎、或者操作不规范,就容易引发感染事件[2]。通常发生针刺损伤、标本液溅起污染眼睛、皮肤,形成最常见的职业暴露,其危害远远超过针刺损伤的本身,更重要的是传播疾病,最易感染的是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等血源性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职业生物危害是造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职业危害的主要因素,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点[4]。

1.2物理性因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作时对环境的温度和湿度要求较高,所以实验室内基本是一个密闭的场所,空气不流通[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经常使用的离心机、震荡器、生化分析仪、微生物鉴定仪等设备及仪器,在工作时均会产生噪声,有资料表明,全自动生活分析仪水机的高压泵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可高达70dB以上[6];工作人员长期在噪声下工作易引起疲劳、烦躁、头痛和听力下降,甚至可造成听觉器官、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和内分泌系统损伤。另外,如紫外线灯操作不当易引起辐射损伤,可以引起结膜炎及皮肤红斑等损害;同时,工作人员在实验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疏于防范都可能被针头、刀片、吸管、玻璃碎片等导致锐器损伤。

1.3化学性因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检验操作中使用各种化学试剂、检验试剂等对人体的呼吸道、眼睛、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都有不良影响[5];实验过程中大量使用含氯消毒剂应用于试验器材的初处理以及污染桌面、地面的消毒,以及空气消毒采用的紫外线照射导致室内的臭氧浓度增高,都具有防腐性、挥发性及刺激性,挥发在空气中,被人体吸入可引起支气管炎,最终导致呼吸系统损伤,对眼也有刺激作用[7]。另,工作中长期佩戴乳胶手套可引起皮疹、荨麻疹等。

1.4心理社会因素

有资料显示,检验工作繁杂而琐碎,工作人员长期在繁琐而平凡、精神高度集中及过度紧张的环境中工作[7]。而病原微生物检验工作人员经常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样品加班加点,以及对检验结果的精准要求,使得实验室工作人员经常处于一种繁忙紧张的工作状态,长期精神高度集中及过度紧张的极易造成工作人员生理、心理疲劳,产生不良的心理状态,如精神紧张、焦虑等。

2.发生职业危害原因分析

2.1职业防护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在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RAS)爆发和实验室病毒泄漏导致的感染事故后,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但仅限于感染性危害[8],如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管理方面,国家已颁布实施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管理。但对于实验室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等引起的职业伤害,是否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管理尚不明确,也没有具体细化的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进行管理。同时,至今我国尚无针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职业卫生防护安全作业规范等方面的法规。这样不利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防护体系的形成,不利于工作人员职业防护。

2.2实验室管理层对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的重视不够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领导层对职业防护方面不够重视,予以行政的支持和财政的保障投入力度不够。如实验室管理层对于制订接触物理、化学危害因素等相应的防范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发生职业病危害后的具体处理办法,包括补偿措施等职业防护相关问题重视程度不够,也未通过行政手段保证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

2.3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缺乏,防护意识不强,职业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实验室工作人员对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概念理解不够,职业危险性认识不足,职业防护知识的缺乏,是导致职业危害的主要因素。而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行为不当,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发生职业暴露或标本洒漏、刺伤、标本溅入眼、口等意外情况不能正确进行处理。即使有的实验室即使进行了相关培训,工作人员仍然不能改变长期形成的不良习惯。有调查显示,检验部门职业防护措施总执行率仅为50.6%[9]。

3.建议和对策

3.1加大职业防护立法力度,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首次将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列入职业性传染病,纳入职业病范畴。这对于广大医务工作人员,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从法律层面给予了有力保障,但对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面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还远远不够。建议将物理性、化学性等更多的职业暴露和危害都纳入职业病的范畴进行考虑,加大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保护力度。

3.2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职业防护标准

职业防护标准是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基础。实验室管理者应根据实验室开展的工作特性,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各种职业暴露进行研究,探讨监测方法,并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估,分析职业危害因素与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之间的关系,提出暴露接触的限制,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标准。同时,也应对实验室设施防护和防护用品的配备制订完善的标准,指导和强制实验室落实防护措施。

3.3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只有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才能有效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10]。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实验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具体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细菌菌种(毒种)保管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及处理制度、化学生物类实验操作规程、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职业暴露预防控制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并要求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3.4加强职业防护培训,增强职业防护意识

职业危害重在防护,而防护的关键在于安全意识的培养。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已被公认为是减少职业伤害的有效措施之一[10]。通过加强职业防护培训,增强职业防护意识,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和防护水平;通过加强预防职业性损伤、职业暴露及相关知识学习,工作人员掌握安全技能,采取有效防护行为,并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从而减少职业暴露的危险。同时,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如:生物安全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学习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技术等,提高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11]。自觉遵守单位及科室制定的生物安全制度,牢固树立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及职业暴露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掌握职业暴露、生物安全防护知识[11]。

【参考文献】

[1]王绍鑫.医疗机构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危害及管理对策[J].实用医技杂志,2014,21(6);676-675.

[2]王晓芳,香志辉.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危害性分析及安全探讨[J].中国保健营养,2012,6(6):398-399.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4]黄启慧.实验室面对职业危害的管理[J].医学信息,2010,23(10):3748-3749.

[5]王全荣.检验科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危害与防护措施[J].医学信息,2012,25(3):402.

[6]王绍鑫.医疗机构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危害及管理对策[J].实用医技杂志,2014,21(6);676-675.

[7]王焕君,郑宇琼.检验科工作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J].国际检验学杂志,2008,29(7):658-659.

[8]刘菊.从职业暴露及防护的角度浅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J].中国老年保健医学杂志,2014,12.

[9]何玉红,陈永青.医务人员职业接触化学物的问题[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9,35(2):124-126(2):136-137.

[10]李普林.浅析血站实验室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及自身防护[J].综合医学,2012,3:380.

[11]敬永计.卫生检验人员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控制[J].职业病与职业病伤,2010,25(2):94-95.

[12]杨书爱.医疗机构检验室人员的职业暴露及生物安全防护[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2,9(14):1801.

基金项目:珠海市卫生局医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珠卫函[2009]351号,项目编号:201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