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妇产科陕西咸阳712000)
【摘要】目的:探讨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治疗产后大出血的临床疗效。方法:随机抽取我院2016年6月—2016年9月就诊的产后大出血患者32例,通过Seldinger技术,穿刺患者右股动脉并将导管鞘放置入内,在DSA引导下,行超选择性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结果:行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后,24例患者不再出血,其余8例患者有少量出血,但经止血药物的治疗7天后不再出血。患者中有14例出现下腹疼痛症状,5例有轻微发热症状,2例偶感下肢无力。结论: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能够治疗产后大出血,其疗效较好,治疗安全,通常情况下对患者生育能力无损害,对患者生活质量无影响,因此值得应用于临床中。
【关键词】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产后大出血;疗效
【中图分类号】R7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7)05-0043-02
【Abstract】ObjectiveToinvestigatetheclinicalefficacyofsuperselectiveuterinearteryembolizationinthetreatmentofpostpartumhemorrhage.Methods32casesofpatientswithmassivehemorrhageinourhospitalwererandomlyselectedfromJune2016toSeptember2016werepostpartum,throughSeldingertechnology,andtherightfemoralarterypunctureinpatientswithcathetersheathplacedinside,undertheguidanceofDSA,superselectivebilateraluterinearteryembolization.ResultsAftersuperselectiveuterinearteryembolization,24patientswerenolongerbleeding,andtheremaining8patientshadasmallamountofbleeding,butafterthetreatmentofhemostaticdrugsnolongerbleedingafter7days.14casesoccurredinpatientswithabdominalpain,5caseshadmildsymptomsoffever,2casesoflowerextremityweaknessougan.ConclusionSuperselectiveuterinearteryembolizationtotreatpostpartumhemorrhage,thecurativeeffectisbetter,forsafety,usuallyonthefertilityofpatientswithnodamage,noimpactonqualityoflifeofpatients,soitisworthyofclinicalapplication.
【Keywords】Superselectiveuterinearteryembolization;Postpartumhemorrhage;Curativeeffect
产后大出血作为产科的分娩并发症之一,在妇产科比较常见。据统计,产后大出血的发病率约为1.6%到6.4%[1]。产后大出血虽然比较常见,但是却是一种严重的并发症,如果不能够及时治疗,很可能会导致产妇死亡。对于产后大出血,临床上多采用保守治疗或者手术治疗[2]。如果保守治疗不能起到快速止血和控制感染的作用,就需要采取切除子宫的办法,这是治疗产后大出血的最终方法。现如今,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介入放射学开始延伸到医学的各个领域,这使得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得以应用于产后大出血的治疗中,为了能够了解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在治疗产后大出血的临床效果,本文对32例2016年6月—2016年9月收治的出现产后大出血状况的产妇实行了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最终观察分析了患者术后的情况,最终研究结果令人满意。以下是这次研究的详细内容。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我院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收治的出现产后大出血的产妇32例。32例产妇均符合PPH诊断标准,其中,初产妇21例(剖宫分娩16例,自然分娩5例),经产妇11例;最小的产妇年龄为20岁,最大为31岁,平均年龄(25.1±0.8)岁;孕周37~40周;出血量小于2000ml共25例,超过2000ml共7例。通过造影可见14例显示子宫动脉上行支造影剂弥漫性外溢,8例显示双侧子宫动脉造影剂外溢,10例子宫动脉下行支破裂。所有患者经纱布填塞止血、药物止血等方法均未能停止出血。患者中有4例处于昏迷状态。
1.2方法
给所有患者采取局部麻醉,利用Selddinger技术,在患者一侧股动脉处穿刺,将4-5FCobra导管置入患者穿刺处,直至对侧子宫,之后进行盆腔DSA检查,观察内动脉及子宫动脉供血区的病患和出血的具体部位和原因,最终明确出血的相关因素,及时根据患者的个人情况对患者进行单侧或双侧SUAE,最终若DSA认证栓塞成功,则手术终止,栓塞剂为明胶海绵颗粒。手术过程中为了能够维持患者体内血量,需要通过输血来保证患者体内的循环血量,医护人员随时监测患者各种突发状况和生命体征,若患者严重疼痛,情况紧急,肌肉注射盐酸哌替啶约50~100毫克,手术结束后,需加压包扎股动脉穿刺处,并将所有患者转入重症监护室。
2.结果
2.1造影表现
通过对32例产妇的观察,发现在进行SUAE术之前检查时,所有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宫腔弥漫性或局灶性对比机剂外溢,且患者双侧子宫动脉上行支有增粗和扭曲现象,栓塞后进行复查,发现患者子宫动脉血流开始减缓,未继续发生造影剂外溢的现象。
2.2临床疗效
经过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后,32例患者中有24例患者不再出现出血情况,血压逐渐恢复正常。8例患者仍有出血,但是均为少量,经过止血药物和雌激素的治疗,出血情况在7天后明显好转,出血停止。昏迷患者经补充血量,各项指标逐渐恢复正常。经对所有患者出院后进行调查,所有患者均没出现异常出血的情况。
2.3并发症
经观察,32例患者中有14例术后出现下腹疼痛症状,5例有轻微发热症状,2例偶感下肢无力,通过消炎等各种措施后症状均未再出现。
3.讨论
通常情况下,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出血量超过500ml即为产后出血,产后大出血是指出血量超过1000ml或者合并失血性休克的情况[3]。造成产后大出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宫缩乏力、胎盘碎片残留和子宫切口裂开等是主要原因[4]。产后大出血的患者一般多表现为阴道大出血,患者会伴有脸色惨白、血压降低、胸闷烦躁以及呼吸急促等症状。由于产后大出血情况紧急,病情危重,因此需要及时给予患者止血治疗。治疗产后大出血的传统方法是结扎髂内动脉或者将子宫切除。结扎髂内动脉技术要求高,难度大,手术风险高,且成功率较低。子宫切除术虽然成功率高,但是代价过大,给患者带来了一定的生理痛苦和心理负担,因此手术效果并不理想。正是因为上述这些原因,使得医学界急需找寻一种能够治疗产后大出血的较为理想的方法,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就成为了医学界的选择,这种方法不仅成功率高,止血效果好,而且能够保留患者子宫,不影响患者生育功能,因此,备受医学界青睐。
现如今,已经广泛应用于妇产科的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对于治疗产后大出血、子宫肌瘤、宫颈妊娠和瘢痕妊娠等都有很好的疗效。在治疗产后大出血时,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能够通过DSA观察到出血状况并明确出血原因和出血部位,最终可通过栓塞剂对出血部位进行明确治疗,这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误栓的可能性。因此,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止血效率高,治疗成功率高。通过对32例产妇的观察,发现在进行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之前检查时,所有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宫腔弥漫性或局灶性对比机剂外溢,且患者双侧子宫动脉上行支有增粗和扭曲现象,栓塞后进行复查,发现患者子宫动脉血流开始减缓,未继续发生造影剂外溢的现象。32例患者中24例经过超子宫动脉栓塞术治疗后不再出血,其余8例有少量出血,经止血药物的治疗7天后也不再出血,可见,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完全止血率高达75%。至于超子宫动脉栓塞术的并发症,本研究32例患者中有14例出现下腹疼痛症状,5例有轻微发热症状,2例偶感下肢无力,但经后期对症治疗,并发症均已消失。本次病例并发症的发生,考虑是因为手术后吸热、导管端位置和栓塞剂反流等因素造成的。
在行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时,需要对栓塞剂进行合理的选择。临床上,产后大出血最好用明胶海绵颗粒作为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的栓塞剂。本次研究中,32例患者所用栓塞剂均为明胶海绵颗粒,因为其大约一个月内就可被吸收,使得血管再次流通,从而保证了生育期妇女的生育能力,不影响患者今后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本次研究结果表明,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能够治疗产后大出血,其疗效较好,止血率高,治疗安全,代价较小,不会影响到患者术后的生活质量,因此值得应用于临床中。
【参考文献】
[1]徐玲.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治疗产后大出血疗效观察[J].现代实用医学,2010,22(12):1383-1385.
[2]张茗,李银姬,等.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治疗16例产后大出血的疗效分析[J].大连医科大学学报,2013,35(03):262-263.
[3]冯磊,谢春明,等.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治疗产后出血45例临床分析[J].当代医学,2013,19(07):25-26.
[4]曾兰英.超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治疗产后大出血及护理[J].江西医药,2012,47(02):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