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海荣1马文亮2
(1.诸城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诸城262200;
2.诸城市规划局山东诸城262200)
摘要:本文主要对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群众信访问题的类型进行归纳,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基于此从规划管理制度、规划编制等方面,提出减少或避免信访案件产生的对策。
关键词:规划管理,信访案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5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636(2018)06-0087-02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涉及社会、经济、资源等方方面面,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是平衡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统筹、合理配置城乡空间资源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影响一些群众的利益,从而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进而导致信访问题的出现。那么如何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维护社会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规划管理者所面临的重大考验。
一、城乡规划管理中信访案件的类型
近些年,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较快,随着各类建设项目的完成,一些当时潜在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各种涉及城乡规划的信访问题不断增多,这些问题的主要类型是:
1.对日照采光权的诉求。这类问题是规划信访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而且多发于冬季,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认为批准的规划方案中日照间距、建筑间距等可能不足,每天日照时间太短,影响了其采光权、通风权、视觉卫生等。
2.对公众利益和居住环境的诉求。这主要是涉及公共景观绿地、道路、停车位、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被侵占或遭到破坏的现象,信访人员认为物业侵占绿地、道路等建停车位或是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且也破坏了居住环境。还有一些涉及配电室、换热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布局不合理,或开发单位在建设中未按规划方案建设,设备质量不达标,运行后噪音、震动较大,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
3.对提高居住条件的诉求。根据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近几年加快了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步伐,在旧城改造中,存在周边地块都已进行改造规划,但仅有几栋老旧楼房因各种原因未进行统筹规划开发,由此产生矛盾,加上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矛盾激化。群众认为这种控制剥夺了他们改善居住条件的权利,由此引发信访案件。
4.涉及办理不动产权的诉求。这类信访案件较多,由于前些年,城市快速建设,住宅开发活动遍地开花,有些开发单位未批先建、随意变更规划或未按规划实施,造成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不全,项目无法竣工验收、交付,另外由于不动产确权面积与规划实建测绘面积存在误差,造成不动产管理部门不能确权登记,进而影响孩子落户口、上学等,进而引起居民上访。
5.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投诉。一是居民发现旧村改造过程中建设单位建房手续不全或者感觉此类房屋对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于是进行举报,投诉。二是群众发现个别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或户型,或者建设单位未能按照要求将公共设施配套到位等,而通过电话或信件的方式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确保公共利益不受影响。
6.咨询类的诉求。在近几年的来信来访案件中,此类诉求是最多的,咨询的问题大多涉及某个片区是否有规划,何时实施,道路有没有拓宽改造计划等等,这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居民对城乡规划越来越关注,越来越认识到其重要性。
二、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
1.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不高。一些住宅小区的规划方案,大多是由资质较低的编制单位设计的,规划理念、境界与大的设计单位有很大差距,规划设计中对居住环境的塑造,对公共空间的设计都缺乏足够的研究论证,再加上当时规划管理水平和力量有限,有一些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就会形成潜在的风险,容易引起信访问题。比如,规划设计时,建筑物的设计高度掌握不够准确,日照分析不够严谨,造成日照分析与实建日照情况存在误差。
2.居民对人居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公共配套、景观绿化、物业管理、日照、噪声、视觉环境等有更高的要求,希望有足够的开敞空间、活动场地、公园绿地等服务设施,但这与开发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之间存在矛盾,有些开发单位在日照时间、间距上能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做方案,但大多取指标极限。另外,还有就是在旧城改造中,原有的居民住在平房里,全天都能见到阳光,改造后搬到楼上后,一天只有几个小时,他们就认为规划不合理,侵犯了他们的采光权,实际上规划方案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这也是引起上访的一个原因。
3.部分开发单位不按规划实施。近些年,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少数房地产项目开发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不按规划实施的行为,侵犯了相关业主权益,引发了上访。比如,业主购房后发现与自己预期不一致时,通常认为是企业改变规划,侵犯了业主权益,并通过上访等方式表达诉求,要求政府满足其规划预期,或保留规划现状;还有市场需求等因素,居民都普遍希望将车停在地面以上,地下停车空间做得不够,有些做了但销售不出去,造成公共空间减少或降低。此类行为导致违反相关设计要求,不能通过规划验收,房产证无法办理,业主权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往往也通过上访行为要求政府维护其权益。
三、对策与建议
虽然城乡规划工作具有其复杂性,涉及的多元化的利益分配,出现信访问题在所难免,但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以及信访工作制度的改革,规划部门应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保障合理合法的信访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主要对策建议如下:
1.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一是实行方案优选制度,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进行统筹考虑,采取多方案比较、多方面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方式,做到优中选优,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同时,要加强规划设计单位与建筑设计单位的数据方面的衔接,确保日照分析结果准确无误。二是严格规划变更程序。对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不因任何人、任何单位而随意改变;确需变更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先科学论证后变更,同时要将变更的情况通过现场公布、召开座谈会等途径,主动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在变更未经批准前,不得“先斩后奏”,以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三是加强公众参与。在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主动在详细规划覆盖的区域内,选择社区、企事业单位代表全过程参加。通过他们更多的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他们将规划的意图反馈到基层,让群众事先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减少因对规划的不了解或理解上的偏差而产生的上访。四是严格落实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制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多种途径对各类规划中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向全社会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实施阳光规划。严格规划方案审查、审批制度,在对整体方案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景观环境、建筑造型、建筑立面以及临街建筑的亮化从严把关。
2.强化规划监管,确保规划实施。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力度,提高巡查监督效能,完善开工规划放验线程序,实行监管全程无缝隙覆盖,确保规划方案有效实施。严格竣工规划核实程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规划核实,同时要制定统一的竣工规划核实测绘与不动产确权登记测绘标准,确保测绘数据相一致,为不动产确权登记奠定基础。
3.加大规划法规、知识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法制意识,增强城乡统筹发展科学性、规划指导性,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建设,形成良好的规划管理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高洁.城乡规划信访问题解决机制创新[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3):66-70.
[2]夏正山,张定林.城市规划信访的成因及其对策[J].江苏城市规划,2006(5):44-48.
作者简介
郑海荣,(1973-),男,山东诸城人,诸城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
马文亮(1984-),男,山东聊城人,诸城市规划局,注册城市规划师,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