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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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建议

关晓春

完善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建议

关晓春

(沈阳市悲鸿美术学校,辽宁沈阳110025)

摘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量的与日俱增越来越迫切需要合理的成本分担来解决自身的经费困难,从而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进而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文章针对完善我国当前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教育投入

从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着力完成普及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三大任务可以看出,“十一五”期间是职业教育的黄金发展期,重点则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2007年中职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量的与日俱增越来越迫切需要合理的成本分担来解决自身的经费困难,从而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进而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这一前提下,笔者对完善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拟提出如下建议:

一、促进税费改革,保证政府对教育的投入

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占比例一直未能实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本世纪末达4%目标,这个目标是经过验证的,以我国现在的国力完全可以实现这个目标。但是为什么迟迟未能实现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太低,而财政收入是财政性教育拨款的主要来源。我国的教育财政拨款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不低,甚至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但是由于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太低,导致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比例偏低。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加财政收入。而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举措在于“税费改革”。目前,我国存在很多没有列入政府预算管理的不规范的收费,政府很难控制和管理这部分收入,而这部分收入与财政收入的比例至少为1:1。这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只有实行费改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进而确保政府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

二、积极建立多渠道投资体制,合理分担中职教育成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因此要增加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就必须走政府为主、校企合作、内部挖潜和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的路子,构建多渠道的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1.加大政府经费投入,确保中职稳定发展

众所周知,政府对职业教育资金上的大力支持是各国职业教育迅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观察世界上其他国家教育经费模式,即使是在发达国家,政府依然是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如澳大利亚来自于政府的职教经费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为50%,美国约为75%,而与我国同处亚洲的韩国也占到了50%以上。政府财政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反过来职业教育的极大发展又促进了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因此,要建立起“政府主导型”职教投资模式,加强政府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增加财政性教育投资,改变我国财政性教育投资上总体不足的状况。

2.创造条件吸引投资,加快民办中职发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工在研究报告中认为,如果发展中国家公立学校必须通过收取学费来补偿一部分成本的话,那么可以考虑两种办法,一是制定学费标准的时候必须同时考虑给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二是在政府确实没有能力扩大公立学校系统的规模时,积极扶持私立学校的发展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所以,在我国需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而政府又不太可能大幅提高对其投入的背景下,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和私人资本,加快民办中职发展,不失为一条增加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的途径。

3.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社会捐资办学

尽管从1986年教育部就开始陆续颁布关于职业教育经费问题的文件,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捐赠制度并没有建立。所以虽然国家反复颁布政策和法律来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职业教育进行捐赠,我国职业教育的捐赠收入还是远远低于高等教育和义务教育。在完善社会捐赠的法律法规方面,笔者认为西方国家对社会捐赠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如政府对社会捐赠的个人和企业减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允许企业、个人投入学校的建设资金税前列支等。所以,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政策立法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捐赠行为,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4.完善学费收缴制度,合理进行个人分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费权也是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权力,作为非义务教育,受教育者要交纳一定的学费。这一规定是合理的,学生家庭、社会也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但按照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外部性依次减弱,那么政府的补贴也应该依次减弱,即各级教育的私人成本分担要逐渐加强。由此推断,政府对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应介于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不宜高于初等教育,也不宜低于高等教育。所以在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中,私人分担的部分即学费最高不该高于高等教育学费的25%标准,建议控制在年生均教育成本的20%以内。另外,也可以在不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给学校以最大的自主权,以优质优价为原则,兼顾个人家庭承受能力,改革现有收费制度。

5.支持学校进行创收,适当分担教育成本

中等职业学校的优势是人员集中、知识智力资源雄厚,充分发挥职业学校这些资源优势和作用,通过为社会、为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培训服务、科研服务、后勤社会化服务,可以增加收入。中职学校还可以通过兴办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校办产业,赚取利润,积累资金。这既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必然结果,也是推动教育更好地面对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教育改革,改变教育观念,提高人才素质,加快产学研三结合和科研成果转化,获取教育经费的有力措施。产学研结合一方面有力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学校有了一定的产业收入,部分分担了学生的成本,使学生获得了更多的培养经费,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有效地促进了学校专业特色建设,使学生有了实践实训基地,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益。

三、关怀中职贫困学生,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并没有如高等教育一样形成一整套由“奖、贷、助、补、减”组成的完整的资助体系。鉴于此,笔者建议一要加大国家对中职学生的奖学金力度,这样既可以减轻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又可以促进中职学生的学习热情;二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贷款制度。将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实行的助学贷款政策扩展到中等职业教育中去,尤其是扩展到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去。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这样不仅可以转移农村劳动力,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且还可以满足社会及经济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也能够有利于教育自身结构的调整。

四、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为中职成本分担提供法律保障

尽管我国在年通过的《职业教育法》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中,对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来源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国家、政府、企业及个人这几个经费来源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该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要制定和严格执行教育投入法律法规,尽快制定《教育投入法》,通过立法,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等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教育预算管理,规定中等职业教育经费预算的项目、标准,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经费落实到位。我国要依法治国也要“依法治教”,使教育也从“人治”走向“法治”,通过立法来保证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唯有如此,教育才会避免受到个人因素的干扰,使教育真正依其自身规律得以健康发展。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既有实施成本分担的必然性,也有实施成本分担的可行性,并且正在逐步实施成本分担。同时成本分担的实施将更加有利于教育公平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可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由此可以增加大众的入学机会,使得更多的适龄青年可以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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