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考察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刑法改进模式的基础上,对修正案与单行刑法修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修正案是今后我国局部修订刑法的唯一模式.同时对刑法改进的内容进行评析,认为刑法改进之失在:放弃立法定义权、对罪名体系缺乏通盘性考虑、刑法改进突破刑法总则性原则.检讨立法得失,研究如何改进立法技术,即:法言法语与刑法改进语词规范化;"增删法"之后的援引问题;刑法修正案的时效与溯及力.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2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