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敏曾迎春王小路
(江西省胸科医院江西南昌330006)
【摘要】肺结核患者主证特点为阴虚,观察肺结核患者肾上腺皮质醇水平变化,探讨肺结核阴虚证与肾上腺皮质醇水平相关性。
【关键词】肾上腺皮质醇肺结核阴虚证
【中图分类号】R5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1752(2013)04-0316-01
肺结核病是一种慢性肺部感染性疾病,中医对结核病的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为外因感染;一为内伤体虚,气血不足,阴精耗损。两个因素,可以互为因果。其中肺结核复治耐多药患者病程较长,病情反复,较肺结核初治患者有更为明确的阴虚证侯。现综合分析我院住院期间29例肺结核患者肾上腺皮质醇情况,报道如下。
一般资料回顾2009年10月-2012年12月,住院肺结核菌阳患者,非孕妇,未接受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心、肝、肾等病史。
临床症状咳嗽28例,咳痰20例,消瘦5例,盗汗5例,低热8例,胸痛15例,胸闷16例,咯血18例。
分组1,继发性肺结核涂阳复治耐多药10例,男8例,女2例;年龄最小者20岁,最大者68岁;均为肺结核第二次以上治疗,痰找抗酸杆菌阳性,结核菌培养+药敏试验提示耐利福平以上者,合并胸椎结核者1例。
分组2,继发性肺结核涂阳复治不耐药10例,男9例,女1例;年龄最小者33岁,最大者71岁。结核菌培养+药敏试验提示不耐药者,合并胸膜炎者2例。
分组3,继发性肺结核涂阳初治9例,男8例,女1例,年龄最小者31岁,最大者85岁。合并2型糖尿病者2例。
肾上腺皮质醇测定方法上午8点抽静脉血2ml,化学发光法测定皮质醇含量。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9.统计软件。均数比较采用t检验。
结果
各组抗结核治疗前皮质醇水平见图1。(数据见表1)
图1复治耐多药组、复治不耐药组、涂阳初治组抗结核治疗前皮质醇含量统计描述个案情况组1中1例合并胸椎结核者皮质醇18.15ug/dl;组2中2例合并胸膜炎者皮质醇19.83ug/dl,19.58ug/dl;组3中2例合并2型糖尿病者皮质醇14.46ug/dl,14.58ug/dl,均处于各组的高值。合并胸椎结核、胸膜炎及2型糖尿病比无合并症者一般要花费更多医疗资源。
根据病情,制定抗结核治疗方法案,经抗结核及抗感染、止血、护肝,抽胸水等对症治疗,痰菌转阴,患者症状亦有缓解,如咳嗽、胸痛、胸闷减轻,低热消失等。
再次进行肾上腺皮质醇测定,方法同前。观察到18例,复治耐多药6例,复治不耐药5例,初治7例。
表1复治耐多药组、复治不耐药组、初治组抗结核治疗前后皮质醇含量ug/dl
报告
治疗前皮质醇水平复治耐多药组高于初治组p<0.01,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治疗后复治耐多药组皮质醇水平明显降低p<0.01,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治疗后皮质醇水平组间对比,复治耐多药组、复治不耐药组、初治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经抗结核治疗后皮质醇水平反而上升的病例分析及随访。
例1.熊某,男,65岁,2011年5月第一次入院,诊断:继发性肺结核右上(空洞)下左上(空洞)涂阳初治;右上支气管结核。第一次皮质醇测定值10.89ug/dl,半个月后第二次皮质醇测定值17.13ug/dl。
分析例1皮质醇水平上升的原因可能与肺结核病灶广泛且局部症状较重(空洞较多)有关。随访患者于2012年4月、7月两次咯血入院治疗,2012年4月痰结核菌培养阳性不耐药。目前抗结核治疗中。
例2.张某,女,36岁,2011年11月第一次入院,诊断:继发性肺结核左上涂阳复治;右上支气管结核。第一次皮质醇测定值13.01ug/dl,12月8日局麻下行纤支镜冷冻治疗右侧支气管:右上叶背段干酪及肉芽堵塞,冷冻4次,每次2分钟。次日,12月9日第二次皮质醇测定值19.26ug/dl。
分析例2皮质醇水平上升的原因可能与冷冻治疗的不良刺激致应激性肾上腺皮质分泌增多有关,随访患者抗结核治疗一年已治愈停药。
讨论
有研究表明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皮质醇含量明显高于非耐药肺结核组及正常健康人组[1],可能与结核中毒症状及局部症状较重有关。我们观察到复治耐多药组治疗前皮质醇水平高于初治组(p<0.01),分析原因可能为耐多药的形成一般要经历较长的病原菌与宿主共生状态,炎性应激压力致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治疗后伴随症状好转,炎性应激压力的减小,肾上腺皮质醇水平下降。
中医认为肺痨阴虚证的形成是邪气外乘,精血内耗。研究报导虚热证患者肾上腺皮质醇水平明显升高[2]。尝试用肾上腺皮质醇水平来评价阴虚证,有利于认识证的生理病理演变。
注:皮质醇测定正常值参考范围(3.5-20)ug/dl,仪器:贝克曼DXI1800,化学发光法。
参考文献
[1].肖志坚,崔秀琴,郭悦鹏等.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肾上腺皮质水平的临床研究补充阴虚证的量化[J].中国防杂志.2000,22(4):199-200.
[2].张广宇,谢竹藩.虚寒与虚热证患者血浆皮质醇及其受体观察[J].中西医结合杂志1991,11(11):664-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