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管理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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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管理办法

朱建胜

【关键词】安全防护;专款专用;防护用品;备案登记StudyonManagementsofConstructionProtectiveFacilitiesandsupplies

ZhuJian-sheng

(ConstructionSafetySupervisionStationofOuhaiWenzhouZhejiang325005)

【Abstract】Aimingatfailuresituationsofprotectivefacilitiesandequipmentinconstructionsites,thisarticleintroducesthesafetymanagementapproachesofconstructiveprotectivefacilitiesandequipment.Thearticlefocusonthecostsofsafetyprotectivemeasureswhichshouldbeputinaseparatefundsurely,managedonlyinaspecialaccount,andearmarkedmoney.Italsosetsforththemeasuresweshouldtakeinconstructionsitessuchasthemanagementsthatprotectiveequipmentshouldberegisteredandrecordedwhenneeded,andsomeothermanagementmeasures.

【Keywords】Safetyprotection;Moneyearmarked;Protectiveequipment;Registeredandrecorded1.前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建筑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贯穿整个建筑工程从开始施工到工程生命全周期结束,因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不合格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也不计其数。由于部分施工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存在的潜在危险认识不足或存在侥幸心理,造成一些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质量低劣,所用的防护用品不合格,会造成如下安全事故:临时用房及围墙倒塌、触电、基坑和模板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2.防护设施不合格的形成原因

2.1材料、配件、设备不合格。比如施工用电导线线芯直径及绝缘层厚度达不到要求,开关、插座、漏电保护器等电器不合格,达不到安全要求;模板支撑系统材质不合格;脚手架钢管壁厚不足,防腐措施不到位,扣件强度达不到规范要求;安全网强度不足,材质不合格,抗老化性能不够;施工机械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如塔吊、物料提升机缺少保险和限位装置或装置失灵,混凝土搅拌机等机具缺传动部位防护罩;特别是当前租赁市场混乱,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出租现象比较普遍。

2.2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质量不合格。比如临时办公室、宿舍、仓库、围墙等无基础,不认真砌筑,砂浆强度不够甚至用干码砖作为墙体,屋架制作随意,屋面瓦安装不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按TN-S系统配电,PE线不连续,不做接地或接地数量不足,电路图及线路标识不全,存在虚接现象,检修记录不全,对外电防护重视不够,在建筑物边上的高压线不采取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到位;模板工程立杆不垂直,底部有违章垫砖现象,纵横向拉结不到位,没有设置斜撑等;脚手架地基不夯实,不做排水沟,剪刀撑不到位,安全网挂设不到位,连墙件不按规范设置;基坑、洞口、临边部位不做防护或做法不符合规定;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不到位,带病作业,不认真搭设安全防护棚或临边防护安装不牢固等。

2.3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但是,现在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防护用品的质量,专门买一些便宜的防护用品;一些生产厂家更是出于市场的竞争,不顾产品的质量,昧着良心生产一些不合格产品。这样就形成了市场的恶性循环,大量劣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就在市场上流通,给使用者留下了安全隐患。

3.防止不合格防护设施的措施

3.1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所涉及的材料、配件、设备质量进行把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设备进场,对周转性材料,如脚手杆、扣件,安全网等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分选,该淘汰的淘汰,施工机具要及时保养、维修,杜绝带病作业。

3.2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要有统一的规划设计,施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重要性的认识,施工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部位及时返工,施工后由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防护设施方面所涉及的材料、配件、设备生产企业,租赁、销售市场进行规范、整顿,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配件、设备流入施工现场。

3.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3.4.1安全措施费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方监督的原则。

3.4.2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措施费支付计划、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安全措施费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安全措施费专项资金账户进账单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3.4.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施工单位根据安全设施的建设情况,编制安全措施费和设施预算,按工程进度将安全措施费拨付,申请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给工程项目部使用。

3.4.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措施费管理核算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措施费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并建立台帐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4.5实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措施费,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措施费的,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3.4.6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防护用品的管理办法

4.1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4.2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4.3施工现场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4施工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施工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

4.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力度,可采取备案登记的管理办法,对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4.5.1对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给予备案,并将备案产品目录予以公布;对列入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产品目录的安全防护用品则不予备案,严禁进入建筑工地使用。

4.5.2安全防护用品在进入建筑工地使用前,应向使用单位出示备案登记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应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复验,应复验而未复验或者复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监理单位在对安全防护用品签认时,应认真核查备案登记证明,并做好相应记录。

4.5.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使用、检验过程中发现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应及时向备案管理机关报告。

4.5.4对备案登记的安全防护用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制度,发现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品责令限期改正,发现使用不合格,依法予以查处。

5.结束语

施工现场管好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是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对防护设施的材料和施工管理,可以杜绝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对安全措施费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和安全防护用品备案制度能起到很好的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JGJ59-99.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S],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8.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用手册[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