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商品市场流通的价值内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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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商品市场流通的价值内涵

王良化

王良化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1)

中图分类号:J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5-0000-01

摘要:阐述音乐商品的属性以及具有的双重性,在社会音乐生活中,音乐商品的生产者担负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音乐商品流通价值

音乐与音乐商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音乐并不等于音乐商品,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具体条件,音乐才有可能转化为商品。商品的本质特征是具有交换价值和交流价值。而音乐作为一种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它的存在是由于它具备了在社会流动中所具有的交流和交换的条件。音乐在社会的流动中,无论听众对音乐作品的接受处于什么状态,无论音乐作品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社会流行方式或音乐传播方式,音乐产品都以自己特定的方式流通于社会。一种流通方式是音乐作品无偿地服务于社会,这种无偿的方式可以说是音乐社会性的最明显的标志。但是音乐还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它具有商品的属性,在当今社会,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制约,音乐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介入,已经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和客观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每一个人都已经置身于这个巨大的社会音乐文化市场之中。不同的音乐,不同的音乐听众,只不过是这个音乐文化市场的不同层次的消费者。人们对音乐商品的买卖交换行为是否成功的判断,取决于音乐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实质性价值,而社会音乐的生活质量,也取决于人们所消费的音乐商品的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在社会音乐生活中,音乐商品的生产者担负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音乐商品是指在音乐文化市场中,人们用货币购买的一种精神文化产品。这种音乐文化产品是以物质的、物品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在这种物质、物品的形式中,音乐商品的生产者以各种手段储存着音乐信息,这种音乐信息的储存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明音乐商品的交换形式。例如音乐作品以乐谱册集的形式来记录音乐符号,它是作曲家音乐作品的音响蓝图,通过乐谱图本的销售与购买环节,也就实现了音乐的商品属性,音乐的论著,是用文字符号记录通过印刷装订成册,储存着音乐评论家,理论家或教育家的音乐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可以运用到音乐生活中去,进而实现其社会价值。那么人们购买音乐图书资料也就实现了音乐的交换价值;CD、磁带等各种唱片,是依靠电子技术,数字录音技术和镭射技术等现代高科技的手段储存着作曲家、演奏家和歌唱家的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的成果;音乐电视是视觉艺术和听觉艺术完美的结合,录像带的复制与销售,也是现代科技手段储存着音乐表演家的音乐音响成果的方式,这种音乐商品交换价值的实现其音乐传播的范围更广阔。上述的音乐产品当它们出现在音乐文化市场上,摆放在商店的橱柜里,当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需要时,音乐消费者必须根据物品上面所标明的货币价格,进行交易,才能将这些音像制品和音乐图书拿走,并通过相关的音像设备将音乐生产成果还原出来,变为活生生的音乐。此时音乐这种艺术的、精神的文化产品就转化为一种商品。这些属于物质性的音乐商品,它主要具有收藏价值和保存价值。另一种音乐商品,它主要不是表现为收藏和保存,而是一种现行的欣赏活动。这种欣赏活动主要是音乐表演艺术家的演奏、演唱活动,这种音乐表演活动实际上是一种音乐产品的生产过程,当音乐欣赏者走进音乐厅或其它欣赏场所进行音乐欣赏的时候,这时的音乐表演活动就具有了商品价值。这种用货币购买的音乐商品,不是实实在在的物品,而是一种音乐文化娱乐活动。马克思曾指出:“对于提高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它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也有一定交换价。”马克思的论断充分说明了在商品社会中人们的服务行为也是一个经济的范畴。服务行为所提供的是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而这种劳动产生使用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非物品性的音乐表演活动也是一种商品。在当代,集中表现在城市酒吧,歌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等各种营业性的音乐演出活动中。所以音乐商品形式具有两种形态,即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它们本身的意义是不同的。音乐是凭借声波的振动而存在,在时间中展开,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的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而音乐商品,是音乐这种艺术品种进行社会传播媒介物质化,是一种精神劳动的物质化和价值化。也可以这样说,音乐商品是音乐与音乐载体的结合,并参与市场交换的劳动产品。没有这种载体,精神状态下的音乐是不可能为听众感知的,而不参与市场交换,音乐就不可能实现其社会传播。

音乐作为一种物殊的商品,它的价值内涵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指物品的使用价值或者说应用价值。优秀的音乐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为了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这种使用价值可以认为是欣赏价值,审美价值,认识价值和研究价值的总和。当人们欣赏巴赫的《G弦上的咏叹调》时,我们从流畅的音乐中得到美的享受,即我们享受到了唱片商品的使用价值。唱片商品的使用价值向人们展示了这首不朽的经典音乐的艺术价值。商品价值的另一方面是指凝聚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种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物质劳动或者是精神劳动,都可以看成是人类的劳动。音乐商品除具备一般商品的基本属性外,还具备音乐自身的特殊性。

音乐除了是一种艺术,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们要更加清晰的认识到音乐所具有的商品价值。特别是随着中国进入市场经济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就更需要我们认真看待音乐商品的双重性。即使是在市场经济的制约下音乐商品毕竟是一种带有意识形态的精神产品,应该强调音乐商品对人的鼓舞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等,而不能一味追求音乐商品的经济价值,这样有可能导致精神的丧失,从而误导人们的审美追求。对于音乐商品的生产绝不容许追求经济利益而放松对艺术、审美、社会道德、思想影响方面的监督和要求。要正确处理音乐商品的使用价值以及价值的双重属性,努力追求音乐商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美和谐的统一,这才是我们时代对音乐商品的价值追求。现在有一种现象令人担忧,音乐艺术商品过渡包装,那就是通过艺术的策划将音乐作品以及音乐表演做出夸张的宣传,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些音乐家为了经济利益包装一个歌手,往往创作的音乐作品仅为一个人量身定做的,出现了我国近几年来虽说一些歌手也能在全国的青年歌手大奖赛上获奖,但演唱的作品不能流传开来,究其原因是一些作曲家为了自己的利益专门根据歌手的音色、音域歌唱能力等条件定做的,所以一些人虽然获得了一等奖,但其演唱的歌曲因为缺少群众基础在社会上没有立足的市场,那么音乐商品的社会效益就消失了。为此,我们应该呼吁那些作曲家要尊重音乐商品的特殊性,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通过音乐的艺术形式努力追求音乐商品的社会效益,做一个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音乐家。

作者简介:王良化,男。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中国乐器协会钢琴调律师分会会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现从事钢琴及理论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