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医院急诊科210000
【摘要】目的:探讨动态急救护理模式在脑卒中重症患者急救护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我科2018-01到2019-01阶段接收的脑卒中重症患者60例,按照其护理模式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0例。对照组给予常规急救护理,观察组给予动态急救护理。结果:观察组患者的急救治疗时间和住院时间,均显著短于对照组,P<0.05。两组患者治疗前的Barthel指数评分水平相当,P>0.05;观察组患者治疗后的Barthel指数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对脑卒中重症患者在救急治疗中实施动态急救护理,能够提高急救效率和急救效果,从而促使患者快速康复,并有效改善其预后效果。
【关键词】动态急救护理模式;脑卒中;重症患者;急救护理
脑卒中是一种常见的脑血管疾病,具有较高的发病率,主要是由于大脑部分血管出现堵塞或产生破裂损伤,而引起大脑部分组织损伤而致病[1]。对于脑卒中重症患者来说,往往起病较急、病情较重,且病情进展加快,危害较大,需临床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进行救治[2]。在脑卒中重症患者急救过程中,科学化的护理模式是改善其急救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3]。为了提高脑卒中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质量,我院引入了动态急救护理模式,获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科2018-01到2019-01阶段接收的脑卒中重症患者60例,按照其护理模式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0例。观察组30例患者,平均年龄(59.3±4.5)岁,其中有男性16例,女性14例。对照组30例患者,平均年龄(58.7±5.2)岁,其中有男性17例,女性13例。二者的社会学资料、疾病类型比例、病程、病情等资料相比无显著差异P>0.05。
1.2临床护理
对照组给予常规急救护理,观察组给予动态急救护理,具体实施如下:①急诊科的值班人员在接到患者的电话后,要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出诊。在出诊的途中,通过电话对患者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指导现场人员对患者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②医护人员在到达现场之后,要快速检查患者的呼吸道,借助简易呼吸机帮助患者尽快恢复有效呼吸。同时使用早期预警评分进一步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细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现场急救方法。③在对患者实施转运的过程中,首先要确保患者的安全,在此基础上尽量使患者保持舒适体位,同时通过电话安排院内的医护人员打开安全通道,做好相应的救急治疗准备,以便保证患者能够在入院后的第一时间获得科学、合理的急救治疗。
1.3统计学处理方法
数据分析利用spss21.0进行,计量资料利用“标准数±方差”表示,利用t检验;而计数资料则利用“百分比”表示,利用X²检验;当p<0.05组间比较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的急救治疗时间和住院时间比较
观察组患者的急救治疗时间和住院时间,均显著短于对照组,P<0.05。如表1:
表1两组患者的急救治疗时间和住院时间比较
组别
急救治疗时间(min)
住院时间(d)
观察组(n=30)
46.2±9.1
15.9±3.7
对照组(n=30)
64.6±12.1
20.3±3.7
t值
9.207
4.782
P值
<0.05
<0.05
2.2两组患者的Barthel指数评分改善情况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的Barthel指数评分水平相当,P>0.05;观察组患者治疗后的Barthel指数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如表2:
表2两组患者的Barthel指数评分改善情况比较(分)
组别
治疗前
治疗后
观察组(n=30)
32.10±7.75
75.24±11.83
对照组(n=30)
33.22±7.24
50.65±8.78
t值
0.853
11.672
P值
>0.05
<0.05
3讨论
动态急救护理模式将整个的院前急救与医院急救有机的整合起来,具备较强的操作性与科学性,从而达到有效缩短急救时间,改善救急效果的目的[4]。本次研究中,通过将动态急救护理模式应用到脑卒中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中,有效地缩短了患者的急救时间和住院时间,同时对患者的Barthel指数评分具有更加显著的改善作用,表现出了较大的应用优势。
综上所述,对脑卒中重症患者在救急治疗中实施动态急救护理,能够提高急救效率和急救效果,从而促使患者快速康复,并有效改善其预后效果。
参考文献:
[1]高慧娟.院前急救护理路径在脑卒中患者院前急救中的作用分析[J].实用临床护理学电子杂志,2017,2(02):18-19.
[2]戴艳.动态急救护理模式在脑卒中重症患者急救护理中的应用效果[J].心理医生,2016,22(09):194-195.
[3]潘新梅,王坚,王小红,等.加强急诊重症脑卒中患者急救护理环节管理的体会[J].吉林医学,2013,34(16):3271-3272.
[4]李金梅.加强急救护理管理对急诊重症脑卒中病人的影响[J].全科护理,2016,1(48):837-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