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琳(东北财经大学,大连116025)
摘要:随着公共财政管理范围的不断扩大,增强公共财政管理者的纳税人意识,履行好公共财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已成为新形势下财政管理者的新课题。本文从纳税人的内涵出发,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纳税人意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共财政;纳税人;新形势
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0-0036-02
0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共财政均等化的进一步实施,公共财政管理范围的不断扩大,增强公共财政管理者的纳税人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履行好公共财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已成为新形势下财政管理者的新课题。因此,财政管理者必须了解掌握纳税人内涵、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推行“阳光财政”,才能真正达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之要求。
1纳税人的内涵概念
新形势下,纳税人主要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和不具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义务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两种。其深刻内涵为:
1.1零税额公民懒于纳税人宪法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纳税义务,是针对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共同规范,对所有公民具有同等的规范力,当公民具备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条件时,就应该履行纳税义务;但不符合纳税人要素的法定条件时,其纳税人地位并不改变,是事实上的零税额纳税人。零税额纳税人也是纳税人,零税额纳税人同样具有享受和要求公共服务的权利。
1.2直接纳税的公民永远是纳税人曾经尽过直接纳税的公民,由于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退休年龄一般不再直接为纳税义务人创造税收或提供服务,但其纳税人的社会地位永远不变,应该得到永远尊重,应享受纳税人的权利。
1.3消费者也属于纳税人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的交换价格由直接成本、各种费用、纳税成本和企业利润等内容构成。根据税收转嫁与归宿原理,消费者购买商品,其购买价格中已包含了纳税义务人向政府缴纳的税款。消费者虽然没有直接作为纳税义务人纳税,但却从经济上承担了税收负担,在消费商品的过程中即为税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尽管这种贡献是以纳税义务人组织生产经营的劳动成果为载体,但毕竟消费者全部或大部分承担了税收的经济负担和经济归宿。也就是说,不具备公民资格的少年儿童,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成年在校学生,也要视为纳税人,也要保障他们应有的纳税人权利。
总之,纳税人的范围很广,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加深对纳税人概念的理解,增强纳税人意识,也就是增强全体公民意识和人民群众意识。因此,公共财政管理者应将公共服务对象定位为最广大人民群众,一切公共行为都要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之要求。
2公共财政管理权源自纳税人
市场经济中的纳税人需要公共服务。由于需要解决公共物品供给、外部经济、市场失效、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原因,纳税人需要政府服务,市场需要政府调控。按照社会契约规则,纳税人向政府交纳税收,是为了委托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出资就要受益,纳税人交纳税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自身所需要的公共服务,由此奠定了政府与公共管理者存在的基础。政府与公共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来自于广大的纳税人,只有最大限度的满足纳税人需求,才能履行好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之要求。纳税人和公共财政管理者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关系。对于纳税人而言,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更有享受符合公众意愿公共服务的权利,有得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者尊重的权利;对于公共财政管理者而言,有依法享有公共行政的权力,更有尊重民意、依法用权、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廉洁从政、竭诚服务的义务和职责。由于纳税人往往处于次要和从属的地位,政府以及拥有公共权力者处于主导地位。要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到侵害,要保障公众能够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要保证公共权力规范行使,要保证公共物品和服务有效提供,就要解决好主人与公仆关系的定位问题,澄清公共价值取向,回归纳税人原本的权利。真正解决公共服务价值取向和主人与公仆关系定位问题,就要使每一个公共财政管理者明确公共管理权源自纳税人,切实增强公共财政管理者的纳税人意识,使公共财政管理权源自纳税人的理念成为公共财政管理者行使职权的基本行为准则,成为每一个从事公共财政管理者衡量是否真正为纳税人服务的准绳。只有明确公共权力的归属,才能摆正主人与公仆关系,明确为谁管理和为谁服务,才能实现“取之于公众,用之于公众,定之于公众”之目的。
3公共财政管理的市场定位
在传统的财政理财上,可能会把国家置于人民之上,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忽视财政服务人民的这一目标。似乎财政是国家的钱而不是人民的钱,怎么支配与老百姓无关,作为公众,你只有纳税的义务,至于怎么用钱似乎无权过问,更没有公开透明必要,也无权对财政支出有效性的反诘和约束。正是这种思想和行为,纳税人权利和市场利益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新形势子下公共财政理财理念,对公共管理权与公民权利有了符合市场逻辑的新定位。公共财政管理者手中的理财权是纳税人赋予的,纳税人是主人,管理者是公仆,纳税人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所为公共财政,就在于纳税人在公共财政事务中的主导地位,纳税人作为主人应该对公共财政具有决定权、受益权、民主管理权和监督权。在这种理念支配下,公共财政管理者是在支配纳税人的钱,是在为纳税人服务,必须符合纳税人的意愿。纳税人通过市场服务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就不应该干预,而纳税人所需要的公共服务事项,政府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好。如果公共财政管理者的纳税人意识缺失,就好像公共财政制度的基础不牢。公共财政管理者必须清楚纳税人概念所包含的纳税人权利范畴是财政公共性的基础和根本,是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责。市场经济体制对公共管理的需求定位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一脉相承的。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使财政成为“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社会公众的财政,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更具有公共性、服务性、公开性和法治性。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不断增强公共财政管理者的纳税人意识。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改革,纳税人意识是不竭的动力,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新的市场定位所决定的。因此,努力当好纳税人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仆,忠实地为市场和纳税人服务,是公共财政管理最根本的市场定位。
4纳税人意识淡化其影响
公共财政管理者如果淡化纳税人意识,就无法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人为本”思想,甚至违背党章所赋予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之要求,导致财政管理者工作方法简单,财政政策执行不准,工作作风浮夸等。具体为:一是容易产生“倒服务”、粗放服务、服务不作为倾向。二是接受公众监督自觉性不强,造成政务信息不公开,遇事暗箱操作,滋生官僚浮夸和脱离实际的歪风。三是推进政治文明和民主理财的进程迟缓,纳税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对依法理财紧迫性认识不够,财政决策和财政运行法治执行差。五是公共财政效率“问责制”机制形成虚设。
5增强财政管理者维护纳税人权利意识
5.1维护纳税人政治上的权利政治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是保障纳税人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公共权力是建立在公众委托之上的权力,是服务公众的权力,政府和公共管理人员负有保障广大纳税人行使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责任,这也是公共管理人员维护纳税人权利应有的政治意识。就公共财政管理而言,维护纳税人当家作主政治权利,就是要保障纳税人在公共财政管理中的决定权、受益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
5.2维护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财政收入决定权和财政支出知情权,是新形势下财政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维护纳税人的公共财政收入决定权,就是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依法征收税费;不得随意增加税种,不能利用职权侵犯市场和公众利益,不能以人为因素超越法律规定。在行政性收费上,要加大对收费行为的设立管理、收缴执行、纳入预算和稽查审核等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力度,促进一些收费项目向征税过渡,使每项公共收入都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防止公共收入法治性被边缘化,损害市场和纳税人利益。维护纳税人公共财政支出知情权,包括人大预算审议、预算调整、决算批复和执行监督等,防止因过于笼统而使审批权力流于形式。
5.3维护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的受益权就是公共财政管理者进行支出分配要符合财政公共性原则,要维护公众对公共效能最大化的要求权,实现公共财政均等化,最大程度上为纳税人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享受公共设施服务,给市场竞争的失业者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等。
5.4维护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的民主管理权就是保障公共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公共领域的决策不同于私人决策和市场决策,而私人和市场决策在利益的驱使下可能会出现不正当竞争。由于公共决策的选择权掌握在少数公共管理者手中,他们的决策不是私人决策,公共利益得失对个人影响甚微,当公共领域的“经济人”私利与公共效率发生冲突时,潜规则可能会影响公平和效率,如果没有公众参与,一些决策和选择则可能会被放弃或变通,就会造成为了私利而放弃公共利益最大化选择。实行民主管理是保证财政决策科学化和效率化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公共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顺应民意的最好良策。
5.5维护税收人公共财政的民主监督权公共财政管理者的财政管理权是纳税人即公众赋予的,为了确保公共财力不被浪费,纳税人有权、有必要对公共财政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管理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也是维护自身权利的具体表现。政府必须通过公开透明、依法理财和完善制约机制,实现公共财政决策的科学化。一是实施财政“阳光工程”。让财政运行力求公开透明,置于公众的视线之下,接受纳税人监督。二是推进财政法治进程。为了防止个人感情因素的影响,要推进财政依法理财力度。要注重法制建设和完善,用法治和规章制度防止人为的随意性。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基本信息公开力度,规范预算报告行为,为财政监督创造条件,增强公共财政监督的实效。
总之,财政管理者增强纳税人意识就是要增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就是要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满意率。为纳税人服务,接受纳税人监督,既是党的宗旨和纪律所要求的,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者职业道德所要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管理者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不辜负纳税人的重托,切实维护纳税人权利,忠诚地为纳税人服务,诚恳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当好人民公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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