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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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并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同时明确了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