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医改形势下的医患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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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医改形势下的医患关系

张艳秋

张艳秋(山东省蓬莱市人民医院内三科山东蓬莱265600)

【中图分类号】R1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3)22-0372-02

【摘要】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全方位贯彻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公众对健康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医患关系也随之日趋紧张,医疗纠纷发生率大幅度攀升。医患矛盾正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正确处理好医患关系已成了目前全社会的迫切愿望。本文就新医改形势下医患关系的现状、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了几点对策作为参考。

【关键词】医患关系新医改现状原因对策

医患关系,指的是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建立的特定医治关系,是涉及医生、患者、医院及社会四方面利益主体的复杂社会关系,也是医疗实践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因此,各级政府、各类医疗机构对医患关系给予极大的关注。实现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一直是人民孜孜以求的价值依皈。

1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

在我国,政府部门、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各界都充分重视医患关系的和谐,同时做了诸多努力,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医生与患者权利。但从现实效果看,医患关系仍处于不太和谐的状态,医疗纠纷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医患之间的信任急剧滑坡,医疗纠纷频发、医患矛盾激化现象严重。据报道,患方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2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分析

2.1患方因素

(1)患者对医疗服务期望值过高。大部分患者认为既然花了钱,就要达到期望的目的。有不少患者认为,到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医院有义务、更应该有能力治好自己的疾病。究其根本原因是患方对医疗行业、对医学科学的认知不够,对医学知识一知半解,现代医学水平现在达不到,将来很长的时期内也达不到治愈任何疾病的程度。(2)患者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然而也有患方在诊疗过程中采取先入为主,稍有不妥即持怀疑或对立的态度。患方中不少患者对医方存有戒备心理,出现了对医方与其谈话和诊疗措施进行录音或记录的怪现象。

2.2从医务人员方面看,存在以下一些因素

(1)医务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具有特殊性、科学性强、风险高的特点,自身的责任大、压力大,然而收入相对低,导致心理失衡。(2)少数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导致患方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重仪器检查、治疗等客观操作,很少与患者交流和沟通,无意中把患者“物化”。

2.3社会因素

(1)过去城镇职工是公费医疗,现在因医疗体制改革,患者自身需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尤其是重病、慢性病个人付费更多,心中有怨气,医务人员可能就成了“出气筒”。(2)社会舆论对医院的片面指责,媒体的爆炒和不正确的引导,导致患方对医方的不满和不信任。另一方面,“病人就是上帝”这种说法的误导,将患者和医务人员没有摆在平等的位置上。

3解决医患关系问题的对策

3.1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医德医风教育

强化医德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医务人员的理想和信念教育及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上,正确处理“责任”和“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人本”精神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用整治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形成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药品、卫生用材等招投标制度,杜绝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接受“吃请”,杜绝药商带钱促销药品的现象,千方百计降低病人医药费用。

3.2病人应该做到相信科学、尊重知识与医生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与上世纪70年代相比,医患关系在当前显得十分紧张,“那个时候中国的医疗体制世界都认为是最好的”。其实,医生和病人是一对孪生兄弟,是相互依存的,是共同抗御病魔的战友,而不是“敌人”。现在除了医疗体制问题,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社会对医生的期望太高了,所以,病人及其家属也应以一种宽容的心态来对待医生,理解医生的难处和苦衷,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3完善法律制度建设,遏制“医闹”现象的蔓延

(1)推出医疗纠纷简易诉讼程序,缩短诉讼周期。(2)严格执法,加大对“医闹”的处罚打击力度。(3)对公立医院院长通过非诉讼方式处理医疗纠纷的赔偿额度设限额。降低患方通过“医闹”获取高额赔偿的可能性。

3.4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伦理社会氛围

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当前医疗服务水平的现实基础,客观公正地评价医务人员,充分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辛勤劳动,用实事求是的态度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当前医学发展和各项技术的局限性、风险性及其疾病发展与转归的不可预见性。

4小结

医患关系仍是当前新医改形式下医疗服务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呼吁全社会关注医患关系状况,对医患关系状况有更加充分而准确的认识,加快医疗卫生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使医疗活动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廷玉.和谐医患关系中的媒体作为[J].中国记者,2006,(12):34-35.

[2]邱仁宗.生命伦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