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曼辉
株洲市中心医院412007
【摘要】由于我国的护理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护理信息化标准也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护理信息资源无法实现共享,对于护理信息化发展极为不利。故加快我国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对于规范护理管理及护理流程、提高我国的护理水平等意义重大。本文首先阐述护理信息化及护理信息化标准的定义,其次明确目前我国进行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的必要性,最后通过护理信息化标准的逻辑结构和分类编码两方面,总结了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的内容及方法。
【关键词】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内容;方法
尽管目前我国的医院护理水平及医院总体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均得到快速提高,但是护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却相对落后,并且卫生医疗信息化的国家标准尚未起步,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也处于空白状态。没有护理信息化标准为支撑,就无法实现护理信息共享,进而滞后卫生信息化的建设步伐。因此,本文从我国的信息化发展的必要性出发,结合我国的卫生系统现状,给出护理信息化标准建立的内容和方法,以此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
一、护理信息化及护理信息化标准
护理信息化是医院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医院的信息系统主要是通过电子计算机及通讯设备,为医院各部门提供相应的患者信息及行政管理信息,并对以上信息进行收集、提取、交换和存储。护理信息化就是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处理护理工作的过程,能确保护理工作的及时性、合理性。护理信息化标准指的是在护理工作中,为获取最佳的秩序,通过研究制定和公认机构认定后,可重复使用的一种护理信息化文件。护理信息化标准的主要作用使护理管理及技术档案等表达更加规范,从而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二、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健康问题,因此,医院接待的患者数量也不断增多,护理需采集和处理的患者信息也越来越多,因此,医院护理信息化建设对于处理以上患者信息、提高护理质量极为重要。
护理信息表达的内容、方式,以及护理工作的流程和护理病历的格式内容等,均需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才能发挥出护理信息化的作用。统一护理信息化标准,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确保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前提。
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辅助临床护理决策的功效,进而提高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及效率。信息技术发展必需以信息标准化建设为基础,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的内容有术语与编码标准化、接口标准化等,属于国家基础信息库建设的重要保证,而护理的国际标准制定,更是我国增强自身护理信息化能力的关键环节[1]。
三、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的内容及方法
㈠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的内容
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也是社会的公共产品生产标准,故卫生标准的发展需获得政府支持。依据国家相关要求,信息化标准建设的内容包括信息化建设的业务流程、基本功能和数据模型及数据编码等。护理信息化标准的内容则有护理业务信息标准及护理管理信息标准两种,护理信息化标准适用于医保机构、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等职业部门。实体信息系统主要分为临床护理信息系统和护理管理信息系统两大类,并成为医院的护理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
㈡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的方法
规范逻辑结构:依据目次排列,需规范逻辑结构,具体内容为:⑴规范一级目录:规范护理信息化的适用范围,规范引用的定义、术语及文件,规范基础护理、护理管理、社区护理、专科护理及药物分类等;⑵规范二级目录:如对专科护理中的外科、内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五官科、精神科及急重症护理等信息进行规范;⑶规范三级目录:如外科规范中包括骨科、神经外科、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心脏外科和胸外科等,低于三级目录的可直接陈述具体的条目。一级目录内的护理管理,需与国家的卫生信息规范要求一致。现阶段药品名称及种类较多,并且药品涉及到的生产地、商品名、化学名称、主要成分等内容,也是一个多维度分类体系,其研究需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机构及经费等进行。所以,在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中,尽管包含药品分类和药品定名内容,但是具体为细化分类所有药品,并依据药品的用途定名,并未对现有药品的正式名称实施编目[2]。
标准分类编码规则:对于护理信息化标准的基础文档,需明确表明护理管理及护理业务的概念性定义和操作标准等内容,并需对其进行定量和定性描述,再将以上内容直接输入信息数据库实施规范管理,最后对其进行编码。编码时需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具体的编码规则为:⑴总字段设置:总字段需按照以下12位码进行编排:第1位用字母编排,为护理类别,如社区护理、急重症护理、专科护理等;第2—3位用数字编排,为分科护理科别,如内科和外科等;第4—5位用数字编排,为具体的科别,如胸外科、神经外科等;第6—7位用数字编排,为具体的操作内容,如静脉注射、穿刺、输液等;第8—9位用数字编排,为药品分类;第10—12位用数字编排,为流水码;⑵编码规则:所有2位编码分项,其结果是个位数时,需在个位数前以“0”补齐;个别项目的内容为零时,需以“00”补齐;编码的重点是能扩充,并且具备唯一性;编码内容和秩序,需接近国际标准[3]。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区域卫生信息化还处于起步阶段,护理信息化的工作模式尚未成熟,因此,对护理信息化标准进行研究,能有效加快护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并规范我国的护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工作是我国卫生部门、医院和社区保荐机构的共同责任,也需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并且标准的护理工作流程、护理信息表达和护理病历格式等,均为目前护理管理及临床护理等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只有做好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工作,才能规范护理管理及护理流程,并实现护理信息的交流与源共享,进而提高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
参考文献:
[1]王秀丽.对我国护理信息化标准建设的思考[J].护理学杂志,2013,28(4):86-88.
[2]曾小东,范敏,陈忠燕等.护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30(6):416-418.
[3]张士靖.护理专业与信息化建设[J].护理学杂志,2013,28(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