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基建后勤处江苏南京211196
摘要:本文通过工程实际案例对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合同主体、投标主体、总承包服务费、结算进行了深入讨论分析,阐述施工总承包单位观点的同时给出专业解读,并给出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中针对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报价的建议。
关键词: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
在施工总承包招标阶段已经确认的专业工程项目,由于标准不明确,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为了不影响招标效果,由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即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多数施工总承包单位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足,投标报价时没有充分考虑,在后续确定专业工程分包人时导致因无法获得预期利润,以致耽误项目进度。本文希望能通过对实际案例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深入讨论及投标报价建议,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所裨益。
一、案例基本情况
江苏省某高校学院实验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时,因部分内容建设单位需求不明确、图纸深化设计不到位,幕墙工程、光伏电工程、二次精装修、智能化、工艺排风系统等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为11748万元,其中3250万元为专业工程暂估价。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约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将依法进行招标。招标主体为建设单位,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同时约定:以暂估价形式计入总包合同的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按实际结算审定价款(扣除空调、电梯、通风厨、PVC材料费、实验台设备费、弱电设备费等)的2%记取,总包合同中不包含此项费用,由总承包人向专业工程承包人直接收取(即包含在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二、专业工程暂估价合同主体
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招标文件中明确了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招标主体是建设单位,根据谁招标谁签订合同的原则,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未包含该部分内容,因此该部分合同应与建设单位签订。
合同通用条款第3.5.2款分包的确定中明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即明确专业工程暂估价为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
合同通用条款第10.7款中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有两种方式:第1种是由承包人招标(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发包人有权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合同专用条款第10.7.1款中明确本项目对于已发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由此可见,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约定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招标主体是发包人,应理解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其中主体是发包人,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承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作为鉴证方)
与此同时,施工总承包合同价及合同内容均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在办理施工总承包上级主管部门合同备案时也包含了该部分内容,不可能由建设单位招标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后再重复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该部分图纸不到位,故不包含此部分内容,但后期可以在确定了专业工程单位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增项。
综上,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合同主体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主体
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本身为施工总承包的合同范围,如果该部分其具有专业工程资质,可与其他投标人参加投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9.9暂估价中规定: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其中:(1)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综上,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参加专业工程分包投标,且享有优先权。
四、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
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向专业工程承包人直接收取。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可知,对于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因为是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故不应向建设单位就该部分记取总承包服务费,对于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项目(合同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才需要在施工总承包投标报价中考虑总承包服务费。
综上,施工总承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但不是以总承包服务费的名义。
五、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
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应以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9.9暂估价中规定:以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包括了除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中包含了规费、税金的费用。
综上,为避免规费和税金重复计取,应把施工总承包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清零后对专业工程分包部分单独进行结算。
六、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总承包投标报价建议
1、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作为不可竞争费,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记取规费、税金后汇总至投标总价。投标人要视该部分内容为分包工程,综合考虑管理费和利润计入投标报价。(通常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会收取分包工程合同价(结算价)8%-10%不等的管理费和利润,该部分费用应计入投标总价。)
2、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主体是建设单位,可认为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参加投标,且可以不考虑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的招标费用。若明确招标人是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还要考虑该部分招标的组织费用。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为3250万元,组织公开招标的费用约为14万元。
3、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时,总承包服务费计算基数不得计取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但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实际会发生的管理成本。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招标时,可列明总承包单位所能提供的条件和要求,请专业工程投标人自行考虑总承包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