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中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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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中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办法

孙蓬勃

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河北省石家庄市050021

摘要: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特性,会对结构物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使结构物大幅度沉降、开裂、倾斜,甚至严重影响其安全和使用。因此,在黄土地区修筑桥涵等结构物时,应对湿陷性黄土地基有可靠的判定方法和全面的认识,并采取正确的工程措施,防止或消除它的湿陷性是非常必要的。本文阐述了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及基本处理措施,并介绍了相关处理措施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施工中的应用,以供参考。

关键词:湿陷性黄土;处理办法;南水北调

一、湿陷性黄土的分布及特性

由于生成时不同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地质成因以及次生变化等原因,使一些土类具有特殊的成分、结构和工程性质。通常把这些具有特殊工程性质的土类称为特殊土。特殊土种类很多,我国主要的区域性特殊土包括湿陷性黄土、膨胀土、软土、冻土等。

我国是世界上黄图分布最广、厚度最大的国家,我国西北的黄土高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黄土高原,华北的黄土平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黄土平原。湿陷性黄土的在我国占黄土地区总面积的60%以上,约为40万km2,而且又多出现在地表浅层,如晚更新世(Q3)及全新世(Q4)新黄土或新堆积黄土是湿陷性黄土主要土层,主要分布在黄河中游山西、陕西、甘肃大部分地区以及河南西部,其次是宁夏、青海、河北的一部分地区,新疆、山东、辽宁等地局部也有发现。

湿陷性黄土是指凡天然黄土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后,土的结构迅速破坏,发生显著的湿陷变形,强度也随之降低的,称为湿陷性黄土。湿陷性黄土分为自重湿陷性和非自重湿陷性两种。黄土受水浸湿后,在上覆土层自重应力作用下发生湿陷的称自重湿陷性黄土;若在自重应力作用下不发生湿陷,而需在自重和外荷共同作用下才发生湿陷的称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有些杂填土也具有湿陷性,广泛分布于我国东北、西北、华中和华东部分地区的黄土多具湿陷性。

二、湿陷性黄土的判定

黄土湿陷性在国内外都采用湿陷系数s值来判定,湿陷系数s为单位厚度的土层,由于浸水在规定压力下产生的湿陷量,它表示了土样所代表黄土层的湿陷程度。我国《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按照国内各地经验采用s=0.015作为湿陷性黄土的界限值,s≥0.015定为湿陷性黄土,否则为非湿陷性黄土。湿陷性土层的厚度也是用此界限值确定的。一般认为s<0.03为弱湿陷性黄土,0.03<s≤0.07为中等湿陷性黄土,s>0.07为强湿陷性黄土。

三、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的目的是改善土的性质和结构,减少土的渗水性、压缩性,控制其湿陷性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消除它的湿陷性。在明确地基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湿陷性类型、等级等后,应结合建筑物的工程性质,施工条件和材料来源等,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地基进行处理,满足建筑物在安全、使用方面的要求。

常用的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方法:

(1)灰土或素土垫层

将基底以下湿陷性土层全部挖除或挖到预计深度,然后用灰土(三分石灰七分土)或素土(就地挖出的粘性土)分层夯实回填,垫层厚度及尺寸计算方法同砂砾垫层,压力扩散角对灰土用30,对素土用22。垫层厚度一般为1.0~3.0m。它施工简易,效果显著,是一种常用的地基浅层湿陷性处理或部分处理的方法。

(2)重锤夯实及强夯法

重锤夯实法能消除浅层的湿陷性,如用15kN~40kN的重锤,落高2.5~4.5m,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可消除在1.0~1.5m深度内土层的湿陷性。强夯法根据国内使用纪录,锤重100~200kN,自由落下高度10~20m锤击两遍,可消除4~6m范围内土层的湿陷性。

两种方法均应事先在现场进行夯击试验,以确定为达到预期处理效果(一定深度内湿陷性的消除情况)所必需的夯点、锤击数、夯沉量等,以指导施工,保证质量。

(3)石灰土或二灰(石灰与粉煤灰)挤密桩

用打入桩、冲钻或爆扩等方法在土中成孔,然后用石灰土或将石灰与粉煤灰混合分层夯填桩孔而成(少数也有用素土),用挤密的方法破坏黄土地基的松散、大孔结构,达到消除或减轻地基的湿陷性。此方法适用于消除5~10m深度内地基土的湿陷性。

(4)预浸水处理

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利用其自重湿陷的特性,可在建筑物修筑前,先将地基充分浸水,使其在自重作用下发生湿陷,然后再修筑。

除以上的地基处理方法外,对既有桥涵等建筑物地基的湿陷也可考虑采用硅化法等加固地基。

四、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中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应用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河北省临城县某段渠道工程中,地基土表层为Q4壤土,具轻微~中等湿陷性,该段总长2km,为消除其湿陷性,工程设计采用强夯方案对渠道范围内地基进行处理。强夯设计参数为夯击能为3000kN•m,夯点间距为6m,点夯三遍,采用正方形布置,午河以南每点夯击次数为12击,午河以北每点分两次夯击,每次6击。经过试夯后检测结果发现,能够消除地基的湿陷性,同时满足施工要求。

参考文献:

[1]郑俊杰.地基处理技术: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

[2]李文英.土力学与地基基础: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

[3]杨天亮,叶观宝.高能级强夯法在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中的应用研究[J].《长江科学院院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