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吕梁033000)
摘要:随着人们用电需求量的增加,电网建设项目也不断在扩建与改造,但因其工程本身具备的涉及面广、协调性强、线路结构变化多等特点,导致施工中经常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严重制约了电网的发展。文章以建造110KV的变电站为例,来详细分析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冲突问题的原因,并对其现象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实现电网工程外部环境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冲突问题分析管理对策
近年来,随着电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对电网建设外部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为电网建设外部环境而产生的冲突、纠纷也日益增多。对电网建设外部环境本身而言,工作内容极其复杂,投入巨大。目前,电网相关建设外部环境的处理费用,已经占了电网建设总成本的16%~33%。由于电网建设外部环境要从规划、设计、施工等多个方面去考虑,涉及到土地审批、环境保护、设施征用、青苗赔偿等多个有可能出现的内容。与各个职能部门易产生多重交集,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与影响很大,因此电网建设外部环境的问题在当今社会的经济体制下日益暴露出来。
1电网建设外部环境造成冲突问题的原因
近年来,电网建设的力度虽然一直在加大,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但施工中受外部环境影响所造成的一些冲突问题却没有停止,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实施,已经逐渐形成一种愈加白热化的局面。如建设中因土地征用、单位衔接、电磁辐射等因素,所引起的冲突问题一直困扰着电网工程的建设。主要涉及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征地手续和补偿标准不规范
目前电网建设项目中的变电站、塔基、线路等用地方式不一,其中变电站是以划拨、出让等方式为主,塔基用地是依靠征地的方式,而征地手续和补偿标准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是造成冲突问题的基本原因。如:长沙市荣湾建设的110kV的变电工程,该变电站的选址曾做过调整,但其改址后却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属于违规操作,影响到周围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安全出行。其次电企在征地补偿时,所执行的标准不统一、规范,以致群众对补偿的结果不满意,加速矛盾的升级,有时甚至需要依靠政策或法律来协调。这不仅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也给电网的建设带来不良后果。
1.2用电需求量加大,电网建设达不到供电要求
以长沙市荣湾镇建设110kV的变电站为例,来分析电网建设工程供应不足的问题。据了解,该镇前几年的变电站数量很少,截止2003年仅有4个变电站。当时的电网线路所控制的范围在10余公里,因电网负荷过重而导致拉闸限电的现象常有发生,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如今,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用户电力需求量不断增加,致使电网工程也加快速度,但其建设的进度却远远跟不上居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造成周边电力供应又呈现一种紧张的局势。为此,电力局在2012年开始动工建设110kV的变电站,利用这个变电工程来缓解用电负荷问题,满足居民的用电要求。
1.3居民对电网工程认识不足,缺乏配合度
居民对电网工程的认识不足,缺乏配合度,也是阻碍工程建设的重要原因。如2009年五一村就开始启动建设一个110kV变电站的前期工作,但到目前为止,这个工程因阻工问题还未修建完成。主要是因为当地村民对电磁辐射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这个变电站靠近人们的生活居住区,会有强大的电磁辐射,影响其生存环境,坚决不配合电网工程的建设。因而迫使项目迟迟不能完工,引发了电企与居民间的矛盾,严重影响周围的电力供应情况。实际上,110kV变电站产生的电场和磁场都是属于低频的,又是全户内GIS的变电站,进出线都采用电缆,所有电气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建筑施工的墙体就已经可以将工频电场屏蔽掉,并不会对居民健康造成影响的。
2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冲突问题的管理对策
2.1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从电磁波的频率划分、电磁辐射的产生机理等分析,输变电设施工频电磁环境属于极低频,在其周围仅感应产生工频电磁场,并不产生电磁辐射。我国的输变电工频电磁场标准,远远严于国际标准,工频电磁环境水平远远低于标准限值。可见,居民普遍存在的“变电站的建设对居住环境有电磁辐射影响”的观点是错误的。因此,必须多层次、多批次、多系列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同时通过不同形式的活动和宣传普及电网有关科学知识,如:与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将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电磁场标准限值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提高其权威性及可执行性,增强公众对国际标准限值的认知度;聘请专家和知名教授到施工现场为居民介绍电网常识,提高宣传公信力等,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消除居民对电磁辐射、噪音污染的误解,让更多群众理解、支持电网建设,积极稳妥的处理电网建设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冲突事件发生,确保工程建设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多方共赢、和谐发展,以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
2.2人性化施工与管理
施工单位应实行人性化施工,赢得群众的尊重和信任;积极为当地群众利益考虑,坚持征地手续不全、补偿不清、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和证件不齐全不开工;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应在项目前期阶段,进行环保评估,确保电网建设对居民无电磁辐射影响。可以积极动员当地的党委,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牵引能动作用,配合项目部工作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协调,带动广大群众共同为国家电力建设做贡献,共筑一条服务群众建设的光明线、连心线。同时,施工单位还应不定期开展走访、互访活动,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和建议,共同配合做好电网建设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以保障电网建设的顺利开展。
2.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是促进电网建设顺利开展的有效手段,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电力公司应加强电网建设工作力度,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主动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和协调的长效机制,建立电网建设规划与地方规划对接的常态机制,尤其是与规划、国土、环保三个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加快工作进度,共同解决电网建设中涉及各方的利益问题。同时,电力公司内部也应整合计划、营销、生产、调度、法律等部门的力量,统一标准,强化属地管理原则,把外部环境协调工作纳入属地供电单位绩效考核,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和跨部门统筹机制,制定协管办法,调动属地电力公司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始终把握协调工作的大局,维护施工环境的稳定。
2.4建立属地化机制与建立政地长效合作机制
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中的属地化制度是有效解决其在实际过程中产生冲突的一种管理机制。将各地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电力规划、建设工作和涉及到的对外协调工作纳入各县(区)、村级供电单位进行管理;由供电区域的所属单位承担对外协调管理的内容。这样既完善了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中的机构设置,配置了专业性的人员,还有效地提高了其工作效率。政府和地方电力部门的合作也是有利于对群众的安抚工作展开的。只有做通了群众的思想工作,矛盾才能够得到真正的解决。属地化机制与政地长效合作机制的结合模式,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是最能有效缓解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冲突的一种
3总结:
总之,为加快电网工程的发展,必须要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建立责任、权利、利益相统一的协管部门,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避免工作中出现的冲突与矛盾,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实现电网项目利国、利民、利电企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贞,刘宁,鲜康.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中的利益群体关系分析——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中的冲突及互适应机制研究之三[J].电力学报.2010(02)
[2]胡滨,舒东胜,李健.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外部环境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J].能源技术经济.2010(01)
[3]肖保国.电网建设的外部环境问题探析及对策[J].四川水力发电.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