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建筑工程之法律风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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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建筑工程之法律风险

崔伊灵祝靖雯

武汉东湖学院湖北省武汉市430212

摘要:在本文中,笔者基于工程招投标、质量管控、安全管理等视角,再结合与建设工程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工程场常遇的法律风险进行了简单介绍,进而引出管控法律风险的必要缘由,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在地产行业,建设工程算得上是较为复杂的任务项目了,其面临着诸多风险。中国现今的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在法律体系及其系统方面一直不断健全、完善,企业法律意识空前增强,开始意识到违法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政府监管职能的发挥,也有效控制了其风险。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项管理内容之一就是法律风险管理,近些年,建筑行业也对其给予了重视。本文中,笔者基于工程招投标、质量管控、安全管理等视角,再结合与建设工程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工程场常遇的法律风险进行了简单介绍,进而引出管控法律风险的必要缘由,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一、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探析

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就是以法律的强制性作为武器来规范整个工程。横向上来说,其包括了整个工程的全程管理;纵向上来说,其也包含了整个项目的核心内容。一般而言,相关法律几乎囊括了劳动法、合同法、生产法、安全法、招投标法、建筑法、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及安全的根本,规范着整个建筑活动,引导和行业发展。

二、建设工程常遇法律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相关概念

法律风险贯穿了整个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基于此,笔者认为风险管理不能仅依靠法律专员,还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所以,应对法律风险时,必须充分明白全员参与的重要性,以确保所有员工知道风险防范的必要,能够学会识别、分析、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损失最小化,获得最大化的工程效益。

(二)招投标阶段法律风险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招投标法》、《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及其规模标准规定》等),对招投标工作可以不用进行详细规定,但却会在具体活动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

1、以肢解发包等方式来规避须依法进行招标活动的行为;2、建立各种非正常排斥性招标规定来违反公平招标标原则的行为;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而导致法律保护“阳合同”的行为;4、招投标人之间利用行贿及受贿等手段来非法损害他人利益以牟取自我利益的行为;5、投标人本身不具备资质却利用他人资质来掩盖非法投标的行为;6)投标人为恶意破坏对手投标而参与竞标胜出之后却又不履行订立合同义务的行为。上述各种行为只是例举,并不涵盖所有,但确实违背了招投标活动的目标和原则,会损害他人利益,其责任人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违法后果。

(三)工程质量相关风险分析

我国相继出来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诸如《建筑法》、《产品质量法》等,都是为了严格规定好各个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一般而言,常见的违反工程质量法的情况可概括如下:1、有些施工单位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没有获得开工报告,却擅自自行施工;2、某些勘察单位敷衍了事,提供虚假资料、粗略信息,有些设计单位水平低下,施工图纸存在巨大缺陷或漏洞,会导致整个工程质量出现问题;3、建设单位为了节省材料以尽可能地节约成本,或是为了赶进度以及方便施工,在具体建设过程中不依据图纸进行施工,有些单位直接使用劣质建材或者偷工减料、建筑构件及设备老旧而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4、承办单位把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导致施工主体质量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而威胁工程质量。

(四)工程安全相关的法律风险分析

在建筑工程领域,我国相继出台了诸多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安全许可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等;根据其内容看来,下列几种情况都是有违安全法律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没有较高安全生产意识,其施工方案要么不合理,要么直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时总是强制性施工,对某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比如说基坑深度等),未编制出详实的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责任单位为推卸责任而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蓄意破坏一些关键性证据;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进行有效监管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是故意隐瞒安全隐患。

三、防范建筑工程产生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

严格审查招标人员的参与资格,其审核分为资格预审及资格后审两个部分;以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为主要审查依据,其它依据包括投标人近些年的业绩、信誉、技术等。利用审查资格的方式,可以有效剔除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以此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避免损失。投标策略的制定要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具体而言,若是招标文件中某些条款模糊不明,投标人可以制定多重报价方案,以便在吸引着业主的时候也可以增加中标率;只不过,方案必须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不然即使中标也会被依法取缔。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求各个部门各个职员配合落实,方便及时处理隐患;也可以由政府及社会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帮助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以实现内外监管;采取合适的工程保险措施;这一措施可以分为两个部分:1、工程一切险;2、安装工程险;这是有法可依的,比如说,《安全生产法》中就对施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有着明确规定,要求从业人员缴纳保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也对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高危作为的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进行了明确规定;采取合适的工程担保措施;在应对风险各种方案中,担保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所谓担保就是引入第三方作为保人,以约束建设单位信守承诺地完成工程,一般而言,这类担保包括投标保证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预付款担保等。具体而言,可以建立履约保函,要求“凭要求即付”,也可直接在保函中明确保函的独立性,以建立起第一位债务承保合同,表明保函是“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

四、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法律风险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风险,法律、规章制度、各种政策都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产生巨大影响。在本文中,笔者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及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再结合与建设工程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工程场常遇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必要性进行了分析,进而引出管控法律风险的必要缘由,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五条防范措施,以期为我国建设工程法律风险管理尽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李桢刚;加强建筑企业机关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年05期

[2]陈长星;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理论前沿;2016年01期

[3]张蕊莲;论建筑企业农民工管理中的问题与措施[J];山西建筑;2016年13期

作者简介:崔伊灵(1996-03),女,汉族,籍贯:浙江省衢州市,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