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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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对策研究

申杰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处理

在我国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数量的急剧上升,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环境问题。所以如何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选用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环境达标的处理技术,从根本上实现我国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治理目标,真正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发展战略任务。

1、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及其现状

纵观国内外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成熟且常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主要有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3种。

1.1填埋

填埋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理方法,是解决生活垃圾出路的最主要方法。填埋法可分为简单填埋法和卫生填埋法。简单填埋设施简单,只有土堤围坝压实填埋,投资小,工艺简单,缺点是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垃圾产生的废液和废气对水体和大气环境容易造成污染危害,也是鼠、蝇滋生地,已不提倡使用。卫生填埋是利用工程手段,采用有效技术措施,防止渗漏液及有害气体对水体和气体的污染,并将垃圾压实至最小,隔一段时间用土覆盖,是一种无害化处理垃圾的方法。其缺点是投资大、占地多,仍存在渗漏液继续渗出污染环境的危险等。

1.2高温堆肥

中国常用的生活垃圾堆肥技术可分为简易高温堆肥和机械高温堆肥。前者工程规模较小,机械化程度低,采用静态发酵工艺,环保措施不齐全,投资及运行费用低,一般在中小城市应用。后者是工程规模大,机械化程度高,一般采用间歇式动态奸氧发酵工艺,有较齐全的环保措施,投资及运行费用较高。

1.3生活垃圾焚烧技术

焚烧法适合用于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的生活垃圾,可以将垃圾燃烧产生的热量用于供热或发电。其缺点是投资大,垃圾所需低位热值较高,燃烧过程可能产生二噁英污染。中国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八五”期间被列为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目前仅有深圳等极少数城市采用该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

2、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的限制因素

由于我国农村环境的特殊性,使得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不能简单套用现有城市垃圾处理的方案。一是成本高。农民居住比市民分散得多,显然,包括垃圾桶、中转站、压缩楼以及运输车辆的使用,都很难实现规模效益,从而加大垃圾收集和运输成本。二是不利于动植物生产的保护。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任务是防止动物、植物病虫害的传播。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必然造成乡镇之间“垃圾大搬家”,这样,必然会对遏制养殖业和种植业病虫害的传播留下难以克服的隐患。三是不符合农村的特点。农村人居住比较散,各村规模小,日均产生活垃圾量在几吨左右,垃圾产量太少,也不适合长距离运输进行集中处理。四是经济条件限制。经济承受能力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正常运行的关键条件。而农村一般存在经济承受能力弱、资金少等困难,如果将各个小城镇的垃圾集中起来进行处理,可能要增加几倍的成本,地方财力很难承受。五是技术因素。技术因素就是农村垃圾处理形成路径依赖的硬条件。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在很多的方面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很多领域还刚刚起步。现有技术条件使我国根本没有其他更先进的垃圾处理方式可选择。在人口和公共资源集中的城市可以承受的先进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成本,在农村则是农民无法承受的。

3、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思路

从我国国情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出发,鉴于农村目前条件下的各种限制条件,我国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各村从各村自身的实际条件出发,选择各自的长处及各种处理方法的优点进行综合处理,从而达到生活垃圾的源头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为了达到生活垃圾的源头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需要采用综合处理技术。

3.1推广垃圾综合利用

一是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使其尽可能地变成资源、真正地循环起来。不但减少了对大量新资源的利用,而且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止了垃圾对环境的破坏和对生态的污染,一举数得,事半功倍。二是科学合理的分类。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将垃圾分为可堆肥有机垃圾、惰性无机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其中可堆肥有机垃圾易腐烂,可将厨余、瓜果皮、植物残体等用作牲畜饲料,或进行堆肥处理。煤渣、泥土、建筑垃圾等惰性无机垃圾性质稳定,可以将它们用于修路、筑堤,或进行填埋处理。废纸、碎玻璃、废橡胶等可回收垃圾回收再利用。有毒、易燃易爆或具有腐蚀性物品需要专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3.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墙报和文艺活动等农民乐于接受的方式,帮助农民掌握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法规,使其充分认清生活垃圾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后果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日常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提高其环境责任感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3.3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

应通过立法手段,确立垃圾产生者对垃圾的产生、收集、清运和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义务,明确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必须承担的责任。对已有的政策法规要落到实处,对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进行相应惩罚。对于垃圾分类收集、保洁工作较好的行政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和奖励,以提高广大农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3.4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农村环境的自净能力

我国农村土地面积占全国的90%,广阔的土地、河流湖泊环境为降解农村生活垃圾提供了良好的天然“消化”条件。应首先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充分利用农村环境的自净能力,消纳部分垃圾,使需集中收运处理的垃圾量最小化。

3.5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减轻政府开支

随着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村村通”工程实施,极大的方便了农村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为放开农村垃圾管理投资市场奠定了基础。应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这我国新农村垃圾管理资金来源的必然方向。

4、结语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下,由于农村环境的特殊性,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需要采用综合处理技术方案,在控制农村生活垃圾的污染前提下,积极推广垃圾资源回收,分类收集,从源头进行控制,达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目标,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付素霞.对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问题的探索[J].经济论坛,2007(15).

[2]顾捷.论生活垃圾处理与污染防治技术[J].污染防治技术,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