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方法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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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方法探讨

王春吉侯淑萍

朝阳县国土资源局辽宁朝阳122000

摘要:现如今的中国对土地实行的制度为土地公有制度,简而言之,就是对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的归属是天然分开的,而土地的所有权理所当然的属国家所有。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对其进行完善刻不容缓,而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土地使用权

前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主要体现了我国农村现下的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关系,其与我国农民的利益、全体人民利益、国家的未来与发展息息相关。如今又基于“三农”问题的社会背景下,因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深入的现状以及相关对策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法律和理论上来讲,似乎使得农民合法的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承包权,但实际上,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财产权利却在承受着来自各种方式上“合法”的侵犯和剥夺,其导致的直接后果为:第一,造成了大量的耕地流失,对我国的粮食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第二,增加了农民大量“失业”,产生了新贫困阶级层,加大了城乡贫富差距,对社会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1]。

如图1所示。

图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纠纷也成为了农村的一些群体事件的主要致使原因,是现下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中心焦点,同时,根据各地的农民的上访情况显示,60%以上的纠纷是由于对同一土地进行争夺而引发的,究其原因,是在征地的过程中出现的黑箱操作以及程序的不公正现象,为有些干部实施贪污等腐败行为形成了天然屏障,从而对建设廉政党风的相关工作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也激化了基层干群的矛盾,严重影响了建设基层政权的相关工作。而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对我国的政治以及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造成阻碍。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完善方法探析

(一)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完善,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因此,应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管理法》中对代表集体所有权形式发包权的有关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明确界定,其中包括对其人员组织、成立、效力范围、行使权力的程序和方式等建立明确规定,以此来防止以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模糊、虚伪而导致的乡、村级的行政组织完全把持土地权利的现象发生[2]。

(二)改造我国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1、物权性质界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承包经营权主要可以分为:家庭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方式的承包经营权,其中,家庭承包经营权客体指的是林地、草地、耕地,其主体则指的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使得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遵循了人人有份承包的法律相关规定。而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权客体指的是“四荒地”,它的主体并不局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个人或者农户,而是通过拍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的方式选出最具有经营能力的人承包,遵循“兼顾公平、效率为主”的原则。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法律直接进行规定的,属于用益物权。其他方式的承包经营权内容是根据合同约定产生的,属于债权。因此,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行使的是其财产权利,其内容应有法律统一进行规定,不能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相关的条规创设,从而可以农民的权益进行充分的保护。

2、具体权利内容界定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

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将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其他个人或单位规定为可以获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成为新的权利主体,而就农村的集体组织外的个人或者单位而言,想要成为权利主体,必须要经过村民会议选举,并且要得到2/3以上含2/3的村民代表或者组织成员同意,还要取得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这种方式是根据我国农村多数地区的实际状况为依据而产生的,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因此,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法律法规应该予以保留。

(2)土地承包经营权客体

以我国土地公有制度自身具有的特点为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主要可以表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全部的林地、养殖水面、耕地、农田水利用地、林地等各种农业性质的用地,同时其也可以作为国有土地。例如,“国有的农场员工由于土地承包而不再享有原有的员工待遇的,根据其权益义务标准有关农户的规定,表明土地承包经营已经成为了共有的农用土地,具有统一的被利用权力”

(三)搞好农经权属调查和农经数据库建设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权属调查工作主要步骤为:第一,资料分析,明晰处理问题;第二,运用正射影像技术绘制工作底图;第三,填写发包方、承包方调查表,确认承包地块指界,制作调查草图;第四,明确界址点具体位置并测量其坐标;第五,进行矢量数据的收集与管理;第六,整理外业实测数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的建设工作,理应引起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首先,应准确把握数据库建设目标任务;其次,做好重点工作,其中包括:设立省级数据库建设方案、搞好数据库的联接与开发、及时汇交确权登记数据以及创建土地承包数据的动态管理体制。

结论:综上所述,本文主要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情况与立法为基础,我国当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现实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和弊端进行简要阐述,并对此进行了一些有关的对策以及分析,因此,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相关的政府部门反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现状,从而促进其更好的被完善。

参考文献

[1]丁文.论“三权分置”中的土地承包权[J].法商研究,2017,(03):15-26.

[2]肖鹏.土地承包权初探[N].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