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内容和制作要求也进行了调整,自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格式,以期达到公安刑事文书的规范化、标准化。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制作刑事法律文书时,沿袭既往,不按修订的要求制作,以致延误了工作的进程。因此,公安刑事法律文书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化。已成为提高基层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的当务之急。
应用写作
200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