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瑛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5)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1-0203-01
摘要: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国家对烟草行业进行严格控制是很必要的。烟草专卖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了促进了烟草行业的良性发展,然而烟草制度也开始面临各种挑战。本文先从专卖制度的本质、特点入手,对其制度的优势和弊端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提出烟草专卖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烟草专卖制度;优势;弊端
一、引言
(一)烟草专卖制度。
我国烟草专卖制度萌芽于清朝末年,并在民国初期初步形成。1983年国务院《烟草专卖条例》的颁布和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和专卖制度步入了法制轨道。
《烟草专卖法》对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进一步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自此,中国烟草行业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
(二)烟草专卖制度的特点。
1.专卖的国家性。
烟草税收作为全国财政收入的重中之重,国家必须把烟草经济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并采取措施使之稳定增长,这样才有利于统一的大流通市场的形成,也符合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期这样一个基本国情。
2.专卖的全方位性。
专卖的全方位性,具体表现在专卖对象不仅包括烟草及其制品,而且还包括与烟草经济密切相关的烟机和烟用辅料;不仅在生产领域内专卖,在经营领域内也实行严格的专卖,是对烟草行业产业链全程的管制。
3.专卖的法律性。
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理论支撑和行动指南的,《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烟草行业的产销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烟草行业必须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的具体条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以保证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健康的发展。
4.专卖的竞争性。
烟草经济的独占并不等同于计划经济,他在行业内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在行业内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更有利于促进烟草行业快速良性的发展。
5.实行专卖制度的利弊分析。
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实施以来,各界人士对其的讨论就此起彼伏。有些人认为,对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中国来说,烟草行业进行行政垄断显得格格不入,甚至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发展。有些人则认为,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点行业,对烟草实行专卖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国家强盛的保障。下面具体从优势和弊端两个方面来分析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所带来的影响。
二、优势
(一)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是提高烟草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一方面,烟草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国家通过实行烟草专卖,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危害消费者健康,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烟草是需求弹性很小的商品,由于其特殊性国家对其征收高税。实行专卖制度,对烟草行业进行市场垄断可以维持较高的价格水平,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收入,我国是正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正是国家累积资本的重要手段。
(二)对烟草实行专卖制度有利于控制总量,保持产销平衡和防止盲目发展;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和促进烟草生产经营的有序发展和合理布局。
(三)烟草专卖带动了社会各个行业的发展,为社会带来福利。烟草行业涉及到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为各个行业的人士提供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国民的生活水平。烟草行业正在以务实的行动诠释自己的社会责任观,它们在主动融入社会环境,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四)通过严格的许可证管制来提高烟草市场进入壁垒,阻止那些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国外烟草公司对国内市场的侵入,并把拥有3亿多消费人口的国内烟草市场牢固地控制在自己的企业手中,为国内烟草企业实现高额税利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
(五)烟草专卖制度有利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
以上阐述及事实都表明,烟草专卖体制的存在有利于中国烟草行业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在一段时期内,它仍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弊端
(一)由于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对行业进行市场垄断,并随着国家的日益发展,支撑烟草专卖的社会、经济、文化等背景因素发生了变化,再加上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烟草国家垄断、国家经营,产业缺乏适度的竞争,致使烟草业整体缺乏竞争力与活力,监督和行使不到位,经营者缺乏有效激励,导致产业效率低、缺乏创新管理、技术进步缓滞。
(二)烟草专卖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消费者的利益。吸烟有害健康,但是消费者还是义无反顾的选择吸烟,这是因为他对吸烟的期望收益大于其投入的成本。只要消费者觉得吸烟带来的满足和享受大于吸烟对身体健康的危害,他就会选择吸烟。由于垄断使得消费者不得不支付更多的货币,因此烟草专卖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烟草专卖体制在抑制消费、控制危害方面,并未起到其所宣传的作用.
(三)烟草专卖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市场竞争。中国烟草专卖体制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垄断,这种行政垄断违背了自愿、平等的市场交易规则,破坏了竞争、统一、有序、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直接阻碍全国统一开放大市场的形成,从而根本上限制了中国烟草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四)烟草专卖助长了不良风气。由于烟草专卖制度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行政权力与经济利益相互纠结,政府在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同时,也会凭借行政权力为地方、部门甚至个人谋取私利,使得以权谋私的不良社会风气得以滋长。
(五)烟草专卖不利于社会和谐。因此,烟草专卖造就了高额垄断利润,造成了行业闻收入分配不平等,造成了行业内员工收入的不平等,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总结
综上所述,烟草专卖体制已经呈现出“弊大于利”的发展特点,而且难以阻挡废除烟草专卖体制的世界趋势。因此,在目前的专卖体制下通过渐进的改革以应对未来的挑战已经是关系到我国烟草产业兴衰成败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王万松.新形势下我国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20091001.
[2]张中祥.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废之争与制度创新.学术论坛.2008年第5期.
[3]刘会全.从禁榷制度的历史沿革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发展.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3.
项目来源: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