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业生态效能角度谈荒漠化防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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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业生态效能角度谈荒漠化防治

杨勇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兴安盟乌兰浩特137400

摘要:随着人类生态环境的日益改善,对森林经济、森林生态、森林社会效益的正确评价,是人们认识森林价值的有效途径,也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效能具有商品的基本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客观地承认森林生态效能的商品性,并按照商品经济的规律,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森林生态效能与经济价值的评估,逐步完善森林生态效能的价格体系及其流通体制,必然会推动森林生态效能的保护和发展。此外,通过几次荒漠化监测结果表明,我国荒漠化土地呈现整体遏制向好,但局部恶化现象依然存在,因此,需要从林业生态效能的角度谈谈荒漠化防治的措施。

关键词:林业生态效能;角度;荒漠化防治

前言

造成荒漠化的主要原因是:人为因素对植被的破坏,导致植被大量消失,地表下垫面性质活化,从而引起风蚀,使荒漠化加剧,加之大量植被的破坏已使林业为主体的绿色植被越来越难以承受调节生态环境的巨大压力,使本就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更加脆弱。因此,从根本上防治荒漠化,保持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大林业建设的力度,扩大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和绿化率。

1林业生态效能的特点

林业是一种特殊的森林资源,除了在林分特征因子、经营措施等方面与农业有较大的差别外,其特殊性还表现在效益的特殊性、功能的不可替代性、再生产的低效性。林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森林生态效能具有不可控制性、非市场交易性、公共商品性、外部经济性、复杂性和难计量性等特点。不可控制性:森林生态系统的开放性及生态效益地域上的广阔性,决定了森林生态效能的扩散不受人为因素控制,经营者既无法阻止他人受益,又不能对其受益程度进行调节。森林生态效能的不可控制性表现为时间上的持续和空间上的外延。一方面,它决定了森林生态系统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另一方面,它导致了生态效能的投入与产出错位。非市场交易性:森林的生态效能属无形产品,无法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其受益者并未通过货币或其他等价物的支付而获取,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它不具备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公共商品性:森林生态效能是一种公共商品,因为它具有公共商品的两个特性,一是非涉它性,即一个人消费该商品(服务)时不影响另一个人的消费。二是非排它性,即没有理由排除和拒绝一些人消费这些商品(服务)。因此,与森林的有形产品相比,森林的生态效能属于一种公共的社会资本,其使用者为社会公众。

2从林业生态效能角度谈荒漠化防治

2.1建立合理的森林资源利用方式

天然林资源的过量不合理消耗,使森林生态效能减弱,固土持水能力下降,直接导致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气候干旱,荒漠化加剧。建立合理的木材利用方式,是实现“青山常在、绿水常流”的充分保证。因此,根据生态环境及社会需求,合理配置林种;积极发展以生态效能为主的生态公益林,并大力促进速生丰产林和薪炭林建设的步伐;使取材有道,形成各取所需、良性合理的用材体系也是保证生态环境优化的重要步骤。

2.2广开言路并细化政策

第一,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补偿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向防治荒漠化工程生态效益的受益单位和个人,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生态效益补偿金。二是使用治理好的荒漠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补偿金。三是破坏生态者不仅要支付罚款和负责恢复生态,还要缴纳补偿金。收取的补偿金必须用于防治荒漠化工程建设,不得挪用,以保证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第二,对荒漠化土地治理与开发实行优惠政策。具体而言,进一步放活土地政策。实行荒漠化土地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属国有或集体,使用权归个人;实行/谁开发、谁使用、谁投资、谁受益,给农牧民划自留山(草地、荒漠化土地)或责任山(草地、荒漠化土地),限期治理,治理成果允许依法继承和转让;对部分荒漠化土地,可以进行拍卖、租赁、转让;鼓励国内外各类主体承包治理荒漠化土地。

第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荒漠化治理、开发投资大,除工程建设投资和贴息贷款外,中央应加大对荒漠化地区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于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国家级防沙治沙重点工程所需的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中央农、林、水、牧、能源等各产业部门、扶贫、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等共同筹集资金,统一使用,加大治理和开发的力度和规模。为保护沙区植被,在沙区种植薪炭林以及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能源,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加大信贷扶持和财政贴息。林业治沙贴息贷款一方面采用的是商业性管理,另一方面采用财政性补贴。继续实行稳定的防沙治沙信贷财政贴息政策,切实增加防沙治沙贴息贷款额度。对于在沙区开展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节水灌溉及农牧民群众小型开发项目,应该实行长期限、优惠利率的信贷扶持,贷款和贴息期限应该延长。简化贷款手续,改革现行贷款抵押办法,放宽贷款条件。

第五,尽可能免减税赋。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展造林、种草等防沙治沙活动,建议从取得收益起,三年内免征各种相关税收。对于防沙治沙作用明显,并能够直接促进林草植被建设和保护的生产企业,从取得收益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防沙治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防沙治沙科学实验基地、实验场、示范区等非营利性实体,免征营业税。对从国外引进、接受国外捐赠直接用于防沙治沙的自用仪器和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3强化林业生态意识

森林对社会的贡献主要是其生态功能和防护功能。因此强化林业生态意识,对于提高全社会造林护林积极性和防治荒漠化意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建议林业部门和各级政府积极营造全社会造林的气氛,大力宣传林业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和荒漠化的严重性。在此基础上,强化政府行为,层层落实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最终带动全社会各行各业造林、护林,保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

2.4注重科技成果的应用

我国荒漠化治理方面研发的科技成果,在荒漠化治理的过程中应加以推广和应用。沙产业产品的开发、市场的开发,要应用科技成果。选择乡土优良品种,同时注重品种创新,不断引进适合本地生长、生态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外来优良品种。抗旱节水技术,如,生根粉、根宝、保水剂的应用,要贯穿于造林始终。

2.5健全运行机制并进行机制创新

第一,建立荒漠化土地及治理成果的合理流转机制。允许荒漠化土地及其治理成果合理流转,是实现荒漠化治理机制创新的根本,也是最能够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荒漠化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根本之策。在荒漠化土地及其治理成果产权明确的基础上,允许采取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推进荒漠化治理。

结论

恢复荒漠化土地生产力,整治退化环境是社会性问题,单凭自然科学不能奏效,只有通盘规划,从生态结构和经济结构上考虑,方可使生态环境走向良性发展道路。提高造林成活率,加强管理,依法治理,杜绝毁林事件的发生,是提高森林覆盖率,建立稳定持续生态体系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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