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璐珊廖根娣李颖(中国解放军第九二医院福建南平353000)
【摘要】目的:探讨手术室器械集中在消毒供应中心集中管理的运作和意义。方法:建立手术室术后器械送消毒供应中心进行集中处理的工作程序和质量标准,规范消毒供应中心工作流程,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结果:手术器械集中送消毒供应中心进行处理.保障了清洗、包装及灭茵质量,提高了消毒供应人员的专业水平及工作效率,有效预防了由器械不洁造成医院感染的发生。结论:消毒供应中心的专业管理促进了手术器械清洗、包装灭菌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1]。
【关键词】消毒供应中心手术器械集中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4)20-0267-01
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供应无菌器械的重要部门,[3]也是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重点科室。随着卫生部于2009年12月1日出台《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三项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我院消毒供应室于2013年9月至今对手术器械实行集中管理,改变了过去不规范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流程,经过半年多的运作,取得良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2]:
1集中管理的实施
1.1管理模式实施前准备:
实施前由分管院长组织相关科室召开沟通协调会,统一思想,明确管理思路,并在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合理配置,保证了集中处理进行,其次加强人员专业知识培训重新修订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使科室人员掌握集中处理的工作流程,了解器械的用途及各种专科器械名称、性能,熟练掌握手术器械清洗包装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顺利实施集中管理模式。
1.2集中管理的实施方法:
1.2.1手术器械回收为了便于器械回收,供应室护士长与手术室护士长沟通后,制定手术器械交接登记本、购买专用手术器械、清洗打包蓝框盛放每台器械,使每台器械包从清洗打包、灭菌、使用、回收、再清洗一个完整流程均使用固定蓝框。将器械平放于蓝框内,框边悬挂器械包标识牌、记录器械名称、规格、数量,用一块原包布把器械框简单包装,包布处注明器械包名称,填写手术器械交接登记本并签名及时间,供应室护土每天分别用回收车到手术室回收器械,接收时严格按手术器械交接登记本上的项目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名送回供应室污区进行统一处理,完成器械的运送过程。
1.2.2手术器械清洗回收的手术器械在污区再次核对、清点器械后、将整框器械在流动水下初步冲洗表面血迹及污渍后,放于加多酶液的超声清洗机内超声清洗。使带孔、窄缝、管腔的污物迅速剥离、脱落、达到清洗效果,整框摆放在全自动清洗机内,按器械污染程度选择清洗程序,流程包括预洗、0次漂洗、加酶上油、干燥,全自动清洗机利用高压热力对器械进行强有力的冲洗,同时可自动加酶及器械润滑油使器械清洗更加规范、有效、彻底。
1.2.3手术器械包装器械配备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确保质量。检查器械清洁质量、关节是否灵活、咬合面是否紧密、沟槽是否平行、锐器是否锋利、持针器是否牢固、吸管是否通畅等。将检查好的器械用海棉钳撑串好,有序放于篮框内。经另一位护士核对无误后,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分类包装。包装外贴化学指示标识签,注明器械包名称、包装者、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灭菌前消毒员注明锅号、锅次后进行装载灭菌、灭菌后用密闭车送回手术室储存。
2体会
2.1提供安全保障:以往我院手术室器械由手术室护士清洗、包装、灭菌,由于清洗人员未接受过专业培训。各自按照自己的习惯完成器械的清洗、包装过程,且不具备必要的清洗条件和质量控制标准,微生物往往与污秽并存,严重地影响着器械的洗涤效果和有效保养,专业清洗不但保证手术器械清洗质量,有利于手术器械的质量管理和保养.使手术器械清洁质量走向专业化,有利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为手术病人提供安全保障,有效预防了院内感染的发生。[1]
2.2提高护士水平:医疗器械集中管理也促使供应室护士不断的学习有关新知识,了解手术器械的种类和使用性能、了解器械包的用途等,不仅拓宽了供应室护士的知识层面.也提高了供应室护士的业务水平。[1]
2.3优化管理:手术器械自行清洁、处理、打包、送供应室消毒灭菌,增加了医疗成本,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对手术器械采取集中管理,避免了环境污染,器械清洗、包装不规范,有利于减少污染和合理利用资源.减少了工作人员接触污染器械的次数。降低了操作人员被污染的机会,在质量、成本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明显的提高。同时减少了手术室护士非护理操作时间,使手术室护士从器械清洗、打包等非护理操作中解脱出来。供应室也发挥了其消毒专业应有的作用,使手术器械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1]
参考文献
[1]《临床医学工程》-2012年1期-梁丽敏,陶曙,徐宁,吴玲,LIANGLimin,TAOShu,XUNing,WULing
[2][《蛇志》-2011年4期-袁翠珍,黄凤华,兰爱文
[3]杨玉、俞兰、张亿琴、等可重用诊疗器械集中管理效果分析[J]中国护理管理2010,10(4):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