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娜周建忠任炜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130018
摘要通过对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日本的“产学合作”和澳大利亚TAFE等模式的比较和分析,总结出这些国家在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方面的经验,为解决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产学结合
1.纵观国外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办学发展职业教育的典型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1德国“双元制”
所谓“双元制”,就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培养人才的教育制度。“双元制”中的一元是职业学校,它的任务是实施文化和与专业理论知识的教育;另一元是企业等实训场所,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组织岗位、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这种模式的特点:(1)学生是在企业和学校两个不同的场所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但以企业培训为主,在企业受训的时间是学校理论教学时间的3—4倍。(2)企业参与度高,针对性强。由企业和学校的代表组成专业委员会,双方共同参与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检查和调整,共同完成教学任务。(3)政府设立“产业合作委员会”,出面干预并使校企合作制度化,对企业和学校双方进行监控。同时,德国明确规定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可免交部分国税。
1.2美国“合作职业教育”模式
美国的合作职业教育实施办法是:学生一部分时间在学校学习普通教育课程,另一部分时间在工商企业界做实际工作。其主要特点:(1)办学以学校一方为主,学校根据专业需要与企业签订合作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学校派教师指导、监督学生的生活及工作,负责企业和学校之间的沟通工作。企业提供劳动岗位和报酬,安排工作人员帮助学生掌握劳动技能进行安全操作,评定学生的劳动态度、工作质量等。(2)教学时间分配上,大致分为1:1,一半在校学习,一半在企业劳动。学校承认学生在工作中所得的学分。
1.3澳大利亚“TAFE”模式
“TAFE”是TechnicalandFurtherEducation的缩写,即“技术与继续教育”。该模式是政府主导,同企业行业密切合作,面向职业资格准入,具有统一教育和培训标准,强调终身教育,充分体现“能力本位”为特点的职业教育模式。其主要特点:(1)生源广泛,学制灵活。“TAFE”学院的招生没有年龄上的限制,建立了“学习——工作——再学习——再工作”的多循环的终身教育模式。(2)注重实践教学。(3)行业与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密切合作,全程参与。(4)拥有深厚专业背景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1.4“日本“产学合作”模式
日本的“产学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为中等教育阶段产学合作,一种为高等教育阶段产学合作。中等教育阶段产学合作主要为:(1)双结合。定时制高中同企业的职业训练机构合作,学生既是定时制高中的学生,又是职业训练机构的受训生。(2)三结合。定时制高中、函授制高中及职业训练机构三方合作,普通课在函授制高中里学,一部分专业课在定时制高中里学,其余的专业课和实习在训练机构进行。(3)委托培养。新录用的初中毕业生到全日制高中脱产学习,组织专门的班级,企业须提供设备和派出讲课教师。(4)巡回指导。企业在职人员每周花一个白天,三个晚上到校学习,同时高中教师到生产现场巡回指导,确定学生的实习学分。
高等教育阶段产学合作主要为:(1)产业界向高校投资,还有一些企业对在校学生提供“奖学金”,以吸引学生毕业后到企业服务和发展。(2)在大学建立“共同研究中心”。(3)企业委托高等学校搞科研项目。(4)企业为高等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
2.几种模式的经验总结
2.1企业全程参与办学
发达国家在实施校企合作过程中,都很重视企业积极性的发挥,企业全程参与办学过程,如学校管理、专业设置、师资培养、教学计划、课程改革、教学条件建设等。
2.2完备的职教法规保障
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都十分完备。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被誉为职业教育典范的德国颁布了《职业教育法》等十多项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法令,通过立法给企业规定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3政府财政和政策的积极支持
从某种意义上说,财政干预是最有效的教育政策。如美国政府自1990年起每年用于企业员工培训预算均超过70亿美元,而美国企业用于员工的教育培训开支年递增5.5%,1996年达560亿美元。
2.4完备的人事保障机制
发达国家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一项主要政策,就是国家严格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职业资格体系。例如,澳大利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资格认证框架(AQF)。从制度上保证从业人员的质量。
3.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存在问题
3.1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企业无意参与校企培训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到企业的正常生产顺序;企业是追求利益的团体,无暇投入太多精力参与学校专业的设置、教学计划的修订等;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3.2脱离市场需求,学校培养人才和企业所需人才不匹配。
学校在招生、课程设置、技能培训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没有和市场需求相匹配,造成“人才荒”、“人才浪费”的局面。
3.3政府呼声高,促进措施落后
我国政府在开展产学合作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强烈的,然而政府在帮助、促进高职院校与企业、科研机构合作方面的实际有效的措施并未跟上,最典型的莫过于我国的职教立法。而德、美、日、澳校企合作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完善的法律保障。
4.促进我国校企合作的建议
借鉴德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这些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发展职教校企合作的建议如下:
4.1建立一种机制以解决对市场的具体情况的了解和把握,来指导职业教育的出发点问题。
4.2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完善的职业教育法规是各国职业教育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国家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提供政策、基金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促进学校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应给予包含实际利益(如减免税额)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的全过程。
4.3发挥政府行政功能和行业主导作用
由于校企两方隶属关系和任务目标等的不同,仅靠它们自身来协调双方的利益和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难以实现的,必须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和强有力的工作才能实现。
4.4更新观念,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双方互动机制
校企合作中政府和法律这些外部的政策和法规保障至关重要,但还有赖于学校和企业内部的动力支撑。只有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校企合作才能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双方互动。学校应该增强服务意识,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服务功能,积极参与企业的项目开发、技术攻关、员工培训,帮助企业解决他们急需解决的技术、管理、生产以及劳动力问题,使其切身感受到合作办学的重要性,形成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将校企合作变成自觉行为,真正建立起校企合作、谋求双赢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