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正(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湖南永州425000)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3)13-0363-02
【摘要】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危害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医药购销领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却成为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从而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造成了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现象,成为了整治商业贿赂行动的重点。
【关键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探索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是指药品、医疗器械、设备以及医用耗材等医疗行业相关产品在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原料或提供医疗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金钱或许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危害
1.1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
1.2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
1.3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
2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盛行之原因
2.1国家的药品定价调节机制未能有效遏制药品高额利润。药品价格降不下来,主要问题出在定价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或其他原因,价格主管部门难以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所审定的价格难以真正反映其成本支出。加上企业为了竞争的需要,往往虚列成本、虚高定价。这就出现了政府审定的价格甚至高于市场价。
2.2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不能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国家给予一部分财政补偿,另一部分的费用要靠医院自己的医疗经营收入来解决。在医疗行业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就出现了不少医院运行主要靠向患者收取费用,出现过分依赖医疗市场的导向。从而使医院公益性质淡化,医院出现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
2.3其他原因:比如法律本身仍不完善存在诸多漏洞,商业贿赂包括医药购销领域的当事人很容易利用这些漏洞规避处罚。而且由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即医药贿赂行为隐秘、低风险。医药代表和医生单线联系,直接到诊疗室、医生家里进行推销,彼此往往结成利益集团,难以被他人发现。同时,因为医药贿赂的行贿和受贿行为都是一对一的,使得外人很难知晓,相关的证据难以收集。
3我院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之做法
3.1加强宣传教育,端正医务人员及群众对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的认识。由于当前医药商业贿赂盛行,医药回扣成为了一种潜规则,社会公众在认识上比较模糊,对回扣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不以为然。为此我们首先以文件形式下发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知识,保证全院职工皆知,并以宣传栏形式让病人及家属可以了解。其次加大对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的宣教;第三通过全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来教育和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第四鼓励大家与商业贿赂行为作坚决斗争,保护和奖励举报医药商业贿赂行为者。
3.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障反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取得实效。第一,规范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医院成立了《采购管理监督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加强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超常规用药预警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遏制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建立药品销售金额、数量排名前十的进行公示,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五的药品延迟付款并更换厂家制度。第三,制定《关于严格禁止医院工作人员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的规定》,明确“统方”的定义,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行为。第四,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分配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小金库”。第五,重视社会监督,落实《信访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3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改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第一,安装反统方系统软件加强医院非正常统方行为管理,切断药品回扣利益链重要环节的要求。第二,开展创新性工作“遴选临床抗菌药物”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从医院“药品遴选专家库”中,临时随机抽出专家,组成临时专家遴选药品小组。在全封闭的状态下,按照卫生部相关要求和医院制定的遴选原则,对医院现有抗菌药物品种进行了反复比照,慎重考虑,进行投票遴选。筛选出临床必需抗菌药物品种。第三,建立廉政约束制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签订责任书,规范医务人员从业行为。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