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构建和谐社会看我国农民工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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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建和谐社会看我国农民工问题

王一宁

王一宁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诸多不和谐现象,一个不和谐重要方面便是城乡的发展,它的集中表现是严重的民工问题。民工问题的存在,制约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民工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和谐社会;农民工问题;对策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论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问题时,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成为社会学界讨论的重大论题。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地道的农业和农民大国,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农村的发展落后,农民占我国国民大多数的现实,无一不凸现“三农”问题的重要。目前,中国社会中的诸多不和谐现象,都与棘手的“三农问题纠缠在一起”。农民工是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特色”。农民工是中国农民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变迁过程中,对以往的计划体制进行冲击,而又小能摆脱其控制的一个过度性群体,研究和思考中国现实中一切重大社会问题,包括社会和谐问题,都必须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推动中国当前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农民工问题,就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

1认识解决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下,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历史现象,是中国经济社会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及现代化进程中的客观存在。构建和谐社会,农民工既是参与建设的主力军,也是需要被重点保护的对象,一定要让他们在参与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共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

1.1农民工作为共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调查,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同时,城建、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的90%都是农民工。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农民工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民工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建设者。

1.2农民工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现实载体。大多数农民工,随着农村的变化,往返于农村与城市之间。这种流动也伴随着资金、信息和技术的转移,促进了城乡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一方面,对城市和二、三产业而言,农民工在提供劳动力的同时,也创造了市场。农民工的发展,对于城市交通、通讯、金融、饮食等行业都带来了直接的“利好”。另一方面,从农业发展来看,农民工带回去的新信息、先进技术、新观念及宝贵的资金,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直接意义。世界银行调查报告估计,2004年农民工汇回家的款项总额为1690~3000亿元人民币,2005年为1910~3300亿元人民币,未来5~10年内仍将保持增长。农民工汇款占收到汇款家庭收入比重的20%~50%,这将是其子女学费、医药费用和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经济来源。

1.3农民工是决定我国城市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在我国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农民工的存在和发展已远远不是其自身的问题这么简单,而是深刻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首先,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中流砥柱,相关产业的发展直接受到他们状况的影响。产业工人群体稳定与否将直接影响现代化建设。再者,作为兼业或准兼业农民,他们的变化直接关系到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再次,农民工是未来的“市民”这一趋势已成定局,其状况将关系到城市未来发展。最后,农民工作为“世界工厂”的生力军,其受教育程度将直接关系到“中国制造”及其在国际制造业上的竞争力。

2当前农民工问题的发展变化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不仅需要掌握农民工问题的特殊意义,还要见微知著,掌控趋势,未雨绸缪。把握农民工的发展变化趋势,是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问题、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2.1农民工结构性短缺和总体过剩并存。总的来看,我国农村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力过剩的整体局面,伴随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以及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逐步提高,城市每年还将容纳数以千万的新增劳动力。而与之矛盾的是,由于缺乏素质较高的蓝领技术型人才和熟练工人,近年来,大部分沿海城市出现农民工结构性短缺,许多企业由过去“挑人”转为“留人”。

2.2农民工需求多样化并逐步升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农民工群体广泛活动在城市并逐步扎根于城市,农民工的住房、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文化、情感以及自身价值等各项需求逐步凸显。单单为其提供就业机会显然难以满足农民工的多样化需求。一项对农民工文化生活的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农民工主要通过睡觉、闲聊打发空闲时光,近六成农民工表示对现有文化生活“不满意”或“很不满意”,多于40%的受访农民工没有一本书,打扑克、看电视、聊天成为农民工文化生活的全部。

2.3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壮大,诉求凸显。新生代农民工是指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具有相对较高的文化水平,但几乎没有务农经历,而且渴求融入城市的一个农民工特殊群体。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进步,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会日渐扩大,最终改变农民工队伍构成,成为农民工中的核心力量。

3解决民工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策

农民工所遭遇的这些问题同样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解决的问题。农民工的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此,笔者提出了以下相应对策:

3.1加快完善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合理分配。目前,对于城乡户籍二元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进行,将为逐步打破城乡劳动力无法自由流动的藩篱。但是,用工歧视这一现象依然存在于农民工中,一些岗位明确规定只招收具有本地户口者,或对有本地户口者优先考虑等等。劳动力市场的这种不合理分割,已经暴露出明显的负面效应。农民工由于心理失衡引发和加剧了与不同劳动群体之间的矛盾,变成了阻碍和谐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子。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努力改变社会对农民工现有的不公正看法。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和强化平等竞争的观念,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和劳动,形成一种健康向上共同奋进的社会主意新风尚。

3.2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也受到了不小的挑战。原有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严重阻碍了进一步改革开放。在建立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时,不应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差别对待。因此城镇应该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保体系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是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必要途径。

3.3扩大在教育方面的投入,进一步的完善教育法,确保农民工的子女们获得与城市居民的子女同样的受教育机会与环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以渗入到各级城市之中。他们在为城市做出巨大贡献的同事,他们的孩子在就学问题上却遇到种种困难,这是有悖于和谐社会的。虽然我国教育法有明确规定:“适龄儿童都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却很难实现。出外务工的农民其子女如果在户口所在地失学,当地政府负主要责任。可是在父母打工地区失学,却无人过问。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的教育法还需进一步跟上改革的变化。同时,国家应该以战略的眼光看待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随着失学儿童的成长他们将逐步取代他们的父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可是由于其自身素质相对较低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国家有必要专门为农民工子女制定相应的教育制度以满足目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迫切需求。

参考文献

[1]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2]成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户籍制度改革[J].新长征,2002(1).

[3]刘怀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新论[Z].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