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企业的出路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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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企业的出路

李士龙

李士龙(舒兰市法特林业工作站,吉林舒兰132600)

摘要:舒兰市林企要想有更大的发展,必须转变老旧的思想观念,打破木材生产加工销售之一禁锢,实现企业转型,利用现有的广阔的山林资源发展林副产品产业是一条重要出路。

关键词:林业企业;育林;林副产品

随着封山育林政策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以木材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主的舒兰市林业企业也似乎走到了经营的尽头,全市的林企基本上都进入了营林护林这唯一的运行模式,企业职工开始大规模下岗、失业,甚至有的多年老场也破产倒闭。是不是除了卖木材以外,我市的林企就没有别的出路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就在舒兰林企整体进入困境的时候,依托山林资源发展起来的以林副产品生产为主的私营和个体经营业却如雨后春笋般在舒兰大地上不断涌现,如:林蛙养殖、食用菌栽培、园林绿化树种培育、花卉盆栽种植、养蜂、根雕、山野菜加工、林间放养鸡猪等等。据调查,这些私营或个体经营的队伍还在不断壮大,而且他们的收入相当可观,年人均收入都在2~3万元。高的可达6~7万元,远远超过了现在和以往任何时期的林业企业职工的人均收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我市林业企业并没有新的经营途径,而是我们的观念还没有从传统的以木材生产为主的观念中走出来,还没有重视以前被我们忽视的林副产品产业的巨大发展空间和潜力。可以说在封山育林这个大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林业资源大力发展林副产品产业经营是舒兰市林业企业发展的重要出路。

1林副产品市场调查

随着我国国民经营的强劲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也与日俱增,人民群众的收入与日俱增,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也悄悄的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吃得好、吃得健康,吃绿色食品已成为现阶段人们的共识,而传统的林副产品山野菜、食用菌、林蛙油、自然放养的家禽日益成为人们餐桌上的新宠,但目前的市场供应量还不足,价格略高于人们的消费水平,还处在卖方市场;另外,随着我国加快园林化城市建设和人们化生活所需,园林绿化树种培育,花卉盆景栽培、根雕等木艺也存在一个巨大的需求市场,目前的市场供应量尚不能满足我国一、二线城市所需,广大的中小城市及农村仅是开端,况且所供应的品种少,局限性大,远不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所需,市场潜力巨大。

1.1舒兰市林副产品产业经营状况

目前的林副产品产业集中在私营和个体经营者手中,虽然说都处在上升势头上,也很挣钱,但总体来看经营水平还不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1经营业户大多是散户,资金少、规模小,技术含量不高,单个业户的产品产出量小,市场占有份额低。

1.1.2产品层次低,主要体现为初级品、粗加工,精品少,品牌影响力弱,在高端消费领域的市场份额极低。

1.1.3同行业间的协作、合作少,虽也有一些行业协会,但都停留在初级经济人的层面上,对技术交流、合作、共御市场风险能力上明显不足。

1.1.4产品销售渠道档次低,因为没有大品牌和精品,我市的林副产品依然停留在被一些小零售商订购的地位,开拓市场能力低下。

综观以上因素,我市林业企业要在本市内发展林副产品产业从时机上来看很适合:

(1)不会有太大的市场竞争力。

(2)可以有充分的积累经验的时间。

1.2舒兰市林业企业发展林副产品产业具有先天优势

1.2.1林业企业有广阔的山林资源,这是得天独厚的生产基地。

1.2.2林业企业的资金远远高于私营和个体经营,可以开展大规模的生产和支持长期发展,而且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满足大宗订货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1.2.3林业企业拥有许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人才储备、知识结构都高于私营和个体经营业户,且可以通过对口的林业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援助,在产品质量、新产品研发、精品打造等方面拥有私营业主无法比拟的优势。

1.2.4林业企业可以通过自身行业的特殊身份与市内外、省内外甚至全国范围的同行业进行更加广泛的交流合作与开发。

2发展林副产品产业应注意的问题

以前,我们林业企业也曾多次搞过多种经营生产,但却都相继以失败结束。归其原因主要是存在以下问题:

2.1领导重视不足,投入不够,企业小打小闹不成气候,最后无疾而终。

2.2企业直接负责人个人业务水平低下,管理不善,依靠纸上谈兵瞎指挥,把企业领进死胡同,结果在市场竞争中自取灭亡。

2.3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良好的岗位责任制,造成上面领导不负责任,下面职工思想散漫不思进取,企业生产滞后,投入大于产出,最后自由解体。

综上所述,舒兰市林业企业要发展林副产品产业走多种经营之路,首先必须解决的就是领导重视的问题,只有上级领导给予充分的重视,才能真正的做好市场调研,确定发展目标,规划发展思路,才能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其次,企业必须选举真正懂经营管理的人出任企业的负责人,这样才能把企业带入正确的运营轨道上来,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再次,企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生产机制、监管机制和用人机制,明确责、权、利,激发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最后,企业在建立和成长过程中要处理好同私营和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在发展多种经营的策略上林企与私营和个体经营业户之间的关系。

在发展多种经营的策略上林企与私营和个体经营业户之间的关系应本着融合、合作、共同发展、共同开发、共生共存的方针,而不是你死我活的完全对立的竞争。因为在林企之前广大的私营和个体经营已经拥有了十分庞大的生产总量,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他们在多年的开拓中建立了稳定而密集的销售网络,企业内部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技术,与其争锋只会增加林企进入市场的困难,增加企业经营的风险,如果林企能与私营和个体经营之间携手合作走共同发展的道路,林企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市场,减少进入市场的费用,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进入市场的渠道,合作中可以通过技术上的、经验上的交流取长补短,促进企业技术革新;通过产品总量联合提高行业之间的竞争力。

总之,舒兰市林企要想有更大的发展,必须转变老旧的思想观念,打破木材生产加工销售之一禁锢,实现企业转型,利用现有的广阔的山林资源发展林副产品产业是一条重要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