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照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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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建筑照明设计

潘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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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照明设计涉及到多空间、多学科,不同空间要求不同。恰当的色彩和照度,有益于身心健康,反之则会产生危害。医院的照明设计不单是照明功能,而是具有视觉审美及生理与心理治疗的功效。不同的公共区域与医疗专业空间,通过不同的光源组合,营造健康、温馨安全的医疗及保障工作的环境,满足医患双方视觉审美、生理和心理的舒适,还能有益于患者的康复,照明设计还涉及照度合理及灯具选择的科学性,必须结合实际、安全环保、维护方便。

在照明设计过程中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如新生儿室的灯光设计光线不要过强,防止损伤新生儿的视力;产科病房的设计,光线需要柔和,有利于产妇的安定;手术室要考虑高显色指数的灯具,并考虑作为局部照明的无影灯;检验科和病理科的工作室除了考虑一般照明外还需要考虑紫外线消毒灯具。医疗建筑不同场所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表一医疗建筑不同场所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

门厅、挂号厅、候诊区、家属等候区地面200

服务台、X射线诊断等诊疗设备主机室、婴儿护理房、血库、药库、洗衣房0.75m水平面200

挂号室、收费室、诊室、急诊室、磁共振室、加速器室、功能检查室(脑电、心电、超声波、视力等)、护士站、监护室、会议室、办公室0.75m水平面300

化验室、药房、病理实验及检验室、仪器室、专用诊疗设备的控制室、计算机网络机房0.75m水平面500

手术室0.75m水平面750

病房、急诊观察室0.75m水平面100

医护人员休息室、患者活动室、电梯厅、厕所、浴室、走道地面100

医疗建筑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医疗建筑照明光源颜色的色表特征宜为中间色,其相关色温宜为3300K~5300K。诊室、检查室、手术室和病房宜采用高显色光源,且手术室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90,其他场所的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医疗建筑照明应避免直接眩光对患者和有精细视觉医疗作业者的干扰。门厅、挂号厅、候诊区、等候区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22,其他诊疗场所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19。医疗建筑应按使用要求设置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一般照明要求室内同一场所一般照明光源的色温、显色性宜一致;除配合治疗用的特殊照明外,其他一般照明不应采用彩色光,室内装饰照明不宜采用彩色光;病房一般照明宜选用带罩灯具吸顶或嵌入安装,当选用荧光灯具时,宜选用无光泽白色反射体;除特别需要,不宜采用反射式间接照明方式;对于病房及通往手术室的走道,其照明灯具不宜居中布置,灯具造型及安装位置宜避免卧床患者视野内产生直射眩光;手术室、无菌室、新生儿隔离病房、灼伤病房、洁净病房、病理实验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等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密闭洁净灯具,且照明灯具宜吸顶安装;当需要嵌入暗装时,其安装缝隙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要求洗衣房、开水间、卫浴间、消毒室、病理解剖室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型灯具;磁共振设备房间的灯具应采用铜、铝、工程塑料等非磁性材料;灯具的材质和结构应便于清洁和更换光源,灯具的布置不应妨碍固定诊疗设备和器械的使用,且应便于维护;精神病房照明宜设置在患者不易接触处,并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吸顶或嵌入式灯具。局部照明要求呼吸科、骨科等诊室工作台墙面、手术室面向主刀医生的墙面,宜设嵌入式观片照明;化验室、治疗室、口腔科、耳鼻喉科等诊室,应预留局部照明电源插座;除精神病房外,病房内应按一床一灯设置床头局部照明,且配光应适宜,灯具及开关控制宜与多功能医用线槽结合;除精神病房外,三级医院病房可按床位在多功能医用线槽上设置工作照明;应选用安全型电源插座;手术室应设手术专用无影灯,且无影灯设置高度宜为3.0m~3.2m;无影灯的照度应为20×103lx~100×103lx,且胸外科手术专用无影灯的照度应为60×103lx~100×103lx;有影像要求的手术室应采用内置摄像机的无影灯;口腔科无影灯的照度不应小于10×103lx。

下列场所除设置正常照明外,应设置应急照明:手术室、抢救室应设置安全照明重症监护室、急诊通道、化验室、药房、产房、血库、病理实验与检验室等需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变电所、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电话机房、电子信息机房等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门厅、挂号厅、候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的出口和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2类场所中的手术室、抢救室安全照明的照度应为正常照明的照度值,其他2类场所中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消防用应急照明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竖向疏散区域、人员密集疏散区域、地下疏散区域、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其他疏散区域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对于手术室、抢救室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场所的安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三级医院应大于24h,二级医院宜大于12h,二级以下医院宜大于3h;消防用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场所应急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要求,候诊区、传染病诊室及病房、手术室、血库、洗消间、消毒供应室、太平间、垃圾处理站等场所,宜设紫外线消毒器或紫外线消毒灯。对物品表面的消毒照射,最好使用便携式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移动照射,也可采取紫外灯悬吊式照射,对小件物品可放紫外线消毒箱内照射。对室内空气的消毒可以采取的方法有:(1)间接照射法:首选高强度紫外线空气消毒器,不仅消毒效果可靠,而且可在室内有人活动时使用,一般开机消毒30min即可达到消毒合格。(2)直接照射法:在室内无人条件下,可采取紫外线灯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采用室内悬吊式紫外线消毒时,室内安装紫外线消毒灯(30W紫外线灯,在1.0m处的强度大于70μW/cm2)的数量为平均每立方米不少于1.5W,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紫外线灯控制开关不应与普通照明灯具的控制开关并排安装,以防止误开紫外线灯,对眼睛造成伤害。

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用化学处理方式,存放化学品的材料空间应采用防爆灯具;柴油发电机房内存放柴油的储油间也要安装防爆灯具,以确保安全。一般场所照明开关的设置,门诊部、病房部的门厅、走道、楼梯、挂号厅、候诊区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开关,在值班室、候诊服务台等处集中控制,并根据自然采光和使用情况分组、分区控制;挂号室、诊室、病房、监护室、办公室等,单灯设置照明开关;药房、培训教室、会议室、食堂餐厅等,分区或分组设置照明开关。特殊场所照明开关的设置,手术室无影灯和一般照明,分别设置照明开关;X线诊断设备、CT机、MRI机、DSA机、ECT机等诊疗设备工作室的照明开关,设置在控制室内或在工作室及控制室内设双控开关;紫外线消毒灯的开关应区别于一般照明开关,且安装高度为底边距地1.8m;洗衣房、开水间、卫浴间、消毒室、病理解剖室等潮湿场所,采用防潮型开关;精神病房照明、空调开关,在护士站集中控制;精神病房电源插座带电状态应在护士站集中控制;夜间照明开关由护士站统一控制。病房的走道照明采用分组、分时段或调光等控制方式。公共场所一般照明可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或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控制。医疗建筑内一般人员较多,照明一般不采用声控开关,楼梯间内建议设红外感应开关。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绿色建筑的建设力度,国家颁布了相关的标准,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珠海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珠海市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详细地列出具体的要求,并要求各审图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在电气设计中照明的功率密度限值(LPD)是评价的重要指标,设计功率密度限值必须要满足现行值要求,如达到目标值,在绿建评分标准中可以加分。规范对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定义为强条,设计中必须严格执行。具体要求详表三。

医院照明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20%,节能潜力巨大,若采用合理的节能方案,可节省大量的电能,减少医院的运营成本。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经济支出和能源浪费。灯具使用先进、合理的光源,如除核磁共振成像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外,一般场所不应使用白炽灯。除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外,选用效率高的灯具。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附件。镇流器按光源需要配置,并应符合相应的能效标准评价值,控制功率密度值,满足现行值要求,尽量想办法达到目标值。有些场所为了加强装饰效果,安装了暗槽灯等装饰性灯具,这种场所可以增加照明安装功率。增加的数值按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算LPD值,这是考虑到装饰性灯具的利用系数较低,所以假定它有一半左右的光通量起到提高作业面照度的效果。在技术经济条件允许条件下,宜采用各种导光装置,如导光管、光导纤维等,将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或采用各种反光装置,如利用安装在窗上的反光板和棱镜等使光折向房间的深处,提高照度,节约电能。

线路敷设

医疗建筑电气线路敷设应根据线路路径的电磁环境特点、线路性质和重要程度,分别采取有效的防护、屏蔽或隔离措施。对于需进行射线防护的房间,其供电、通信的电缆沟或电气管线严禁造成射线泄漏;其他电气管线不得进入和穿过射线防护房间。为射线防护房间供电、通信的电缆沟或电气管线,需要严格按设备的工艺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防止射线泄漏。与2类医疗场所无关的电气线路,不应穿越2类医疗场所。特殊场所的布线要求:1)病房等患者住院治疗场所宜采用多功能医用线槽布置照明、各种插座、接地端子等电气设施。2)检验室、实验室宜采用槽盒布线,槽盒可敷设在地面、顶板、柱子表面或墙面上。3)牙科诊室宜采用地面槽盒或地面穿管的布线方式。4)设有射线防护的房间,应采用地面非直通电缆沟槽的布线方式,并应避免直接通向射线防护房间。5)2类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的配电线缆宜采用塑料管敷设,利于降低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的容性漏电。6)穿手术室隔墙和楼板的线缆应加保护管,管内应采用不燃材料密封。进入手术室内的线缆敷设后,管口应采用无腐蚀、不燃、弹性密封材料封堵。7)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及各类无菌室内不应有明敷管线。进入手术室内的线缆敷设后,管口采用弹性密封材料封堵,是为了满足管线在一定位移时,还能保证其密闭性。8)电气管线与医用气体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表四电气管线与医用气体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m)

管线平行交叉

绝缘导线或电缆0.500.30

穿有导线的电线管0.500.10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道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低压配电线路因使用时间长绝缘老化,产生短路着火或因接触电阻大而发热不散。因此,规定了配电线路不应敷设在金属风管内,但采用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以紧贴风管外壁敷设。过去发生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屋盖或上部楼板之间的空间)或吊顶内的电气火灾,大多因未采取穿金属导管保护,电线使用年限长、绝缘老化,产生漏电着火或电线过负荷运行发热着火等情况而引起。关于电缆导线的选择也是比较关键的,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类线缆,二级以下医院宜采用低烟、低毒阻燃类线缆。在医院大量改建中,为了方便施工,施工单位往往采用大量的塑料管明敷设或采用BVV导线,这些都是规范不允许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需要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竖井及设备间

二级及以上医院要设置电气和通信竖井,根据具体的工程需要设置设备需要的网络机房,配线间或通信机房等。竖井的位置及数量要根据建筑的规模、供电半径、通信布线系统综合考虑,不要与电梯井、管道井共用同一竖井,尽量避免与烟道、热力管、卫生间等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场所贴邻,如无法避免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电气和通信线路不要和医用气体管道在同一竖井内敷设,电气竖井内不要有与电气无关的管道通过,设备、管线安装完成后,每层竖井内周围墙壁孔洞、超过规范尺寸的槽式电缆桥架内均要进行防火封堵,避免电井内火灾时形成烟囱效应,避免火势蔓延到其他楼层。

在我院的改造过程中,发现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管井的空间大小,一般设计中管道井除了是各种管道竖向的通道外,还兼顾作为配电间使用,各种各样的配电箱设于其中,让原来不大的电气竖井更加拥挤不堪,特别是经过了多次改造的地方,很多地方箱前不满足0.8~1.米的安全操作距离的要求。故在设计时要适当考虑医院这种特殊的公共建筑,兼做配电间的电气竖井适当加大面积,为满足后期的升级改造预留空间。另一个需要设计留意的是吊顶内的管线敷设问题。打开吊顶各种各样的管线出现在眼前,把吊顶内的空间占的满满当当,有暖通专业的排烟管、新风管、空调冷凝水管;电气专业的强电、消防、智能化、无线覆盖的各种电缆桥架及管线;给排水专业的给水、排水、消火栓、喷淋管道;还有医用气体的管道。这需要在方案阶段各专业的负责人进行前期的综合管线规划,先大致确定管线走向及避让原则,以便确定各专业设备房及管井的大概位置,要结合建筑的情况,总体考虑,避免设备房、管道井设的过分集中,管线交叉多,影响层高及不利用后期的装修。同时建议设计院采用BIM技术,通过三维的视图,让各种管道变得更加直观,更好的规划好管线的走向及工程量的统计,避免后期施工时产生大量返工量。

参考文献

[1]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2]JGJ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4]《医疗建筑配电》杭元凤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