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吕梁033000)
摘要:近些年,由于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人们生活水平也随之得到提升,并逐步完善人们所生活的外部环境,为对生活环境予以不断改善,而进一步扩大地区绿化面积,该现象就促使数目和输电线路矛盾的加剧,对电网可靠、安全运行构成威胁,对社会和谐产生很大影响。本文通过分析输电线路通道智力问题,提出有效地输电线路通道治理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通道;输电线路;治理;措施
由于我国人口在近些年的急速增加,并逐渐向城镇与城市集中,这就使得城镇与城市不断向外扩建,并进一步向输电线路通道内延伸,输电线路通道中也进一步增多了违章植树现象,该现象就促使数目和输电线路矛盾的加剧,对电网可靠、安全运行构成威胁,对社会和谐产生很大影响。本文通过分析输电线路通道智力问题,提出有效地输电线路通道治理措施及建议。
一、输电线路通道治理问题
目前供电企业均成立专门的输电线路运行管理部门,承担输电线路本体的运行、检修、大修等工作。而随着电网的快速发展,输电线路长度日益增加,线路运行管理单位人员紧缺,日益增多的线路和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矛盾增大,通道管理工作开展受限,不能及时发现通道隐患,造成隐患形成后难以处理。并且线路运行管理单位缺乏有效治理手段,难以对其采取有效限制措施,造成通道隐患难以彻底治理,并且在治理成本上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针对以上通道管理问题,公司近年来逐步完善了“三级护线”管理体系,并制订了《三级护线网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根据行政区域将线路通道进行划分,各县级供电公司及直属供电部成立护线体系,执行相应职责,通道管理由线路运行单位和各护线单位共同进行完成,公司对各护线单位发放相应护线费用。
具体体现在办法中规定护线人员每周对电力设施进行一次巡视,但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达到要求。各护线部门的责任指标也未列入年初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的业绩考核责任书和安全责任状,发生通道隐患故障仅对护线费用进行扣发,未能与绩效进行挂钩,导致各护线单位责任压力不足,护线积极性不高,输电线路通道管理不到位。
(一)较低的社会关注度
相关调查数据显示,不了解《电力设施保护法》与《电力法》及电力规程的人所占比例为60%,无法有效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法》与《电力法》,所以导致两种情况:a.乡村地方政府为为了完成植树任务,盲目规划植树任务及区域;b.很多村民认为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中,有绝对支配权。
(二)较差的农民保电意识
基于沿线农民淡薄的保电意识,在线路通道中也不存在审批程序,对土地进行非法占用,不仅将高杆树木种植于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而且还对《土地法》规定视而不见,任意在耕地中机械施工、建房等作业,拒绝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使得不能有效处理输电线路通道内所栽植的树木,输电线路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三)当地各政府消极配合
由于各政府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当地林业部门与相关政府消极配合供电企业的工作,而且在具体工作中,也仅仅是根据本部门律法实施部署,导致实际工作中《电力设施保护法》与《电力法》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协商过程中供电企业工作难度比较大,此为导致每年输电线路通道内都会种植大量树木的主要因素[1]。
(四)供电企业缺乏和政府部门的交流与沟通
因为供电企业未能和当地政府取得及时性的交流与沟通,导致当地政府在进行输电线路通道规划时并没有对其通道走廊进行考虑,这就使得相关部门在统一规划输电线路时,盲目种植大量高种树木。
二、输电线路通道管理难度大的原因
造成线路通道管理难度大的原因如下:
(1)线路通道规划使用权不在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在线路建设时仅对本体施工所占土地按国家规定进行赔偿,而对于线路通道没有进行征收,线路通道不属于供电企业资产,通道的规划使用权在当地政府部门,这就造成了线路通道情况难以控制,速生树木、绿化树木、建筑施工、筑路修桥等通道隐患时刻威胁着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2)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问题重视不够。电力供应关系着社会发展和稳定,应由社会承担的电力设施的保护问题却由供电企业承担,部分群众及基层组织对电力法规的观念意识淡薄,对供电企业的基本知识不了解,对电力设施受法律保护、电是商品等问题不清楚,更不能自觉地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造成输电线路通道管理难度增大。
(3)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执行主体不明确。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电力系统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部门不再拥有政府职能,只是一个供电企业。原来颁布实施的法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执行主体,现有的法规制度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4)迅速增加的输电线路为通道管理带来挑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司规模扩大,输电线路增长迅速。截止目前,公司共管辖输电线路85条共计1256公里,比2005年增加700公里,日益增多的输电线路为通道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三、输电线路通道的治理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电力法规知名度
相关供电企业应该通过宣传车队、广播电视以及报纸报刊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输电线路沿线学校与村镇实施电力律法的宣传力度,采用发放传单的方式,增加群众对电力律法的了解度,积极引导群众在生活中能够遵守相关电力规定,以此不断扩大电力设施保护的氛围、提升群众遵守电力律法的自觉性。
(二)变革电力企业内部机制,充分挖掘其潜力
也就是说,供电企业需要对农电工面广与点多的优势予以充分利用,县局应该和农工电进行安全协议的签订,将农电工参与维护电网的主动性与积极调动起来,充分利用农工电熟悉当地环境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大巡查输电线路的力度,对输电线路通道内违章树木进行协调处理。
(三)充分发挥通道治理牵引宝的重要作用
输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中,通道治理工作是输电部门的主要作业任务之一,然而其中的高杆植物处理是一个遭遇频率高且较难解决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其倒向必须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需要把牵引绳固定到离地面3-6米的树干上对其导向进行控制,为了固定好牵引绳,传统的工作方式常见的有登高人工固定与利用延长棒在树枝处固定等,这些方法因外部环境因素多变大都需要花很长时间,影响了通道治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且危险等级高,有几率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危害。线路通道处理牵引宝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操作简单,重量轻,方便携带,安全可靠,便于输电线路通道治理中进行牵引绳固定工作的工具。其特征在于,它由自动闭锁环结构和可拆卸延长棒结构两部分组成,其中,自动闭锁环为可开合的环形,利用的是收缩的原理基础加上弹簧使其能自动关合;可拆卸延长棒利用令克棒的原理配合自动闭锁环进行操作。线路通道处理牵引宝能够灵活地调节自动闭锁环的角度,以确保在不同的情况下能稳固的环扣在牵引点上。而且结构牢固,耐腐蚀,闭锁环成本低,尤适于野外恶劣环境下需在高处固定通道处理牵引点的状况,可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有效避免高处坠落事故事件发生,提高通道治理的工作效率。
(四)加强与林业部门及当地政府的交流与沟通
加强与林业部门及当地政府的交流与沟通的主要问题在于将数书写报告呈交至当地政府部门,由市发改委带头,市政府主持,其它各部门通力合作,对输电线路通道内对输电线路有效安全运行有所影响的违章植树进行妥善处理。当地政府与林业部门在实施年度规划时,规定禁止将高种树木规划在输电线路通道内,只允许栽种低矮绿化树。此外,还要构建治理输电线路通道、保护电力设施的长效机制,由当地发改委对当地通道治理工作实施不定期检查督办,并定期召开总结大会,对通道治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表扬[2]。
四、通道属地化管理模式分析
根据市公司“大生产”工作思路,挖掘通道管理新途径,借鉴兄弟单位优良做法,提出输电线路通道属地化管理模式。即根据行政区域对输电线路通道进行划分,由县级供电公司进行通道管理,市公司对通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此种模式能够最大程度整合资源,借助与其当地政府沟通便利渠道,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从“事后补救”走向“超前防护”,建立电力线路护线长效机制,发挥当地供电部门优势作用,降低通道隐患处理成本,消除输电通道隐患,切实提高输电线路通道管理水平。现将属地化管理优势分析如下:
(1)方便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关系。线路覆盖范围广,跨越不同地市、县区,线路走廊地域复杂,涉及到沿线诸多单位、群体或个人利益,线路自基建到运行维护、退运的全生命周期都需要与当地政府、林业部门及沿线村民协调关系。
(2)方便组织群众护线、防治外力破坏。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增多、气候环境恶化等因素也严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近年由于违章施工、自然灾害、塔材盗失、鸟害、漂浮物放电等外力破坏事件导致的事故占全部输电事故的80%以上,开展就地护线和群众护线,实施群防群治和分级护线,能够及时发现、制止外力破坏事故发生,通报线路紧急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便于迅速处理和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缩短线路维护半径,提高工作效率。线路通道实施属地管理后,由于地情熟悉,交通便利,避免了跨区作业,可以减少运维人员配置,降低劳动强度,节约工作时间和生产成本。由于维护半径小,便于组织正常巡视、故障巡视和夜巡、特巡,线路防风、防汛、防污及迎峰度夏等专项工作。线路故障跳闸后,能够快速及时查找故障点。发生紧急缺陷或重大险情时,能够就地组织抢修,减少故障处理时间、快速恢复送电,有利于提高线路可用系数和供电可靠性。
五、加强线路通道竣工验收及日常规范化管理
认真对已竣工的线路通道进行验收,按照输电线路验收规范,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出通道,防护区内的树木应彻底清理,满足线路运行单位的要求,保护区以外应无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林区需要砍伐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2倍。要不断完善输电线路通道的规范化管理,特别在变电所周围杆塔、重要交叉路口、村庄附近的杆塔上安装永久性电力设施宣传警示牌。
(一)做好输电线路属地化管理工作
目前输电线路运行仅仅依靠输电运行工区,存在人员少、人均管理线路长、与地方沟通困难的问题,采取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属地供电所把辖区内输电线路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利用属地优势,协助运行部门做好护线巡视、制止线下违章、清理线路通道,配合运行部门组织开展属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与运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通报通道状况,协调与地方政府、企业、群众的关系,处理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的问题,属地供电所与输电线路运行单位承担线路通道管理同等责任,同等进行考核。
(二)调动各方面护线工作的积极性
鼓励群众发现有对线路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例及时进行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来有效降低外力破坏。一种是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种就是发现电力设施受到自然破坏的,并主动与电力部门进行联系的,避免供电损失的,应根据情况给予奖励,并及时兑现,以激励广大群众自觉积极地参与到保护电力设施行动中来。同时定期召开群众护线员会议,对护线员进行培训,并发放纪念品,提高护线人员的积极性。
六、结论
总而言之,由于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人们生活水平也随之得到提升,并逐步完善人们所生活的外部环境,为对生活环境予以不断改善,而进一步扩大地区绿化面积,该现象就促使数目和输电线路矛盾的加剧,对电网可靠、安全运行构成威胁,对社会和谐产生很大影响。由当地政府牵头,组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小组与小组办公室,当地发改委有效协调,组建输电线路通道治理长效机制,在政府日常工作中纳入输电线路通道治理工作,由发改委以抽查的方式实施监督与检查,构建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由此才能妥善治理输电线路通道工作。
参考文献:
[1]刘江川,韩庆军,郭晓峰.空中压接与张力挂线在输电线路紧线施工中的应用[A].2011年亚太智能电网与信息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C].2011:154-155.
[2]郑福彬,张逸群,张金光.输电线路设备及运行管理系统的应用与探讨[A].2011年亚太智能电网与信息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C].2011:17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