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若干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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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若干问题探讨

李东

李东

黑龙江省漠河县西林局

摘要:森林资源是我国林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资源种类,其能够为我国带来较大的经济收益、社会效益,因此我们要科学合理的对其进行保护。过去,传统的森林管理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要想改变这一矛盾,就要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使其朝着更加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本文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了森林资产的相关概念,并且探讨了如何有效的改良森林资产化管理模式,希望为相关人士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问题;探讨

当前我国森林资源正在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没有有效的对森林资产进行合理化的管理,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森林资源枯竭的状态,如果继续任其发展下去,将会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生态环境的失衡,不利于我国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因此,我们要将这一问题当做当前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保证恢复到原有的森林资产水平。

1.森林资产的概念以及范围

森林资产的概念与范围息息相关,如果不能明确森林资产的概念,就无法确定其范围。因此,我们首先要弄清森林资产的指向。所以,根据对传统资产定义的掌握,我们可以分析得知,森林资产首先要是森林资源,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进一步分析森林资产。森林资产一般是由各地的林业管理部门所管理的。森林资产包括的种类较多,林地就是其中之一。林地的最终所有权是属于政府或集体所有的。另外,还有林木、天然林等都属于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资产的范围是不断变化着的,因此,我们不能完全将森林资产局限在某一方面,这样是不完整的。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只要我们保护好森林资源,就能够使森林资产不断壮大,最终有效地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

2.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2.1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特点

我们在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化管理时,首先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森林资源是一种资产,是能够获得效益的资产。所以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从两方面进行管理,并且这两方面是要同时进行的,即实物量以及价值量,缺少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完整的。过去的传统管理模式就是由于缺少了价值量的管理才导致效果不佳的。所以当前的管理中,我们应该抛弃原有的理念,转变思路才能获得成功。

森林资产化的管理是近几年新兴的一种形式,在发展中不断改正其缺陷,并且得到健全与完善。过去的森林资源在管理过程中通常都是无偿的使用,但是为了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就要转变这种思路,使其朝着有偿的方式进行转化,这样才能使森林资源获得保值。实物量的管理与价值量的管理在森林资源管理的过程中是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二者缺一不可,森林资源的实物量能够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壮大,那么其价值量也会随之增长。我们只有做到在实物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价值量,使二者得到统一,才能最终实现森林资产管理的最终目标。

2.2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要想将森林资源管理好,我们首先要明确其核心是什么,在对核心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发展森林资产,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构成森林资产的核心是产权,获得森林的管理产权就能够在有偿管理的前提下减少森林资源产生的损失。这样说来,只要我们掌握了森林资源的产权,就能够将其推广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环境、经济、人文等多方面的融合,使森林资源的管理走上一条正轨,保值保量的维护森林资源,促进其资产的增长,最终使森林资源在可持续的方向上发展,同时,人们也能够获得较多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要求林业企事业单位对自身所拥有或控制的最主要的资产—森林资源资产从实物量和价值量两方面同时进行核算和监督。为此,就必须以实物量管理为基础,对原先没有人账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定估算,以确定其货币价值,并在会计资料中体现这些单位资产的全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推进我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防范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失,维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加快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和林业企业的改造与重组,提高林业的社会地位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配套改革

3.1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与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前面已经叙及,目前能够进人资产化管理范畴的森林资源中,林木资源是主体,但也并非所有的林木资源都可以进行资产化管理。为此,应把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与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联系起来,把林业生产经营的最主要对象—森林划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两部分,其中公益林主要是提供无形的公益性产品;而商品林提供的主要是木材等经济性产品。生产公益性产品为主的公益林与生产经济性产品为主的商品林是迥然不同的。前者主要向人们提供物质产品以外的非实物形态的产品。因此,这部分森林资源就不能与一般资产划等号,也难以进行资产化管理,应将其运营纳人政府行为的范畴,实行事业化管理。而商品林向社会提供的主要是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有形产品,是产业型林业,其经营者完全可以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自主地运营其资产,其产品可以进入市场并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所以,这部分森林资源满足资产化管理的条件。

3.2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与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育林基金是国有林场和苗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用于培育森林资源的一项专用基金。按照场圃财会制度的规定,实行林木资产核算的场圃在采伐木竹产品时,应将相应的林木培育成本转入木竹产品的成本中,以实现林木培育成本与木竹产品生产成本的衔接。通过林木培育成本的结转,使木竹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包含了完整的产品成本内容,从而可以避免

木竹产品因不计林木培育成本而导致销售后出现的虚盈,并使木竹培育成本得以足额补偿,场圃就可以用这部分回收的资金来保证林业简单再生产的需要,这正是进行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的目的所在。然而,现行的场圃财会制度还规定,场圃除了应结转林木培育成本之外,在销售木竹产品时,还要按其销售收人的一定比例提取育林基金,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恢复更新之用。

4.结语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提出的,是林业走向市场所必需的,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是以完善的法制为基础的。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工作已逐步展开,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十分欠缺,还很不完善,今后,林业部门应会同立法机关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推进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宋晓梅,刘士磊,潘焕学.国外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研究综述[J].世界林业研究.2013(03)

[2]郝焰平,陈龙勇,陶晓.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J].中国农学通报.2009(05)

[3]刘元直,刘建秋.森林使用权证交易制度下的森林财富[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