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敏(新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河南郑州452370)
中图分类号:F123.7文献标识码:A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摸清资产“家底”和管理现状。去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清产核资文件精神,我市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和核实,通过资产清查,我们发现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还存在管理混乱、意识淡薄、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而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县级国有资产总量的比重相当大,因此,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成为一个亟待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购置缺乏监督和审批程序,基础管理不规范。购置价值量较大的单台(件)或数量较多的资产时缺乏有效监管和控制,没有进行集中的政府采购或程序不合规,大多是自行购置,随意性较强,普遍存在超标购置和举债购置现象。购置的资产只列费用支出,不入固定资产账,实物资产账目不健全,甚至无帐可查。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大部分的国有资产是由单位的财务科或办公室单独管理,人员变动而资产没进行清点移交,对借出、报废、拆迁的资产没有申报核销;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资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帐帐不符,账物不符。
(二)资产管理观念淡薄,责任不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投入都采取财政拨款、单位自行购置使用、以拨代支的管理方式,使得单位的领导只关心财政的投入,关心资产的增加,对争取经费补助、购置资产积极性高,而对购置后如何按照财会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何有效使用,如何妥善保管重视不够,对资产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过问不多,一些价值较大的交通运输设备、通讯工具、摄像机、微机等国有资产长期被私人无偿占用,甚至有的人调离单位或退休后也不清退,随人带走,这样,单位资产就成了个人私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
(三)资产处置随意,资产帐务混乱。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各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处置资产现象严重:有的擅自处置不报批;有的自行处置不公开拍卖,暗箱操作;处置收入进入“小金库”,不上交财政;有的单位资产账实不符情况较为普遍,清查出的资产与帐面资产差距较大,有的单位整幢办公大楼已使用多年,但未入帐;有些单位对捐赠的资产和上级单位无偿下拨的资产不入帐,造成资产游离于财务监管之外;有些单位总帐与明细帐、帐薄和报表不符;有的只设总帐,没有明细帐,资产与帐本无法核对。由于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参差不齐,资产帐务处理不规范,有的单位资产购置通过往来款帐户核算,既不反映资产购置情况,也不作固定资产登记,造成支出与资产的严重不实。
(四)“非转经”资产管理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投入到经营活动中去,转为经营性资产,并取得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负担,盘活了现存的资产。据统计,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性的房产有3.8万平方米,年收入达1.5万元之多。但由于没有规范管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多数房产没有经过审批,没有资产评估,没有备案,只是通过协议等方式进行出租,收入也不缴入专户。
(五)资产配置不合理,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由于资产的购建掌握在各单位手中,造成资产实际占用权、处置权等全部落在各个占用单位,闲置的资产由于缺乏调剂手段和调剂途径,要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资产配置基本上不可能,从而造成各单位之间资产的占有严重失衡。如办公用房,有的单位多余,闲置或出租,有的单位则全部靠租借。同时由于各单位不平等地占有国有资产,并把它当成自己的“自留地”、创收的“小金库”,从而造成单位之间人员待遇差别过大。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大多是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由单位管理使用,这样就出现将其用于商业开发或将其出租出借给他人及以福利形式建造住宅用房分配给职工等,从而导致国有资产产权模糊不清,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六)职能部门监管乏力。目前,在全国各城市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都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国家投入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关注不够,监管缺乏有效性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缺乏统一集中管理的基础与手段,资产占用权和处置权实际上落在了行政事业单位。瞒报国有资产数额;乘改革改制之机,擅自作主,随意或低价处置国有资产;半卖半送或明售暗赠,私分和侵吞国有资产;致使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流失、低效率运营的现象普遍存在。我县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查后缺少有效管理,下文不落实的情况较为普遍。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使用效率,已迫在眉睫。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能职责。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原则和财政部35号、36号令规定,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资产管理职能,并内设专职管理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形成上下业务对口,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能职责,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同时要紧紧围绕“规范、盘活、高效、增值”的工作思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创新机制、激励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1.继续扩展清产核资工作成果。各单位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资产台账、明细账,完整反映各单位资产存量和变动状态,对资产使用效率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2.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内设机构预算、行财、采购办的职能作用,从源头加强管理,加强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整套的规范运作程序。
3.财政部门与各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状,并要求各单位将资产管理各指标落实到单位科室,责任落实到人。
4.引入奖惩机制,强化资产使用者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奖惩考核办法,量化国有资产责任目标,严格考核,对达到目标的给予表彰;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一是建立资产购置制度,搞好源头控制。制定资产配置、调剂办法,核定资产配置标准,规范配置审批程序,严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入口关,提高资产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坚持资产配备和使用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避免超标配置和重复配置,坚持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存量决定增量,根据增量控制调节存量;二是在资产使用环节,建立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在摸清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做到账实相符,完善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调控力度,把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资产调剂到需要的单位,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在资产处置环节,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处置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资产处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提高资产处置透明度,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四是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财政部门要继续依法进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搞好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推进资产合理流动,强化“非转经”资产管理。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资产通过“非转经”的途径创造国有资产收益,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公开竞价招租,实行“阳光交易”,杜绝原来的“暗箱操作”。为了鼓励占用单位的积极性,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占用单位用于职工的福利外,其他全部取得的收益统一缴入国有资产收益专户。二是实行资产使用权的动态化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据各单位的实际需要情况与实际占用情况,制定调配方案,统一调剂余缺。在财政部门内,设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台账、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和受托管理、使用部门的分户账,记录实物资产总量、分布状况和收益情况。三是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使国有资产向国有资本转化,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机制。一是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坚持优化配置,按标准配置,加强从资产购置到报废处置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二是审计部门加强对资产审计监督,重点监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情况;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各种违法违纪损害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为严肃查处;四是强化会计监督,加强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紧密结合,并建立国有资产考核评价体系和信息化网络系统,便过去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