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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量配电业务是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论述了增量配电业务的基本概念及范围,阐述了增量配电业务的优势和当前形势下发展的重难点,提出了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合作模式。
2015年中发9号文发布以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全面落地实施,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增配网定义和投资运维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增量配电。
1.增量配电概念及范围
增量,顾名思义就是原来没有,现在有了,就叫增量。增量配电网也就是新增加的配电网。
这个“新”针对的范围就是《通知》里明确的“已纳入省级或市级配电网规划,但尚未核准的”、“电网企业已经获项目核准,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处于试点范围内电网企业已获核准并开工,但试点批复时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0%的项目”等配电网项目。
从本质上来说,增量配电就是公用电网,在性质上与传统地方电网并无区别。而作为公用电网,“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拥有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2.增量配电业务开展优势
2.1国家政策鼓励支持
国家新电改政策和各省电改实施方案均明确“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设立售电企业,开展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2.2各省电改形势倒逼
电改政策已出台3年,为抓住电改红利,大批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但总体市场化程度及降价幅度与预期水平出入较大。以四川为例,截止2018年3月共批准注册备案了五批158家售电公司,但由于四川省核定的输配电价较高,直购电水电交易价仍未能做到完全市场化,水电价格逆势上涨趋势明显,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到户电价优惠不明显,加之愈来愈严格的偏差考核政策,用户很有可能出现电价倒挂现象。在如此形势下,抢抓投资新增配网机遇,利用园区、大用户的规模优势寻求更大的利润空间已然迫在眉睫。
2.3企业用能需求强烈
电费已是大部分企业成本中的主要构成部分,电价高低关乎企业生死存亡和产业竞争力,也是各级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主要手段和条件。通过配售电公司开展增量配电工作,不仅可以通过现行中长期电力交易和未来电力现货市场政策,直接降低自身企业用电价格。企业还可以通过谈判,分享配售电公司投资增量配电,赚取高等级输配电价价差和配电运维费用的利益,增加企业盈利途径。
2.4能源综合服务前景广阔
《通知》明确提出:“(二十四)鼓励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在配电区域依托资源条件和用能需求建设分布式电源。”因此对于取得试点资格的园区来说,项目业主可以利用其配网的天然优势,布局发展投资分布式能源项目、用户电能需求侧管理、碳资产管理、综合节能管理等各项增值业务,既能够直接降低企业综合用能成本,帮助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还可以提高园区及企业能源成本竞争力,提升综合能源服务水平方面具有较好的作用。除此之外,园区企业的电力检修、运维等后期市场也是潜力巨大。
3.增量配电工作重难点
3.1试点获批
在能源局出台《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之后,文件中对于“如何成为增量配电业主”已经有清晰说明:增量配电得纳入地方政府的电网规划之中,也就是地方政府相对于配电网做一个整体的电网规划,并且从中选取一部分试点园区作为增量配电网的一些试点。但从国内前期园区试点增量配电情况来看,受自既有电网体系的限制,增量配电业务难以做到完全市场化,导致取得试点资格成为最难的一关。
3.2电源接入
作为园区试点增量配电工作,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就是试点电网的接入问题。电网是具有一定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一旦增量配电项目业主与电网之间对规划方案有不同意见,往往使统一规划难以落地。以220kV变电站为例,既需要校核上级500kV变电站是否有220kV间隔接入,还需复核其供电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同时还需校核满足主网潮流和电气计算相关条件,在此基础上才具备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条件。
3.3负荷稳定性
投资增量配电网本身是一种社会资本的投资行为,其成本测算与园区负荷预测相关。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增量配电试点园区其实仍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对于入驻企业多数停留在意愿阶段,难以有准确的入驻时间、用电负荷等资料,引起电网投资的概算控制精确程度差,有可能导致出现某个园区配网工作完成后,需求侧负荷不足,投资回收期延长等问题。
3.4投资回报风险。
目前增量配电工作是电改工作的一大趋势,但是各省与之配套的输配电价等切实相关的政策暂未落实,对于意向参与增量配电业务的个试点来说,其投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4.增量配电商业模式
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第一、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全国试点项目已达195个,已实现了试点项目在西藏以外的全国大多数地区的覆盖。
从试点情况来看,鉴于新增配电项目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专业、投资大等特点,一般采用“国有电网企业+社会资本”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方面在有效运用、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利用其先天优势的基础上,促使电网企业模式新的运作管理模式,接受继而跟上市场化潮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灵活性,发挥其在市场中的最大作用。最终最大化地发挥混合所有制模式在配电领域的优势。
5.小结
随着增量配电系列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全面深化电力改革、促进配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的趋势向好,增量配电放开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新一轮改革的亮点,但仍需加深认识、遵循问题导向,通过竞争创新有序开展增量配电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