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典当业早在南北朝时期(303—589年)就已有存在。清代、民国时期,已具相当规模,尤其商贸繁盛之地,民间当铺遍布城乡。当铺又称典当铺、质当铺或质押店等,其主要业务是收取质押,发放高利贷款等。质押物品,主要有衣物、金银首饰、字画、古董及家具等。当铺在收取当典物时,要付给收据或票据,即所谓“当票”。而当票,又是抵当者在抵押或赎取物时的惟一凭证。当票上所印当铺名称、地址、当物名称、数量、质量、典当金额以及抵押期限、抵押利率和成交日期等,都是我们研究当时、当地典当业历史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本文附呈一张民国时期安徽省芜湖县“信诚质”当票,并借此对清代和民国时期芜湖典当业情况作一简介。